关于报送我省食品添加剂行业食品质量安全
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赣添协字(2009) 8号
各会员企业:
根据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及省质检局的统一部署,我会于2009年8月14日下发了赣添协字(2009)7号 “关于在全国质量月中,我省食品添加剂行业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活动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得到各会员企业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开展了一系列食品质量安全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总结经验,树立榜样,进一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赣添协字(2009)7号通知精神,对在本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协会将在2009年年会上以行业协会的名义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各有关企业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对获奖的所属部门(科室)和先进个人也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奖励。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各企业评选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条件要求,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报送协会的要求为:
1、先进单位报送要求:
(1)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质量安全管理已制度化、常态化,且有据可查。
(2)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或所属管理工段、部门工作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问题,能积极提出有效的改进与完善的措施与办法,包括对其工艺、标准、装备及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改进或创新建议、意见与办法。
(3)每年至少能组织相关人员,对终端客户食品质量安全回访服务活动2次以上或与关联工序/部门质量安全信息反馈活动5次以上,并获得回访客户或相关联部门、工序的认可与赞同。
(4)近一、二年,部门单位内未发生过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安全投诉事件;
(先进单位含生产经营企业或其所属车间、科室部门。)
2、先进个人报送要求:
(1)爱岗敬业,在质量安全相关岗位上从业2年以上;
(2)积极参与企业、行业组织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者,在群体中真正为大家所认同;
(3)对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质量安全,能模范遵守规程,坚持原则,积极建言献策,并经采纳后确取得明显效果者。
二、拟表彰名额
本着彰显适度,促进和谐发展的原则,行业表彰名额拟紧不拟松,宁缺勿滥。
1、先进单位初拟名额5个(含企业及企业下属车间、科室);
2、先进个人初拟50个以内。(按企业员工人数,50人以下的每个企业可报送1名;50人以上每个企业报送名额不超过2-3人。
三、报送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5日
四、其它
1、本次通报表彰活动,不另收费。
2、请各有关企业于2009年11月15日前将食品质量安全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和食品质量安全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及其先进事迹的文字材料填写妥后,传真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方英 电话/传真:0791-6780211
2009年10月12日
主题词:食品质量安全 活动 先进单位/个人 通知
抄:省工信委企业协调处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协会秘书处 2009年10月12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