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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总第65期简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0-27   浏览次数:0

 本期承办:上高县金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简报

201505总第65

本期特别提示:请各企业认真学习

领会有关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法规与问答内容。          201510

 
 

 

 

【政策法律法规信息】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等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5620

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等10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5621

关于征求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5774

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等7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58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征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征求《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保质期相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554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二氢茉莉酮酸甲酯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53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

【国内外行业动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拟允许蛋白酶用于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安徽省食药监局:七批次食品滥用添加剂

各地食药监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国务院法制办食品生产经营全项目检查至少每年一次

上半年我国保健品出口同比增长12.99%

20151~7月全国食品行业累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1.99%

韩国把蟋蟀认证为暂定新食品原料

韩国将允许点心、面包类中使用糖精钠

美国FDA批准螺旋藻提取物作为着色剂用于膳食补充剂

欧盟批准地克珠利作为兔子饲料添加剂

欧盟批准硫酸氢钠作为饲料添加剂

欧盟批准一种制剂作为鸡饲料添加剂

澳新放宽口香糖中安赛蜜的最大许可限量

科威特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法规补遗通报

韩国发布《食品卫生法》修改草案

欧盟否决、撤销两项饲料添加剂许可

欧盟批准核黄素和胡萝卜素用于干土豆粒和土豆片

埃及修订了两类饮料类产品的国家标准

台湾地区对有关食品有效日期的订定进行说明

尼日利亚发布4项产品法规

澳新就两种沙门氏菌噬菌体制剂作为加工助剂征求意见

FSIS发布《肉类等生产中所用安全、合适配料表》指令

沙特阿拉伯修订母乳替代品销售法典的执行法规

尼日利亚发布《2005年食品中无营养甜味剂法规》

欧盟颁布有关食用明胶等的特定要求法规草案

印度尼西亚发布加工食品中防腐剂食品添加剂最高限量要求

欧盟批准酒石酸铁作为抗结剂用于盐及代盐制品

【协会工作九则】

 

【省内行业动态】

关于做好2015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企业动态】

 百勤、维尔宝、谱赛科、朵美、枫晴

 

【国内外科技经贸信息】

2018年中国或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进口食品消费国

我国进口食品不合格集中三大类三问题

全球甜味剂市场2020年将达1110亿美元

食品防腐剂市场2020年将达25.5亿美元

连云港市食品添加剂出口猛增

国内甘蔗减产成定局   糖进口额度急需向糖企倾斜

全球最大的山梨酸(钾)GMP食品安全生产线在王龙公司投入运行

鲜味技术创新让我国调味品走向世界前列

文化创意与高科技融合茶香丝巾诞生

运用于藕制品的护色防腐保鲜剂

美国FDA将硒列为婴儿配方奶粉必需营养素并制定限量

美国松谷健康低热量甜味剂又添新成员

【企业论坛】

新常态下的中国咸味香精产业——困难与希望

 

 

企业更名声明

 

 

政策法律法规信息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等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56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等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93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附件1-36下载链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等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zip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710

附件详情请点击协会网站http://www.jx-sptjj.com/浏览下载

 

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等10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56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等10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93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附件1-107下载链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等10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zip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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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5774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我委公开征集了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根据各方意见建议,结合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重点领域,并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意见,拟定了《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102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传  真:010-52165408 
  电子信箱:biaozhun@cfsa.net.cn 

  附件:1.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doc

     2.《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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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等
70
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58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酵母》等7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1031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附件1-71下载链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等70项食品安全标准和1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zip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
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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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征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广泛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5918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309876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818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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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征求《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广泛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5918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309876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818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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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16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101日起施行。


                                       局长  毕井泉

                                       20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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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101日正式实施。为指导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许可制度,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法》与原有规章制度的关系问题
  (一)《办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等,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在新的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修订出台前,原有的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继续有效,但是有关申请材料、许可程序、许可时限、发证检验等内容与《办法》不一致的,应当以《办法》规定为准。

  二、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实际,综合衡量基层监管机构、人员、许可审批和现场核查能力等方面因素,合理划分并公布省、市、县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同时,要在全面考核基层监管部门食品生产许可能力建设、熟练掌握和执行《办法》的基础上,逐步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保证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平稳移交。

三、关于一企一证的实施
  (一)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对具有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仅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申请。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组织审查、作出决定。
  (三)食品生产者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其中,许可事项非受理部门审批权限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审查,按照规定时限作出决定,由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决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副本中注明许可生产的食品类别。

  四、关于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及延续
  (一)已获证食品生产者于2015101日前提出延续申请但未完成现场核查,且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实施现场核查,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持有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申请变更或者延续许可,应当向原有关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律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持有多张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可以一并申请,换发一张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可以分别申请,其生产的食品类别在已换发的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予以变更。换发新证后,持有的原许可证予以注销。新证书副本上应当一一标注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五、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及“QS”标志
  (一)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完为止。201810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二)使用原包装、标签、标志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六、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类别编码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食品类别编码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1”代表食品、“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七、关于食品检验报告的核查
  现场核查时,除首次申请许可或申请增加食品类别需提供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外,不再要求食品生产者提供检验报告。试制食品检验可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八、关于产业政策的执行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申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不得办理相关食品生产许可手续。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九、关于落实工作保障
  (一)《办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将不再收取审查费,为保障许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将实施食品生产许可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行政机关的预算。
  (二)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落到实处。要配备证书打印、二维码赋码、档案保存等设备设施,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启用时间。
  (三)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审批工作程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编制并公布食品生产许可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资料,方便企业办理许可事项。
  (四)要大力加强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的公开化、透明化,提升审批工作效率。

  十、关于加强行政许可监督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要把行政许可公开、办理程序、审批时限、廉政要求等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查。对发现违规收费、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建立健全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等制度,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本通知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930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10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将于2015101日起同步实施。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办法》的实施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要求。 那么《办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将有哪些变化呢?对食品生产者和企业来说又会有哪些新的要求呢?对群众的生活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呢?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即将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问题1:为什么要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实施许可制度。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十年来,应当说,对于规范企业必备生产条件、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改善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乃至推动食品工业健康持续发展都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食品工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架构体系的改革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无论是在制度设计层面,还是在具体操作运行层面,确实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这次重新修订并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是在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推动出台的,可以说是恰逢其时。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政放权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也先后召开常务会议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减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特别是国务院领导多次就食品生产许可做出重要批示。可以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党和政府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点任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响应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深入和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多次研究讨论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及时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二是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举措。新的食品安全法于101日全面实施,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在这个重要时机颁布、同步实施,是全面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三是适应监管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和体制改革相继到位。在新的监管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加强源头监管,通过实施生产许可,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环境、卫生保障能力,提升装备、设施水平,保证食品安全。通过事前把关,将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生产者淘汰出局。四是对企业呼声的积极回应。近年来,企业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证难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企业反映申请材料多、审查程序繁复、审批时间长等问题。这些问题确实很大程度上制约行业的创新发展,增加了企业的负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转变理念,大胆创新改革,积极响应社会各界关切。这次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从许可申请、现场核查、换发证书等多个方面体现了便民惠民的原则,解决了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问题2:与原来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相比,《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有哪些?
  答:为贯彻落实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本着放管结合、方便企业、从严监管的原则,针对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与《食品安全法》不相符合、与现有监管体制不相适应的地方作了调整,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
  (一)五取消
  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需要提交的前置审批材料繁多,一些材料与许可事项并没有直接关系,这是近年来食品生产者反映比强烈的问题,为此新《办法》对生产许可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重新作了梳理,凡是与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律取消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之前的生产许可规定是,申请人的产品检验需要到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为了方便企业、提高审批效率,新的《办法》规定申请人可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
  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为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便民惠民政策,和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新《办法》取消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在接受企业生产许可包括换证申请、实施生产许可审查、发证产品检验审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新的《办法》取消食品生产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的规定。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新的《食品安全》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为了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相一致,新的《办法》取消了食品生产者年检和年度报告的制定,不再要求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年检和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
  (二)四调整
  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对每一家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在生产许可证副本中予以注明。
  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的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获证企业在许可食品类别范围内增加生产新的食品品种明细,不再进行许可现场核查;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在产品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增加新的食品类别,保健食品企业变更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受托企业的,许可审批机关仅对其生产工艺、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进行现场补充核查。
  四是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具体办法和目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
  (三)四加强
  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许可档案,详细记录食品生产者许可信息及生产的全部食品品种、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等内容。
  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注册、统一发证、统一管理。严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工作纪律,加强审查人员考核管理,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鼓励各地探索实行网络申请、受理、审批、发证,推行电子证书,提高食品生产许可的信息化、透明化、规范化水平。

  问题3:《办法》实施后原有的规章制度是否还继续执行?
  答:《办法》于2015101日起实施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面组织贯彻执行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修订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审查通则和细则等许可的技术文件,即将陆续公布,在公布前原有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等还继续有效,但是其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当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问题4:《办法》实施后,如何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提交许可申请?
  答:为了方便企业申请,《办法》对生产许可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有的按食品品种许可,调整为按照企业主体许可,将以前的一个企业多张证书,调整为一个企业一张证书。食品生产者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申请。食品生产者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的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

  问题5:《办法》实施后,监管部门如何按照一企一证原则审批发证?
  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组织审查、作出决定。食品生产者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其中,许可事项非受理部门审批权限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审查,按照规定时限作出决定,由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决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在副本中注明许可生产的食品类别。

  问题6:《办法》实施后,如何理解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的食品类别编码
  答: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

  问题7:《办法》实施后,许可工作还是否要求执行产业政策?
  答: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申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不得办理相关食品生产许可手续。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问题8: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办法》进行许可?
  答:原《食品安全法》规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随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食品添加剂不再按照工业产品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管,而是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监管。因此,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鉴于法律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程序和食品生产许可程序基本相同,为方便企业申请,《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也纳入其中一并执行。因此,企业申请和监管部门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

  问题9:《办法》实施后,企业原有的许可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答:为了保证许可的平稳过渡,新《办法》规定,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在新《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下发的《通知》中也提出了鼓励持有旧版证书的食品生产者提前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问题10:《办法》实施后,旧版证书如何换发新版证书?
  答:持有旧版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需要变更或者延续许可,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律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持有多张旧版生产许可证的,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可以一并申请,换发一张新证。也可以分批换发,具体是第一批换发一张新证后,其他旧版证书可以陆续在已换发的新证上通过变更许可事项的方式予以换发。换发新证后,持有的原许可证予以注销。新证书副本上应当一一标注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问题11:《办法》实施后,“QS”标志还是否保留?
  答:《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将取消。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因此取消食品“QS”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三是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问题12:新《办法》实施后,企业库存的大量包装如何处理?
  答:《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我们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10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我们鼓励并支持食品生产者尽快淘汰老包装启用新包装。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101日以后,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从市场上立刻消失,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场,这期间市场上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食品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会同时存在。

                                                  2015930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17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101日起施行。


                              局长  毕井泉

                              20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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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保质期相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554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食品半成品保质期相关问题的请示》(沪食药监法〔201553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食品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食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等自行确定,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证食品质量和食用安全的最短期限。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承诺,保质期一经确定并在包装上标注后,不得随意更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含义的解释,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均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应当视为食品的保质期。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半成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99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二氢茉莉酮酸甲酯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537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推荐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二氢茉莉酮酸甲酯等8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请示》(苏食药监食生〔20152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二氢茉莉酮酸甲酯等8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见附件)。

  二、请你局监督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在检验工作中发现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置;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96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537号附件.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101日正式实施。为保障《办法》的顺利贯彻实施,总局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现印发各地遵照执行。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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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第四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机构承担。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管辖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

第五条 食品流通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法律、法规对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食品流通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食品流通许可。

第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许可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二条 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十三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许可申请的,许可机关终止办理。

第十四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 审查与批准

第十五条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内容。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

第十六条 许可机关应当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必要时,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进行现场核查,许可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申请人和食品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现场核查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十七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作出准予变更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作出准予注销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许可通知书》,缴销《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开。

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九条 许可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章 许可的变更及注销

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已作出的食品流通许可:

()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依法可以撤销食品流通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规定撤销食品流通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食品经营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食品流通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许可机关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持相关证明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经批准后,由原许可机关在二十日内补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五章 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食品流通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以及《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等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申请文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载明: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主体类型、负责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

第二十九条 《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由两个字母+十六位数字组成,即:字母SP+六位行政区划代码+两位发证年份+一位主体性质+六位顺序号码+一位计算机校验码。

《食品流通许可证》具体编号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食品经营者是否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经营者是否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经营者是否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经营者是否依法办理;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经营者是否依法变更许可或者重新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有无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行为;

()聘用的从业人员有无身体健康证明材料;

()在食品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有无确保食品质量和控制污染的措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食品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对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确认后归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时,应当按照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的有关规定,审查《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限届满。对《食品流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限届满的,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注销、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注销、撤销、吊销许可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建立食品流通许可档案。

借阅、抄录、携带、复制档案资料的,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档案资料。

第三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与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食品流通许可有关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检查。

对《食品卫生许可证》继续有效的食品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实施食品流通许可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内外行业动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拟允许蛋白酶用于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96日消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拟允许蛋白酶食品工业加工助剂,用于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依据现行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建议以达到预期效果的最小添加量使用该酶。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30天。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安徽省食药监局:七批次食品滥用添加剂

安徽食药监局日前公布今年第1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7批次产品因滥用防腐剂等添加剂被判不合格。

    有的企业为了增加产品保质期,或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足,竟然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食药监部门在淮南市玉柱楼豆腐馆豆腐样品、鑫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豆腐样品、繁昌县起新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港茶干中,检出不得在豆制品中添加的食品防腐剂苯甲酸;在繁昌县清真食品厂生产的清真麻饼、合肥市发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糕中,检出超限量使用防腐剂脱氢乙酸;在太和县酱菜厂生产的香椿芽中,检出超限量使用防腐剂苯甲酸。

来源:安徽日报)

各地食药监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期各省市食药监部门组织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1、哈密市食药监局: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抽检

2、贵州省食药监局:1批次食醋检出甜蜜素

 

3、江西省食药监局:5批次饮料被检出不合格

国务院法制办食品生产经营全项目检查至少每年一次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全项目检查。监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上公布相关记录和结果。

  《意见稿》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依法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时还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按照职权划分,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须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并编制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意见稿》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易于接收到消费信息的经营场所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同时,监督检查结果将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来源:中国食品报)

上半年我国保健品出口同比增长12.99%

日前,从中国医保进出口商会获悉,2015年上半年我国保健食品出口额1.44亿美元,同比增长12.99%。出口产品主要为鱼油、卵磷脂、蜂王浆等保健品的原料,出口到87个国家和地区。

    美国和日本是我国保健品主要出口市场,对这两个市场的出口额占我国保健品出口的40%以上。

(来源:中国食品报)

20151~7月全国食品行业累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1.99%

20151月~7月,全国食品行业累计完成利润总额927.06亿元,同比增长11.99%

从各子行业利润完成情况看,其他食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乳制品制造、方便食品制造、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等累计完成利润总额分别占食品行业利润总额的34.65%15.22%13. 76%12.81%11.95%7.04%

从各子行业发展速度看,调味品发酵制品效益较高速度增长,增速均超过食品行业平均增速;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为负增长。

分地区看,各省市食品行业完成利润情况普遍较好,增速平稳。其中:河南省完成累计利润总额124.26亿元(13.4%),同比增长9.99%;广东省完成累计利润总额119.63亿元(12.9%),同比增长3.49%;天津市完成累计利润总额117.39亿元(12.66%),同比增长21.37%

(来源: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韩国把蟋蟀认证为暂定新食品原料

92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KFDA、农村振兴厅发表消息称,把蟋蟀认证为暂定新食品原料,以此蟋蟀在韩国可合法使用于食品中。

    为了满足不断增加人口对食物和蛋白质的要求,世界范围内开始注重昆虫食材。

    韩国为了把蟋蟀认证为新食品原料并活用到食品中,进行了毒性评价和最佳工艺的研究。申请专利的制作工艺是首先去除蟋蟀特有的气味,增加作为食品的香味之后经过卫生加工处理,做成粉末添加剂到点心和面包中。

    以往韩国只认证蚕蛹、蚂蚱、白僵蚕为食品原料,2014年追加黄粉幼虫、白星花金龟幼虫、蛴螬为暂定新食品原料。再加上本次认证的蟋蟀,在韩国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昆虫增至7种。

    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为增进消费者对食用昆虫的了解,举办了昆虫厨艺大赛、征集昆虫昵称等活动。还开发了130种昆虫料理,其中包括供进食困难的手术患者及癌症患者食用的高蛋白特殊膳食,烹饪调味酱等。

(来源:食品伙伴网)

韩国将允许点心、面包类中使用糖精钠

2015611日,韩国食药厅发布了韩国《食品基准及规格》的部分改正告示草案,改正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20141028日,韩国对食品添加剂法典进行了部分修改,修改中规定面包、点心、糖果类及冰菓类中允许使用糖精钠。因此食品法典的点心类和面包类基准中删除不得检出糖精钠的规定。

  2.符合《海洋深层水开发及管理相关法律》所规定规格基准要求的海洋深层水原水、浓缩水、矿物质脱盐水、矿物质浓缩水允许使用于食品中。

3.由于大韩民国药典外生药规格集中删除了香菜籽,因此食药共用药材目录中删除香菜籽。

  4.允许使用于豆芽的农药6-苄氨基嘌呤,制定残留限量基准和基准的适用方法。

  5.琼脂是属于加工食品,但目前分类于食品法典第六项,水产品规格中,经常发生被误认为水产品的事例。因此移到食品法典第五项,各别食品规格基准下。

  6.溴氰菊酯等42种农药和罗红霉素等20种兽药修改和新设残留限量基准。

  7.Flupyradifurone3种农药和罗红霉素等20种兽药新设了检测方法。

(来源:中国日报)

美国FDA批准螺旋藻提取物作为着色剂用于膳食补充剂

美国联邦公报消息,8 21 日美国 FDA 发布最终条例修订色素法规豁免认证的色素列表,批准螺旋藻提取物(spirulina extract)作为着色剂用于膳食补充剂、药品、胶囊的包衣配料中。

    按照新条例,螺旋藻提取物可以用于糕点糖果的着色,还可用于膳食补充剂、药品、胶囊的包衣配料中。新条例将于20159 22 日生效。

(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批准地克珠利作为兔子饲料添加剂

欧盟网站消息,820日欧盟发布法规EU2015/1417,批准地克珠利(diclazuril)作为兔子育肥和繁殖的饲料添加剂使用。 欧盟食品安全局经评估认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地克珠利,不会对人体、动物以及环境构成威胁。

    按照新法规,地克珠利在水分含量12%的饲料全料中的限量为1mg/kg,地克珠利不应与其他抗球虫药混合使用,处理过程中应戴上呼吸护具、护目用具、手套等,兔子屠宰前2天不得再使用。

(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批准硫酸氢钠作为饲料添加剂

欧盟网站消息,821日欧盟发布法规EU2015/1416,批准硫酸氢钠(sodium bisulphate)作为动物饲料添加剂使用。


   
当硫酸氢钠作为防腐剂使用时,在湿度为12%的饲料全料中的限量如下:
 

动物

限量mg/kg

20000

10000

除以上两种动物外的所有动物

4000


   
当硫酸氢钠作为酸度调节剂使用时,在湿度为12%的饲料全料中的限量如下:
 

动物

限量mg/kg

除猫、貂、宠物以及其他非产肉动物之外的所有动物

400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批准一种制剂作为鸡饲料添加剂

欧盟网站消息,825日欧盟发布法规EU2015/1426,批准一种苯甲酸、百里香酚、丁香油酚和胡椒碱制剂作为鸡育肥和产蛋、小型禽类育肥和产蛋的饲料添加剂使用。

      这种制剂在添加剂种类上属于畜牧添加剂,功能组上属于其他畜牧添加剂。添加剂和预混合物的使用说明中应标出贮藏条件和造粒过程中的稳定性,不应与其他来源的苯甲酸或苯甲酸酯混合使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

(来源:食品伙伴网

澳新放宽口香糖中安赛蜜的最大许可限量

   澳新食品标准局消息,820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19-15号通知公告,为接轨国际法规与标准配方,调整口香糖乙酰磺胺酸钾Acesulphame Potassium ACE-K)的最大许可限量,目前口香糖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最大容许限量为2000mg/kg,现调整为5000mg/kg

(来源:食品伙伴网

 

科威特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法规补遗通报

2015813日,科威特发布了G/TBT/N/KWT/277/Add.1号通报,由于在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反式脂肪酸符合国际义务的要求,因此在现行预包装食品标签技术法规中增加GSO9:2013条款,明确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性标识反式脂肪酸。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韩国发布《食品卫生法》修改草案

811日,韩国政府发布了《食品卫生法》修改草案,主要内容为采取必要措施诚实履行食品召回义务时,可酌情减免行政处分。该修改草案首选对违反标识相关基准义务、违反标识转基因食品义务以及禁止夸大虚假标识相关义务的食品相关业者规定了召回义务。还规定营业者采取必要措施诚实履行流通食品召回义务时,可酌情减免违反标识基准相关行政处分。该修改草案还规定,还未告示规格基准的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适用由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处长制定的暂时性规格基准。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欧盟否决、撤销两项饲料添加剂许可

欧盟网站消息,817日欧盟发布(EU2015/1399法规,否决芽孢杆菌NCIMB 14858作为饲料添加剂,并撤销蜡样芽孢杆菌作为鸡饲料添加剂的许可。

      新法规否决芽孢杆菌NCIMB 14858制备物(原蜡样芽孢杆菌toyoi变种NCIMB 40112/CNCM I-1012)作为牛、兔子、鸡、断奶仔猪、育肥猪、母猪以及牛的饲料添加剂使用,撤销蜡样芽孢杆菌toyoi变种NCIMB 40112/CNCM I-1012作为饲料该添加剂火鸡鸡育肥、兔子繁殖的使用许可。该法规自公布二十日起生效。

(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批准核黄素和胡萝卜素用于干土豆粒和土豆片

2015811日,欧盟发布(EU 2015/1378法规,修订关于食品添加剂EC No 1333/2008号法规的附件中关于核黄素E 101)和胡萝卜素E 160a)在干土豆粒和土豆片中的使用规定。


     
据悉,由于氧化反应等因素,土豆在加工过程中会出现不良颜色,而目前欧盟仅批准姜黄素用于干土豆粒与土豆片改善外观。


     
经过安全性评估,欧盟食品安全局认为核黄素和胡萝卜素也能代替姜黄素,起到改善外观色泽的作用,且对人体无健康风险。


      
按照最新法规,欧盟(EC No 1333/2008号法规的附件中,食品分类04.2.6“加工土豆制品修订如下:
 

 

‘E 101

核黄素

适量

 

干土豆粒和土豆片

 

E 160a

胡萝卜素

适量

 

干土豆粒和土豆片

(来源:食品伙伴网

埃及修订了两类饮料类产品的国家标准

201581314日,埃及发布了G/SPS/N/EGY/62号及G/SPS/N/EGY/68号通报,分别修订了非碳酸甜饮料草案和非酒精饮料标准草案。

非碳酸甜饮料标准草案主要修订了第2部分关于调味水果饮料和加工饮料的内容,规定了对该类产品的基本要求及详细准则,并代替第515/2005号部长级决议修订的第1602-2/2005号埃及国家标准。

非酒精饮料标准草案规定了对无酒精大麦饮料的基本要求、详细准则和检验方法,并代替埃及第130/2005号部长级决议修订的第1765/2006号埃及国家标准。详见: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FE_Search/FE_S_S009-DP.aspx?language=E&CatalogueIdList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台湾地区对有关食品有效日期的订定进行说明

2015916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出食字第1041303237号函,对有关食品有效日期的订定进行说明,如下:

1. 包装食品的有效日期,应由原制造工厂依其所使用的原料、产品制程、产品特性等因素,并经相关储存试验而据以制定,而有效日期除厂商为其产品品质的保证外,更有对该产品在有效期内负责的意义,故不得擅自制定或更改。

2. 产品若仅由大包装分装成小包装,未再经进一步的加工制程,恐已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为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不得延长保存期限;但产品若经调配、杀菌等加工程序或处理,而改变原厂的保存期限,则业者应提供科学依据佐证备查。

3. 原为冷冻储存的产品若于冷冻有效期内转以冷藏形式贩售,原制造商应对其产品具有改变温层的设定及备有相关保存试验等资料以供佐证,且业者应依原制造商所提供的保存试验等资料,据以决定产品贩售(保存)条件,不应任意改变产品贩售温层。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尼日利亚发布4项产品法规

2015923日,尼日利亚发布G/SPS/N/NGA/11-14号通报,分别发布2005预包装食品法规、2005酒类产品法规、2005杀虫剂注册法规和2005年食品添加剂法规。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澳新就两种沙门氏菌噬菌体制剂作为加工助剂征求意见

澳新食品标准局消息,925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通知公告23-15,就使用两种沙门氏菌噬菌体制剂(S16FO1a)作为加工助剂来降低沙门氏菌的污染风险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5116日。

    2015313日澳新局收到Micreos B.V. 公司申请,要求将两种沙门氏菌噬菌体制剂用于防控肉禽产品宰后加工过程中的沙门氏菌。

(来源:食品伙伴网

FSIS发布《肉类等生产中所用安全、合适配料表》指令

99日消息,美FSIS面向检验项目人员(IPP)提供了可在肉类、禽类、蛋品生产中所使用物质的更新列表(详见下表)。

物质

页码

类别

更新类型

氯化十六烷基吡啶(精细喷雾)

21

抗菌剂

修改

 氯化十六烷基吡啶(浸泡槽)

22

抗菌剂

修改

乳链菌肽制剂(GRAS,一般认为安全)通知000065

36

抗菌剂

修改

山梨酸钾

42

抗菌剂

修改

米蛋白

66

其它

新增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沙特阿拉伯修订母乳替代品销售法典的执行法规

201598日,沙特阿拉伯发布G/SPS/N/SAU/168通报,修订母乳替代品销售法典的执行法规。主要修订了母乳替代品的监管、处理、营销、广告和母乳替代品的类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禁止对早产儿广告宣传母乳替代品和辅食。(2)刚出生的婴儿至3周岁的幼儿母乳替代品分为:012个月婴儿配方奶粉,适合1236个月婴幼儿食用的成长奶粉,婴幼儿奶粉冲泡用水,其它适合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凉茶,果汁等任何液体产品等。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尼日利亚发布《2005年食品中无营养甜味剂法规》

201592日,尼日利亚国家食品药物控制管理局(NAFDAC)发布G/SPS/N/NGA/3通报,发布《2005年食品中无营养甜味剂法规》,主要规定了食品中无营养甜味剂的使用条件及含无营养甜味剂的食品的标签声明;制定了禁止,违规者处罚及没收条件。该标准已批准生效。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欧盟颁布有关食用明胶等的特定要求法规草案

201591日,欧盟发布G/SPS/N/EU/140/Add.1号通报,颁布两个草案:

    1. 委员会法规EU):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853/2004的附件III中有关供人类食用的明胶、胶原和高精制动物源性产品的特定要求。

    2. 委员会执行法规:拟定第三国清单以授权许可进口食用动物源性产品,制定证书要求,修订法规(EC No 2074/2005,并废除2003/812/EC决议。

    将评议期延长至2015105日。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印度尼西亚发布加工食品中防腐剂食品添加剂最高限量要求

2015928日,印度尼西亚药品食品管理局发布G/SPS/N/IDN/104通报,对NADFC2013年第36法规《加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最高限量要求》进行修订,增订了防腐剂类食品添加剂最高限量要求。1.山梨酸及其盐;2.苯系酸及其盐;3.酸乙酯对羟基苯;4.对羟基苯甲酸甲酯;5.亚硫酸盐;6.乳酸链球菌素;7.亚硝酸盐;8.硝酸盐;9.丙酸及其盐;10.盐酸溶菌酶。

(来源:WTO)

欧盟批准酒石酸铁作为抗结剂用于盐及代盐制品

欧盟网站消息,930日欧盟发布法规EU2015/1739,修订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法规(ECNo 1333/2008附件II和(EU No 231/2012的附件,批准酒石酸铁作为抗结剂用于盐及代盐制品。本法规自公布二十日起生效。

    欧盟食品安全局评估认为,酒石酸铁作为抗结剂用于盐及代盐制品安全。酒石酸铁是L-酒石酸盐异构物与D-,L-和内消旋酒石酸盐平衡后添加入三氯化铁制成。

(来源:食品伙伴网)

协会工作八则

818日,协会工作人员到兄弟单位江西省调味品协会交流学习,相互交流协会工作经验和体会。

820日,915日协会工作人员走访了泰康、中盈、维尔宝、长汇、新欣、信江等公司。调查了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所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中盈公司在黄道武总经理的带领下逆势而上,开发新产品,投入新设备,扩展新兴市场。维尔宝公司新增实验室,投入新设备,把握机会,抓住机遇,稳定客户。

921日,协会秘书处负责人到杭州参加中添协召开防腐-抗氧-保鲜剂专业委会员会2015年行业年会。并与中添协有关领导汇报了当前企业发展形势和关于FIC2016上海展会我省会员企业落实好展位的要求,主要领导表态将一定大力支持并落实好。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向各企业收集、整理FIC2016上海申展展位情况,并行文上报中添协,希望能继续得到中添协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争取在尽可能的条件下,能将我省参展企业相对集中在同一展馆的一个区域,以利布展和相互交流。

9月份协会在省贸促会的大力支持下,组织我省九家企业赴泰国参加2015年(泰国)亚洲食品配料展。参展企业普遍反应良好。

★为更好的开拓国际市场,我省2016年拓展海外市场项目计划,协会正紧锣密鼓的收集各企业有意向参加的国际展会,项目统一汇总后向省商务厅相关职能部门申报,要求列入省重点扶持展会项目。凡列入计划项目者都可一律同等享受我省有关财政优惠扶持补贴。

★协会秘书处正积极筹备2016年换届年会各项准备工作:如有关提交的会议材料、报告2016年新版会员通讯录的收集及编制;专家的聘任与会员及会员企业的牌证及证书的换发等。

★协会组织机构代码的已完成年度年检

 

省内行业动态

关于做好2015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一)在江西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

  (三)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

  二、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项目,包括:企业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国际市场考察、宣传、推介及展览,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境外投(议)标等。其中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市场的拓展,以及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予以优先支持。具体如下:

  (一)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含团体):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给予100%资金支持;对项目组织单位的公共布展费用(只限团体项目)给予70%,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对企业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产品认证项目:对企业的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其他产品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对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给予70%,最高3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给予70%,最高3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给予70%,最高3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对企业的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费给予7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宣传光盘翻译及制作费给予7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对企业的境外宣传广告(仅指报刊广告、影视广告)费用给予70%,最高3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给予70%,最高2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信息化建设项目:对企业的创建中小企业网站费用给予70%,最高2万元的资金支持。

  (八)国际市场考察项目:对企业的境外市场考察费用(仅指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支持比例为70%,最多2人。

  (九)境外投()标项目:对企业标书购置费给予70%,最高2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项目设计费给予70%,最高2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项目考察及调研交通费给予70%支持。

  (十)企业培训项目:对项目组织单位的培训费给予70%,最高5万元的资金支持。

  注意事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程序等情况在《2015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一)中作具体说明;对以前年度获得过资金支持,前两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仍为零的企业各类项目均不再予以支持;对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在仍有该项政策性资金的前提下,每三年支持一次,即2015年设置该项目,2018年再次启动该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所有申报项目均指201511日至20151231日之内已实施完毕的项目。网上系统开通时间本《通知》印发日起至2016115日,届时网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项目。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分别于2015831日、20151031日、2016131日将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初审通过的项目文本报送省商务厅发展财务处。

  (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确认,五年内取消财政资金申请资格,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财经纪律予以处理。

  (三)请各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初审、跟踪问效等工作,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初审合格的项目文本,上报时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需有项目申报明细情况表,详见附件二)。

  (四)项目单位申报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详见附件四)。

  (五)本《通知》及附件由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监督执行,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审核资金项目以及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闵华(省商务厅)、黄长应(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791-862462540791-87287587

  附件:

  一、2015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二、2015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请明细情况表

  三、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资料修改申请表

  四、各地市经办人员联系方式  (登录有关网站下载所有附件)

                                                                      201571

 

 

 

江西省德兴市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

做足节能文章 力争企业降耗

 

公司将本月定为“节能降耗月”并进行了一系列活动。节能降耗是企业的生存之本,谁怠慢了它,轻视了它,谁就会失去立足之基。“大河无水小河干”,如果我们不注意节俭,肆意浪费资源,企业赢利就无从谈起,自身的福利也会失去着落。

员工教育:我们每一个职工都应自觉地投入到节能降耗活动中去,坚持不懈地做好节约降耗工作,以最小最合理的支出,来实现节能效益的最大化。要强化责任意识,重视一些小的细节。要将节能降耗落到实处,提高企业节俭的执行力。       技术改造:针对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实施了一系列节电举措。先后对各生产系统进行了一系列的技改,既保证了生产的需求也大大降低了耗电量。例如我们循环水系统原先采用的是高低压泵2套送水,耗电量大,送出去的循环水压大远远超出生产的需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经过技改把高压循环水泵(185KW)电机改成2台(55KW)的电机小泵供水,这样每小时能节电75度既保证需求又减少耗电。

养成良好的节能个人习惯:随手关灯、关水,空调夏天不太低、,电脑纸两面用等等,养成了一种“点点滴滴降成本,分分秒秒增效益”的习惯。

 

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83日上午,江西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炳军深入谱赛科(江西)有限责任公司调研。赣州市委常委、秘书长李恭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廖明耕,市政协副主席曾凡;赣县县委书记胡晓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景霖,县委副书记黄海军陪同来公司调研。公司总经理李尚汪向李炳军汇报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李炳军希望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增强创新和竞争能力。

 

南昌朵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599911日,朵美在省贸促会及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的共同组织下参加了2015年(泰国)亚洲食品配料展。 

泰国是食品生产大国也是食品消费大国,因此泰国在亚洲的食品市场占据重要的地位,是亚洲食品的贸易中心,也是东南亚及全球食品交易的重要平台。而泰国食品市场对中国食品企业而言,则隐藏着更大的商机。配料展汇集了来自120多个国家的世界食品行业的研发、生产、采购分销的专业人士,主要的国家有比利时、加拿大、埃及、法国、印度、马来西亚、墨西哥、爱尔兰、西班牙等。

为期三天的展会上朵美展位人潮如流、倍受海外专业买家的青睐和关注。凡是进到展位品鉴过香精的客户都表示满意,让我们对开发国外市场更加有信心。本次展出的香精均根据附近市场客户的喜好度及研发的新品为主,此行不仅再次确认了大家对朵美香精的认可,并且从其中也获得了一些周边国家新的市场情况。慕名而来的客户更是给予了我们不少的信心。

 

江西维尔宝食品生物有限公司

 

作为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辛烯基琥珀酸淀粉脂(钠)生产线建项目经过近6个月来的施工建设,现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预计今年12月份前可全部竣工投入生产。

 

上海枫晴化工有限公司

1017日下午,由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2015第十二届“张江杯”龙舟赛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吕家浜河道火热开赛,来自园区20支企业队伍,约200名运动员参与本届赛事。

此次龙舟赛事是上海枫晴化工有限公司第二次组队参赛。作为参赛队伍中较年轻的一组,我们的队员们充分发挥了团结一致、勇于拼搏的精神,虽然未能晋级前三名,但赛前备战、比赛中,大家始终全身心投入,力争取得最好的成绩。

组建龙舟团队,一方面加强了员工间的沟通交流,丰富了大家业余生活,让大家在工作之余,多些运动,强身健体。另一方面,划龙舟综合了力量、耐力、技术和团队协调性等运动精神,它是一项团队性活动,考验整个团队的配合性和协调性。通过这个活动,也让大家深入了解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国内外科技经贸信息

2018年中国或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进口食品消费国

据美国食品工业协会预测,到2018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进口食品消费国,届时中国大陆进口食品市场规模将高达4800亿人民币。进口食品行业正处在加速起步阶段,

21世纪属于中国,未来十年是中国进口食品“井喷式”高速发展的“黄金十年”,投资进口食品等同于投资未来十年最具发展潜力的黄金产业。如何快速把握用户心理、满足用户需求、提升用户体验成为了行业竞争中取胜的关键。

2015年上半年中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以下简称报告)指出,我国进口食品数量快速增长。2015年上半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验检疫进口食品55.2万批、2035.2万吨、222.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1.9%21.2%和减少10.8%。这意味着,今年上半年进口食品价格下跌一成,更多质优价廉食品进入国内。

 据统计,2005—2014年的10年间,进口食品贸易额增长4.3倍,年均增长率达17.6%。调查发现,进口食品的种类十分齐全。

2015年上半年,我国进口食品贸易额列前10位的食品种类包括油脂及油料类、乳制品类、水产及制品类、肉类、粮谷及制品类、酒类、糖类、饮料类和其他加工食品类和干坚果类等,共208.7亿美元,占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的93.9%。其中,植物油、乳粉、肉类、水产品等大宗食品的进口量分别达到339.6万吨、98.7万吨、132.5万吨、200.6万吨。

(来源:中国食品报)

我国进口食品不合格集中三大类三问题

 日前,据国家质检总局透露,今年7月,中国质检系统检出进口不合格食品涉及18类产品27个国家或地区。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罗方平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进口食品不合格情况。今年7月,中国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193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8类产品、27个国家或地区,不合格产品主要是调味品类、糕点饼干类和饮料类,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品质不合格、证书不合格和微生物污染等。

(来源:中国食品报)

全球甜味剂市场2020年将达1110亿美元

2014年全球市场的食品甜味剂达到了840亿美元。据估计,其市场规模将以4.5%的复合年增长率(CAGR)增加,到2020年时将达到1110亿美元。

     甜味剂市场分为糖、高强度甜味剂和高果糖玉米糖浆。糖以超过80%的市场份额占据该市场的主要地位。而糖在此领域的主要约束在于其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就是由于这种波动性最终导致了市场的波动性。预计在2020年高强度甜味剂的市场将以5.1%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到22亿美元。

虽然高强度甜味剂目前并不是占据主要地位,但实际上其确实是增长最快的一部分,这也是由于消费者对健康的关注导致的。阿斯巴甜、三氯蔗糖也是在HIS领域中著名的甜味剂成分,而甜叶菊是在天然甜味剂市场要求需求最高的成分。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高强度甜味剂生产国,2013年的生产总额占世界总产量的70%以上。

       据了解,在所有的龙头公司中,嘉吉公司、凯瑞集团、Stevia First Hermes甜味剂有限公司和泰莱公司等在积极的开发甜叶菊产品,以满足消费者对非热量天然甜味剂的需求。

(来源:中国食品报)

食品防腐剂市场2020年将达25.5亿美元

据了解,预计未来五年内食品防腐剂市场将以相当低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在2020年全球食品防腐剂市场会达到25.5亿美元。

     食物防腐剂分为天然防腐剂和人工防腐剂两种。天然防腐剂包括盐、醋、香料、蜂蜜和糖浆。化学防腐剂包括山梨酸酯、钾硝酸盐、甘油酯和苯酸盐。天然    防腐剂和化学防腐剂都分为三种类型:抗菌剂、抗氧化剂、抗酶防腐剂。

成熟的市场对天然防腐剂的需求在增长,而发展中的市场对经过防腐剂处理过的食物仍然有持久稳固的需求。

普拉克公司推出的针对水果和果汁的防腐剂有助于消除形成孢子的脂环绕流。杜邦公司推出了名为天然螯合物的植物提取物,用来防止高脂食物氧化。

(来源:中国食品报)

 

连云港市食品添加剂出口猛增

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18月份,连云港市共出口食品添加剂36804.73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11.90%

连云港市是全国重要的食品添加剂出口加工基地,2014年连云港市食品添加剂行业产值已占全国行业总产值的近7%。从货物类别看,今年出口增幅较大的有磷酸盐、双乙酸盐等,其中磷酸盐的出口增幅达27.16%。从货物出口目的比较,今年我市出口食品添加剂的目标国家和地区已达100余个,遍布全球五大洲。从出口企业情况分析看,今年连云港市从事食品添加出口加工生产的企业有23家,企业总数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在货物价格方面,由于受人民币贬值的影响,今年出口食品添加剂均价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来源:中国连云港网) 

国内甘蔗减产成定局

糖进口额度急需向糖企倾斜

广西糖协公布的广西8月产销数据显示,2014/2015榨季广西全区累计产糖634万吨,同比减少221.8万吨,产糖率12.15%。截至8月底,广西已销糖555.7万吨,同比减少105.3万吨;产销率87.6%,同比提高10.4个百分点,工业库存78.3万吨,同比减少116.5万吨。白砂糖含税平均售价每吨4866元,同比提高每吨142元。其中8月单月销糖79.3万吨,同比增加11.3万吨。从此销售数据来看,高于前期市场的预期,对于糖价利好,业内人士预计,后期可供应糖数量有限,预计本榨季工业库存将处于近年偏低水平。

  2015/2016榨季甘蔗种植面积大幅减少10%超龄宿根比例增加降低了单产潜力,另外,恰逢厄尔尼诺年,不利天气影响甘蔗作物生长,广东湛江地区甘蔗减产幅度超25%,广西减产幅度预计也将达到15%,预计2015/2016年度国内食糖产量900万吨,减产幅度达到15%

甘蔗减产导致明年国内食糖供应缺口达到650—680万吨,对糖价是一个有力的支撑。与此同时,全球食糖同样有可能进入新的减产周期。目前,巴西食糖减产基本定调,印度及泰国北部蔗区近期遭遇了旱情,产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维持过去两年持续增产概率基本为零。食糖减产将直接导致糖价上涨,目前来看,未来半年国际糖价有望强于国内,并且率先上涨。

 来源:中国食品报)

 

全球最大的山梨酸(钾)GMP食品安全生产线在王龙公司投入运行

作为全球最大的山梨酸(钾)生产基地,王龙科技公司对年生产5万吨的生产线进行了全面的GMP食品安全生产线提升。该公司在GMP食品安全生产新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做到高起点设计、高科技含量、高要求投入,相关技术严格按照欧盟标准的GMP车间要求执行。目前,王龙GMP生产线已实现全自动化运行,减员80%以上。充分体现该企业近年来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上取得的成就。

 (来源:中国宁波网)

鲜味技术创新让我国调味品走向世界前列

用生鲜产品作为原材料制作调味品,是因为生鲜料的加工能更好地保留原料的原汁原味,使得调味品更自然适口,但目前全球绝大多数调味品品牌都没能解决这一世界性难题。太太乐利用生物工程技术和现代分子修正技术,并集成了风味特征指纹、风味修饰和复配技术,以及高效浓缩、喷雾干燥、高压均质、超级粉碎、分子包埋等食品制造技术,解决了用生鲜产品作为原材料制作调味品使其具有原汁原味的难题。

     鲜味科学是研究鲜和增鲜技术的一门边缘性学科,太太乐30年时间研究鲜味科学。通过研究发现,自然界里呈鲜味的物质,除了味精还有30多种。根据佛跳墙的制作原理,把蘑菇、海鲜、蔬菜、鸡肉这些优质蛋白质组合起来,经过某种特定的方法,就可以产生更高境界的鲜味和鲜度。但传统方法费时费力,太太乐探索用工业化的方法复制出这种高境界的鲜味,并用研究中所发现的原理和规律开创了新的鲜味产业,这一产业也是农副产品深加工形成的一个鲜味产业。另外,基于研究结果对鲜、鲜度、增鲜等专业性词语的定义,规范了鸡精全行业,让市场管理有章可循。

  技术进步换来了销量的大增。2014年,太太乐精类产品产量超过了13万吨。目前太太乐的销售网络不仅覆盖全国,并出口至美国、加拿大、日本、东南亚、中东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来源:中国食品报)

文化创意与高科技融合茶香丝巾诞生

一条能散发清雅茶香的丝巾,用的可不是香精,而是比头发丝还要细N倍的微胶囊,微胶囊内装着肉眼见不到的上好绿茶。这项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以下简称中茶院)和万事利集团共同研发的新技术,叫真丝绸微胶囊香料印花,属国内首创。跟中茶院合作,是万事利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日前,万事利与中茶院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重点开发茶香丝巾、桑茶食品、组合丝茶套组等相关产品,并在桑叶茶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制定等方面展开探讨。

(来源:中国食品报)

运用于藕制品的护色防腐保鲜剂

长期开发蔬菜防腐保鲜技术的南通圣唐生物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新型安全防腐护色保鲜剂”,可有效解决藕制品褐变问题、保留藕制品的良好色泽,并预防藕制品的二氧化硫超标现象的发生;同时,新型安全防腐护色保鲜剂还可抑制微生物生长、防止藕制品微生物超标,并保持藕制品的爽脆口感。

新型安全防腐护色保鲜剂是选用符合GB2760的高效安全的护色剂、防腐剂、保脆剂、螯合剂、缓冲剂、PH调节剂等生产的一种复配防腐保鲜剂,可用于藕制品等食品的原料护色以及原料清洗杀菌、加工过程和加工后期防腐保鲜。用该复配防腐保鲜剂,可不用加热杀菌、不用冷藏,在常温状态下,就能降低原料和藕制品包装前的带菌量,仰制藕制品微生物超标和腐烂,保留藕制品的良好风味,延长藕制品的保质期。同时,使用该高效蔬菜防腐保鲜剂,还可有效预防藕制品二氧化硫超标的问题,保证企业合法生产。

(来源:中添协会快讯)

美国FDA将硒列为婴儿配方奶粉必需营养素并制定限量

据美国FDA消息,622日美国FDA发布终期条例,将硒列为婴儿配方奶粉必需营养素。自此,硒成为第30个美国法律批准的婴儿配方奶粉营养素。

根据新规,婴儿配方奶粉中硒的最低限量为2.0ug/100kcal,最高限量为7.0/100kcal,奶粉标签需标明硒的含量。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美国松谷健康低热量甜味剂又添新成员

美国松谷作为北美食品原料市场领导者,宣布了最新研发的一款糖——阿斯特来亚阿洛酮糖。据了解,这款糖是一款植物性、低热量的甜味剂,已经证明其对于身体存在益处。

    公司执行副总裁介绍,该糖不仅减少成品中的卡路里,还有助于调节血糖水平,降低脂质在体内的积累。制造企业可以将阿斯特来亚加入食品和饮料中,以生产出低热量的产品。推荐应用包括饮料、糖果、乳制品、面包和甜食。阿斯特来亚阿洛酮糖可以完全作为蔗糖替代品,50%程度代替硬糖和口香糖。

    阿洛酮糖的益处包括:降低成品中的热量、纯正糖口感、科学证明能降低血糖、降低脂质在体内的积累、改善香气和颜色以及掩盖不好的味道。其特点是,阿洛酮糖是植物单糖,无合成方法及化学试剂参与;热含量低,仅为0.2千卡/克热量,且其甜度是蔗糖的70%水平。   

    阿斯特来亚阿洛酮糖是一种罕见的单糖,是存在于自然中并作为食物组成的大约50种类型之一。稀有糖研究与发展主任指出,目前为止,稀有糖已经几乎无法通过商业途径获取,并且价格昂贵。这使得很难为生产及进行适当的研究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

    据了解,日本香川大学的研究人员已经发现了一种由自然界中更常见的单糖生产的稀有糖的方法,并允许大学与企业合作进行大规模生产。这种方法被称为生物转化法。当单糖与微生物酶反应,就会从原来的类型转变成一种新的类型。各种各样的高质量的稀有糖可以用这种方式制得。

(来源:中国食品报)

 

 

企业论坛

新常态下的中国咸味香精产业——困难与希望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曹雁平

中国咸味香精现状

中国咸味香精主要应用领域包括四方面,肉制品、方便面、复合调味料及以薯片为代表咸味食品休闲食品区间。发达国家养殖产品消费趋势表明,我国今后20年仍将处于养殖产品消费量较快增长时期。中国肉制品加工业销售总收入占养殖业总产值的5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人均GDP5000美元以下时,动物源食品消费呈爆发式增长,行业前景非常光明。

大数据中的中国食品工业

食品工业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烟草制造业四个大项,咸味香精主要是在食品制造业。据国家相关统计,食品工业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占了60%,食品制造业和饮料占了30%多;从工业利润年增长率看,农副食品加工业是负增长,而食品制造业还保持着8.9%、饮料制造业有3.2%的增长。活跃的食品制造业是我们的一个新常态,但需要有一个突破和酝酿一个大发展。

咸味香精是为食品制造业服务的,因此未来市场发展前景非常好,具有可开拓的利润空间。但哪些食品加工制造将成为咸味香精应用的主要领域?值得思考与探讨。

新生活新需求

1.新消费群体的新需求。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活节奏加快,传统生活方式改变,使得新的消费群体在壮大。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国已经解决了温饱的问题,但饮食方面带来的现代疾病及饮食的改善,需解决的是营养平衡问题。从十二五开始,国家重点攻关中明确提出来要改善营养,十三五也有这个趋势。二是健康和保健,就是吃的更健康、更好。这方面十一五立过项,但仍需要解决很多技术问题和瓶颈。美国80年代,家庭烹调从1小时缩短到40分钟,而40分钟在中国的烹调中还不够。比如像北京,上下班要两个小时路途,很多人没有力气去做饭,除非家里有人帮忙,所以外出吃饭的比较多,特别是年轻人。因此要从预加工菜肴等调理食品、连锁餐饮业两个方面发展。

2.人口老龄化下的新需求。全国65岁以上人口比重已达9.7%,面临一个重要问题:养老。包括社会养老和居家养老。国家卫计委最新发的一个报告中提到,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分别占到老年人口10%50%,独自照顾和由配偶照顾的老人分别为70%15%。很多老人没有做饭的能力,这是一个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老年人的生活问题,苏州一个全国样板的老年中心,国家投资几百万,每年再补一两百万才能够经营下去。老年中心就餐采用家庭烹调的模式,但这种家庭烹饪模式长期肯定不行,一定是社会化的,向中央厨房和配送的模式发展。

大数据中的中国餐饮业

1.中国餐饮业新常态。从2012年开始,中国餐饮业是负增长,但是连锁餐饮仍然在增长,增长速度在降低。从餐饮业发展新常态看,餐馆就餐已从社交活动变成一日三餐的基本形式,高档餐馆大幅减少,餐馆经营面临人员、房租等成本的上升压力。所以快餐业发展是必然的,不仅仅是连锁快餐业还有团餐的发展。很多企事业单位有餐厅,但餐厅自己不去做,专门有企业去做,它有一些更好的方式,这是可以好好研究与探讨的。

2.未来咸味香精主要市场。高端餐饮主要是满足美味、社交需要,采用个体加工。连锁餐饮主要满足一日三餐,成本低,售价低,采用系统加工方式。未来咸味香精的市场主要包括,连锁餐饮、复合调味料、调理食品和肉制品。

连锁餐饮和复合调味料它们的特点是传统食品的菜肴化。现代生活需要食物供应方便、快捷,这需要逼真和稳定的色香味,需要可包装、可储存,可运输,这与与传统烹调食用习惯完全不同,因此有一些关键性技术的需求。传统肉制品的工业化已经实现,但工业化和传统手工业还存在很大差别。调理食品即,其风味类型主要包括烹调肉味、烹调蔬菜、熟制干果。国家十二五规划,冷冻食品2015年销售收入要实现1200亿元,预计25%的增速。

肉制品类咸味香精生产关键技术,一是热反应,一是调香。有关产业化做了很多工作,但现在没有什么突破,在特征风味方面,实际上还是大规模热反应的筛查、寻找,依靠研究者的经验和运气。热反应主要涉及热反应香精的肉类原料和前处理技术方面,用其他的蛋白来源代替肉类原料,关键是合适的水解技术和合适的脂肪氧化技术以及相对的维生素和糖的补充。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味的一致性,因为原料不同,所以有比较大的难度。调香,主要是头香,香精企业原来绝大多数头香是去购买的,这部分做好可能使成本下降。

关于烹调风味的产生,包括辛香料的组成、配比和适合的工艺条件,主要技术有,辛香料的水蒸气蒸馏、水提取、乙醇提取及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现在很多杂志提到,超临界萃取是做精油,这种说法是非常不准确不科学的,因为它们分离方式和机理是完全不同的,成分肯定不一致。从肉味香精的使用上,水提的一般是酊剂的,风味和烹调风味比较接近,但水提的产品黏性比较差,企业用起来难度比较大。混合调配和稳态化处理也是很重要的。这是未来在技术上需要更多摸索的。

3.菜肴风味调配与强化技术。菜肴风味调配主要解决问题有,一是风味产生的特点,它是整体的产生,是肉、蔬菜、辛香料、各种烹饪方法的复合,这种复合技术怎么工业化的实现。今后连锁快餐是不是一定要有厨师,这是需要关注的一个变化。二是关键成分的鉴别。三是鉴别出来的关键成分调香。它有点像艺术,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要靠运气和经验。四是热反应技术的地位和应用。

总之,咸味香精企业需要在经营管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应用服务这四个方面的模式上变革,否则不能适应现代餐饮的发展。

企业更名声明:

原:江西安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洪城路2号国贸广场巨庭峰0804

现变更为:江西锦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一路创业园13栋三楼

邮编:330000

E-mail:jxjinku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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