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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期总第59期简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6-08   浏览次数:38

 信息简报

201405总第5 9

                                                                                    201410

 
 

 

 

【政策法律法规信息】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批准焦磷酸四钾等2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4年 第1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结冷胶等物质为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714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公告宣传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14772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湖北海棠叶等新食品原料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77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781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84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825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问答(修订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29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7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碳酸氢铵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40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用香精等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45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用香料生产许可工作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45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醋酸酯淀粉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44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不再对食品添加剂委托加工生产实行备案的公告2014)年第46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419

【国内外行业动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镁》标准制定项目正式启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结果

应根据国情发展我国的食糖和甜味剂工业(摘要)

甜菊糖苷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未来发展趋势(摘要)

我国食用着色剂产业由小到大已成为世界产销大国

食品防腐剂国内外市场行情及发展趋势(摘要)

我国首部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国标发布

卫计委食品司举办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培训班

两岸应协商制定 食品添加剂统一标准

国家三部门:展开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集中整治

连云港磷酸盐类食品添加剂出口增长

浙江添协求真务实举办外贸人员研习班

欧盟将褐煤酸酯移出许可食品添加剂清单

欧盟就修订食品添加剂聚乙烯醇在乙醇中的溶解度规格发布声明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2014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欧盟企业在华建议书发布

FDA撤销关于禁止在婴儿食品中添加卡拉胶的申请

加拿大批准焦磷酸三钠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澳新拟批准两种丝氨酸蛋白酶作为加工助剂

欧盟食品安全局发布最新丙烯酰胺信息图并征求意见

加拿大扩大蔗糖脂肪酸酯的使用范围

美国FDA制定维生素D3作为营养强化剂用于代餐饮料以及肠内喂养食品的限量

台湾地区拟免除食品加工助剂的标示要求

加拿大拟修订乙螨唑最大残留限量

【协会工作四则】

 

【企业动态】

谱赛科、泰康、朵美、南科、味元

【省内行业动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全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437

江西19条措施支持外贸稳增长

全省商(协)会改革发展调研座谈会在昌举行

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外贸出口工作座谈会在昌召开

【国内外科技经贸信息】

多家公司维生素D3断供 大幅涨价已成定局

湖北:出台全国首个有机硒食品地方标准

两岸食品产业增速减缓 面临着健康转型挑战

中国科学家发现可用于明胶制备的新型蛋白酶

浙江成功开发出两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维生素A、维生素C上半年出口价量齐升

【企业论坛】

强化国际市场战略开拓 开创甜菊产业辉煌明天

 

 

【政策法律法规信息】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批准焦磷酸四钾等2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4 17号)

2014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准焦磷酸四钾、迷迭香提取物(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等2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硬脂酰乳酸钠等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及使用范围。

特此公告。

 

附件: 1.焦磷酸四钾等2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doc

     2.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等2种扩大用量及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814

 

 详情请点击协会网站http://www.jx-sptjj.com/浏览下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结冷胶等物质为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7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经审核,拟批准结冷胶等9种物质为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1-十八碳烯与1-十六碳烯和4-甲基-1-戊烯的聚合物等5种物质为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新品种。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915日。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su123123@sina.com

 

附件:1. 拟批准的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doc

     2. 拟批准的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新品种.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88

 详情请点击协会网站http://www.jx-sptjj.com/浏览下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公告宣传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147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为做好我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粮食局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联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传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告》宣传培训,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准确掌握《公告》规定,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认真落实《公告》要求。要认真做好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调整的解读工作,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要继续加强对地方开展《公告》宣传解读工作的指导。

二、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和我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食品发〔201318号),加强对涉及含铝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对已备案标准与《公告》要求不一致的,一经发现,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修订原企业标准,并重新备案。

三、各地要积极配合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公告》实施的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量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及时了解和收集《公告》执行情况,共同做好《公告》的实施工作。

本通知执行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食品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825

 (注:《公告》已于2014514日五部委以2014年第8号公告发布。我协会“信息简报”【20143期全文刊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湖北海棠叶等新食品原料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77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经审查,拟批准湖北海棠叶、竹叶黄酮、产丙酸丙酸杆菌、燕麦β-葡聚糖、叶黄素等5种物质为新食品原料。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930日。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sohu.com

 

附件:湖北海棠叶等5种新食品原料 .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825

 

 

 

 

 

 

 

 

 

 

 

附件

湖北海棠叶

 

中文名称

湖北海棠(茶海棠)叶

拉丁学名

Malus hupehensis(Pamp.)Rehd. leaf

基本信息

种属:蔷薇科、苹果属

食用部位:叶

食用量

1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食用方式:冲泡。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3.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竹叶黄酮

 

中文名称

竹叶黄酮

英文名称

Bamboo leaf flavone

基本信息

来源:禾本科刚竹属毛环竹(Phyllostachys meyeri)

生产工艺简述

以竹叶为原料,经水提、萃取、浓缩、喷雾干燥等工艺制成。

食用量

2/

质量要求

性状

黄色或棕黄色粉末

总黄酮(以芦丁计) ( g/100g)

24

总多糖( g/100g)

10

总多酚( g/100g)

10

碳水化合物( g/100g)

55

水分( g/100g)

5

灰分( g/100g)

4.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2.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产丙酸丙酸杆菌

 

中文名称

产丙酸丙酸杆菌

拉丁学名

Propionibacterium  acidipropionici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批准为可食用菌种。

2.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燕麦β-葡聚糖

 

中文名称

燕麦β-葡聚糖

英文名称

Oat β-glucan

主要成分

β-1,3-/1,4-葡聚糖

基本信息

来源:燕麦麸

结构式:

分子式:(C6H12O6)n

分子量:6万- 200万道尔顿

生产工艺简述

燕麦麸为原料,经水解、提取、沉淀、干燥、灭菌等工艺制成。

食用量

5/

质量要求

 

白色至浅黄色粉末

β-葡聚糖( g/100g)

70%

水分( g/100g)

5%

灰分( g/100g)

8%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2.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叶黄素

 

中文名称

叶黄素

英文名称

Lutein

基本信息

来源:万寿菊花

结构式:

CAS号:127-40-2

分子式:  C40H56O2

分子量: 568.88

生产工艺简述

以万寿菊来源的油树脂为原料,经皂化、结晶、离心、干燥等工艺制成。

食用量

10毫克/

质量要求

 

性状

桔黄色至桔红色粉末

叶黄素( g/100g)

74

玉米黄质( g/100g)

8.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781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下载)。请相关部门于2014101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委。请各有关单位于20141010日前登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附件:1.运动营养食品通则.rar

         2.孕妇及乳母用营养补充食品.rar

         3.食品营养强化剂-维生素E琥珀酸钙.rar

         4.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锰标准文本.rar

         5.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铜.rar

         6.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亚铁.rar

         7.食品营养强化剂 乳酸锌.rar

         8.食品营养强化剂 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rar

         9.食品营养强化剂 焦磷酸铁.rar

         10.食品营养强化剂-柠檬酸苹果酸钙.rar

         11.食品营养强化剂 亚硒酸钠.rar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
825

 详情请点击协会网站http://www.jx-sptjj.com/浏览下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843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食品中违法添加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委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卫生部公告的6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进行了修订。经过多次专家研讨,提出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1025日,请将反馈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传真:010-68792608

邮箱:wjwfxjc@126.com

   

    附件: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征求意见稿).doc

        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
918

 详情请点击协会网站http://www.jx-sptjj.com/浏览下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8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风险评估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我委会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编写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7号院2号楼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一部 
  电话:010-52165465 
  电子邮件:biaozhun@cfsa.net.cn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
91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问答(修订版)

一、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这类食品的适宜人群、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等有一定特殊性,对其标签内容如能量和营养成分、食用方法、适宜人群的标示等有特殊要求。

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修订目的和背景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发布实施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以及《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等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为确保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标准与现行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相衔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我委组织修订了原《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以下简称GB13432-2004),新发布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以下简称GB13432-2013)将于201571日起施行。

三、标准的适用范围

GB13432-2013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包括营养标签。标准涵盖了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一般要求,如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以及营养标签要求,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标准明确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和分类,符合定义和分类的产品其标签标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GB13432-2004中所列举的类别如“无糖速溶豆粉”、“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等属于对普通食品所做的营养声称,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不适用于本标准。

四、与相关标准如何衔接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了预包装食品(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基本标示要求。《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规定了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中具有特殊性的标识要求。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应按照GB7718-2011GB13432-2013执行。对于符合GB13432-2013含量声称要求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如果对能量和(或)营养成分进行功能声称,其功能声称用语应选择《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规定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五、标准修订原则

标准修订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原《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我国特殊膳食用食品产业发展实际,结合公众对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标识需求修订标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标签健康指导意义。二是注重与法律法规和其他食品及标签标准的衔接和配套,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三是借鉴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管理经验,完善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标签要求,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便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国际贸易。

六、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广泛征求意见、过程公开透明的原则,标准起草组调研了我国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现状,多次组织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议,充分听取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各方面意见,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向世贸组织成员通报,根据反馈意见和评议意见修改完善标准文本。该标准草案经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

七、国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标准情况

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对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均有相关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和声称通用标准》(CEDEX STAN 146),还单独对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标签和声称标准》(CEDEX STAN 180)。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对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也有相关规定。

八、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GB13432-2013GB13432-2004相比,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1.修改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明确其包含的食品类别,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

2.参照国际标准,增加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的基本要求。

3.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方式和允许误差范围等要求。

4.合并了允许标示内容和推荐标示内容。

5.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要求和功能声称用语,并根据国际惯例,删除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比较声称。

九、关于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特殊膳食用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类别,虽然其产品配方设计有明确的针对性,但其目的是为目标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具有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因此GB13432-2013明确要求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关于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

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是特殊膳食用食品与普通食品区别的主要特征,其含量标示是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在标签上如实标示。

以婴儿配方食品为例,产品标签中除应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外,还应标示《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中规定的必需成分的含量。如果婴儿配方产品依据GB10765-2010或《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以及卫生计生委和/或原卫生部有关公告,添加了可选择性成分或强化了某些物质,则还应标示这些成分及其含量。

GB10765-2010中脚注部分及营养素比值的要求(如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钙磷比值、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的比例、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例、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的比例等)不要求强制标示,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标示。

GB13432-2013对能量和营养成分标示的名称、顺序、单位、修约间隔等不作强制要求,企业应在参考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真实、客观标示。

十一、关于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方式

GB13432-2013修订过程中,起草组开展了市场调研,考虑国内产品标签实际情况,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仅允许用“具体数值”的形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同时规定允许误差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不再使用原GB13432-2004中“范围值”、“最低值或最高值”等标示方式。

十二、反式脂肪酸是否强制标示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产品标准中明确要求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且规定了反式脂肪酸限量,上述产品应执行产品标准规定。GB13432-2013不要求强制标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标示。

十三、关于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

GB13432-2013修订过程中,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并根据产品特点确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根据产品标准要求进行的产品特性说明,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中规定的“无乳糖配方”、“低乳糖配方”等,应遵循产品标准的相关要求。

当营养成分在产品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及相关公告中无最小值要求或无最低强化量要求时,应提供其他国家和(或)国际组织允许对该营养成分在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进行含量声称的依据,并应符合其法规的条件和要求。在部分国家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使用但无明确法规依据的含量声称不作为参考依据。

为指导企业正确标示,以下收集整理了国内外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含量声称要求、声称用语及法规依据(表1)。

1.  允许使用的含量声称

营养物质

含量声称用语

含量要求

可使用的产品类别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含有

≥总脂肪酸含量的0.2%

婴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牛磺酸

含有

0.8mg/100kJ

婴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低聚半乳糖

低聚果糖

多聚果糖

棉子糖

含有膳食纤维或单体名称

其单体或混合物的含量

3 g/ 100 g(固态或粉状)

1.5 g/ 100 mL(液态)或

1.5 g/ 420 kJ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注:上述声称用语同义语有:提供、来源、含、有。

参考依据:

1.COMMISSION DIRECTIVE 2006/141/EC of 22 December 2006 on infant formulae and follow-on formulae and amending Directive 1999/21/ECAnnex :1.NUTRITION CLAIMS.(欧盟指令2006/141/EC,婴儿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附录四:1.营养声称)

2.FOOD Standard Australia New ZealandSTANDARD 2.9.1 Infant Formula ProductsDivision 17.Permitted nutritive substances.(澳新标准2.9.1,婴儿配方食品,第一部分:7.允许的营养物质)

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附录C.

十四、关于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比较声称

特殊膳食用食品针对不同的适用对象有不同的配方,其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在产品标准中已有明确要求,没有必要设置比较声称,因此GB13432-2013未设置比较声称规定。

十五、关于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功能声称

根据国际管理经验,与营养标签标准相衔接,GB13432-2013规定符合本标准含量声称要求的营养成分可以进行功能声称,并应选择《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对于GB28050-2011中没有列出的功能声称,应提供其他国家和(或)国际组织允许在特殊膳食用食品中使用的功能声称用语及依据,并应符合其法规的条件和要求。在部分国家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使用但无明确法规依据的功能声称不作为参考依据。

为指导企业正确标示,以下收集整理了国内外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功能声称及其依据(表2)。

2.  允许使用的功能声称

营养物质

功能声称用语

含量要求

可使用的产品类别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有助于婴儿视力的正常发育。

≥总脂肪酸含量的0.3%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聚半乳糖

低聚果糖

多聚果糖

棉子糖

1、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

2、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

其单体或混合物的含量

3 g/ 100 g(固态或粉状)≥1.5 g/ 100 mL(液态)或

1.5 g/ 420 kJ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聚葡萄糖

1、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

2、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

达到允许强化的最低值

婴幼儿配方食品

酵母β-葡聚糖

1、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

2、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

达到允许强化的最低值

幼儿配方粉

参考依据:

1.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440/2011 of 6 May 2011 on the authorisation and refusal of authorisation of certain health claims made on foods and referring to childrens development and healthANNEX IPermitted health claims.(欧盟法规 No 440/2011,批准及拒绝批准的食品中涉及儿童发育和健康的健康声称,附录一:允许的健康声称)

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附录D.

十六、关于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0-6个月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的含量值有明确规定,婴儿配方食品必须符合标准规定的含量要求。由于0-6月龄婴儿需要全面、平衡的营养,不应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声称。本规定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大多数国家的相关规定一致。

十七、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配方特点和营养学特征的描述

由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产品配方和目标人群具有特殊性,这类产品要求在产品标签上对产品配方特点和营养学特征进行描述,以利于临床指导和使用。此类描述不属于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或功能声称,应参照相应产品标准规定执行,应真实、客观、不误导。

十八、关于由水解蛋白质或氨基酸提供的蛋白质如何标示

当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蛋白质是由水解蛋白质和(或)氨基酸提供时,如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等,产品中不含有或含有很少量的整蛋白,因此“蛋白质”项可用“蛋白质”、“蛋白质(等同物)”或“氨基酸总量”任意一种方式标示。GB13432-2013不强制要求标示配方中氨基酸的种类和含量。

十九、关于食用方法的标示

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应该标示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以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其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食用方法需要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根据消费者个体情况或医学状况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此类产品的食用方法可标示为“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参照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或类似用语。

二十、关于标准的实施日期

本标准将于201571日正式实施,实施日期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GB13432-2013规定;本标准实施后,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291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浙食药监保〔2014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号),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62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7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号)已明确,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告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使用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普通食品,不得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的普通食品。发现企业存在上述行为的,应当要求企业立即改正,停止生产和经营;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使用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应当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对于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予以查处。

  三、对于黑窝点非法生产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91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碳酸氢铵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403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推荐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碳酸氢铵等20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请示》(苏食药监食生〔201420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碳酸氢铵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见附件)。

  二、请你局监督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在检验工作中发现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置。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82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用香精等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4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食品用香精等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184号,详见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GB30616-2014)替代《食品添加剂乳化香精》(GB10355-2006)和《咸味食品香精》(QB/T2640-2004),替代《食用香精》(QB/T1505-2007)中食品用香精的内容,不包括QB/T1505-2007中的饲料用香精、接触口腔与嘴唇用香精等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GB30612-2014)替代原卫生部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乳化硅油产品标准。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食品用香精等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18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917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455 附件.pdf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用香料生产许可工作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451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料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闽食药监食生〔201412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食品用香料标准执行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122号,详见附件),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的食品用香料品种,其质量规格应符合该品种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对于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的食品用香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GB29938-2013)执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食品用香料标准执行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12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916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451 附件.pdf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醋酸酯淀粉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446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推荐我局下属省食品院新增69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能力的函》(冀食药监食生函〔201457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8号公告,食品添加剂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已撤销,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现同意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醋酸酯淀粉等68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见附件)。

  二、请你局监督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在检验工作中发现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置。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912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446 附件.docx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不再对食品添加剂委托加工生产实行备案的公告(2014年第4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4年 第46


关于不再对食品添加剂委托加工生产实行备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不再对食品添加剂委托加工生产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对食品添加剂委托加工实行备案管理。

  二、委托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的,被委托方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要求进行标识标注。

  三、对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依照《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915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
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4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实现全年预期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优化外贸结构
  
(一)进一步加强进口。继续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加快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进口贸易集聚区对扩大进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积极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国内短缺资源进口,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结合淘汰落后产能,赋予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扩大原油进口渠道。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负责)
  (二)保持货物贸易稳定增长。做强一般贸易,提高一般贸易在货物贸易中的比重,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提升加工贸易,修订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加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力度,形成沿海地区转型升级、内陆地区有序承接的新格局。发展其他贸易,扩大边境贸易。(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
  (三)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逐步扩大服务进口。结合营改增改革范围的扩大,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服务出口。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扶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
  (四)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加快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企业采取绿地投资、企业并购等方式到境外投资,促进部分产业向境外转移。采取综合措施,支持企业开展重大项目国际合作和工程承包,带动中国装备、材料、产品、标准、技术、服务走出去。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品牌、技术和生产线等并购,提高国际竞争力。(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进一步改善外贸环境
  
(五)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海关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区域性通关一体化试点,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加快通关速度。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受理,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口岸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共享。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程序,减少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预警、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防止恶性竞争,努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惩戒失信,打击欺诈,促进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加强贸易摩擦应对。积极支持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经济贸易、国际法律专家的作用。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总体协调和部门合作,努力减轻贸易摩擦对我企业发展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完善贸易救济立法,依法开展贸易救济调查。(商务部负责)
  三、强化政策保障
  
(八)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民币汇率形成中的作用,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避险产品,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人民银行负责)
  (九)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加快推进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推动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直接交易市场发展,更好地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人民银行负责)
  (十)改善融资服务。进一步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发展融资租赁。完善中资金融机构全球授信管理,加强与重点行业出口企业合作,稳步将供应链融资延伸到境外。(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商务部、外汇局负责)
  (十一)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品牌产品、服务贸易、国际营销网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主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发挥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等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成本。(财政部、商务部、外汇局负责)
  (十二)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的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适时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同时,加大打击骗退税力度。(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
  四、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
  
(十三)支持各类外贸企业发展。加快外贸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为小微企业出口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民营、中小外贸企业发展。引导外贸企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提质增效,加快形成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负责)
  (十四)创新和完善多种贸易平台。加快国际展会、电子商务、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等贸易平台建设。扩大市场采购方式试点范围。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措施。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进一步提高认识。外贸发展不仅对稳增长、保就业至关重要,而且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外贸形势,兼顾当前和长远,采取果断有力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外贸企业信心,促进进出口平稳增长。
  
(十六)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外贸工作,顾全大局,积极作为。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对外贸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形势需要和本地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商务部要派出工作组,宣讲政策,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1454

                                          (此件公开发布)

 

 

 

【国内外行业动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镁》

标准制定项目正式启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镁》制定项目由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制定项目启动会于201491113日在江西南昌召开。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杉主任技师、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蓝瑞浪秘书长、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占春瑞研究员江西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所罗林广研究员、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刘林勇副处长、江西省药品审评中心吴丹主管技师、浙江瑞邦药业有限公司卜光明总工及辽阳腾缘食品添加剂厂栾广胜总经理等三十余位专家及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中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王杉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成立了由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南昌大学、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江西省药品审评中心浙江瑞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天益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江西新赣江药业有限公司、郑州瑞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辽阳腾缘食品添加剂厂山东凯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各参会专家及企业代表就《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镁》国家标准的技术指标及测定方法进行充分讨论,最终达成统一意见,初步确定标准的各项内容,并分解制定标准的任务,制定研究进度计划,由生产企业开展试验工作,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及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相关试验及试验方法验证工作,此外,我中心另外负责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后期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镁》的制定项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结果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添加剂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期部署了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本次抽检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中抽取主导产品,依据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实施检验。共抽取产品1567个批次,其中9个批次产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详见附表)。不合格指标包括:感官、干燥减量、酸值、pH值、脂肪、总灰分、己烷残留量、总有机溶剂残留量、非活性磷酸盐、醚中溶解度和柠檬酸、草酸、磷酸、酒石酸等。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督促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处置,加大查处和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目前各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已对问题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已责令6家企业停产整改,已对4家企业实施处罚,已将1家企业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通过对这次抽检结果分析表明,经过近几年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加强监督检查,连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总体稳定,并日趋向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有明显改善。下一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食品添加剂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附表: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附件:
            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序号

省份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次

不合格项目

1

山东

1.青岛中人智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辣椒红

5kg/

2014-1-4

1.己烷残留量

2.总有机溶剂残留量

2.滕州中正化工有限公司

乙酸钙

25kg/

2013-12-15

pH

2

广东

1.广东环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精氨酸

500g/

20130701

干燥减量

2.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藿香油

0.5kg/

20131201

酸值

3

广西

柳州市柳江县宏宇食品厂

焦糖色

30kg/

2013-12-22

感官

4

重庆

重庆三恒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乳酸

25kg/桶 (DL

2013.12.1

1.醚中溶解度 

2.柠檬酸、草酸、磷酸、酒石酸

5

四川

成都化工研究设计院生产基地

六偏磷酸钠

25kg/

20131209

非活性磷酸盐

6

陕西

陕西明锐天然产物有限责任公司

茶多酚

25kg/

2014.1.5

总灰分

7

甘肃

和政县华龙乳制品有限公司

酪蛋白酸钠

25kg/

2014-1-5

脂肪

 

应根据国情发展我国的食糖和甜味剂工业(摘要)

食糖是生命活动中重要的和必须保证充足供给的碳水化合物。食糖除蔗糖也包括淀粉糖以及具有营养价值的功能糖。

我国食糖市场

  历来以蔗糖为主,淀粉糖为辅。我国虽然玉米年产1.6亿吨,玉米人均占有仅100多千克。

   国内食品加工广泛采用蔗糖,成为食糖中的主导产品,淀粉糖从上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末,经常是年产量不到蔗糖总量的1/102011年产量达1000多万吨,成为食糖市场的重要补充。

我国食糖今后的发展方针

  重点发展固体糖。我国食品工业较分散,以食糖为配料的食品企业有几十万家。但大多数厂家规模小,自动化水平低,宜使用固体糖为原料,不适合使用液体糖。我国1000万吨淀粉糖,大多是液态的,应研发液糖固相化。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大力发展结晶葡萄糖。葡萄糖是淀粉糖中近年发展最快的固体糖品种,年产已超过200万吨,既可直接应用于食品,也是果葡糖浆的原料。葡萄糖和蔗糖比,营养和热量均相同,只是葡萄糖甜度只有蔗糖70%。  

果葡糖浆应根据市场适度发展,不能过多过快。

  甜味剂国内外发展动向

  据欧洲BCCResearch公司调查,2010年,全球非蔗糖甜味剂类产品的国际市场总销售额合计为92亿美元,2014年,世界非蔗糖甜味剂市场必将突破100亿美元。多数国家批准允许使用的合成和天然提取的高倍甜味剂约20种,主要有糖精、甜蜜素、三氯蔗糖、AK糖、阿斯巴甜等。美国市场仅合成甜味剂就占20亿美元,其中主要是阿斯巴甜5亿美元,年消费约80009000吨。据BCCResearch公司报告,目前国际甜味剂市场中,阿斯巴甜占44%,三氯蔗糖占17%,甜菊糖占14%,安赛蜜占10%,甜蜜素占9%。其他甜味剂合计只占国际甜味剂市场的6%。可以清楚看出,甜菊糖已上升为国际甜味剂市场上仅次于三氯蔗糖的第三大畅销甜味剂产品。若按国别市场划分,美国为全球最大的非蔗糖甜味剂市场,其甜味剂市场总销售额约占全球甜味剂市场的58%;欧洲居第二,占22%;亚太地区居第三,占19%;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合计占1%份额。

  我国甜叶菊种植面积保持在每年25万亩左右,全国甜叶菊年收获量已达10万吨左右,全国甜菊糖总产能已超过6000吨,80%90%的甜菊糖出口海外市场。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从事甜菊糖贸易的公司多达数百家。我国出口甜菊糖数量约占国际甜菊糖市场的6成半左右。

  国内化学合成甜味剂也有大量出口,每年出口万吨计的有:糖精钠2011年出口13554;甜蜜素产能超7万吨,产量5万吨,2010年全年出口27732吨,创汇值5050万美元,2011年出口26208吨,创汇值4824万美元。

                                   (来源:中国食品报)

 

甜菊糖苷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未来发展趋势(摘要)

   2012年全球甜味剂使用量接近19000万吨,其中蔗糖产量15385万吨,较2011年增加426万吨,占全球甜味剂总使用量的812%;淀粉糖使用量1984万吨,同比增加40万吨,占比1047%;高倍甜味剂1576万吨,同比增加67万吨,占比832%。   从市场占有率来看,蔗糖的份额最大,但从使用量增速来看,高倍甜味剂已远超蔗糖和高果糖浆。一方面,高倍甜味剂低热量的性能迎合了时尚潮流的需求,助推了增长趋势;另一方面,高倍甜味剂满足了企业降低成本的需要,在配方中少量添加就可获得与蔗糖同等的甜度。然而功能的局限性制约了该产品在某些食品领域的应用。

2   20112012年全球甜昧剂使用量(万吨白糖值)

         2011   2012  增量    增幅

蔗糖         14959    15385    426    2.85

淀粉糖       1944     1984     40      2.06

高倍甜味剂    1509     1576    67      4.44

合计         18412    18945    533     2.89

注:淀粉糖仅包括右旋糖、葡萄糖浆和高果糖浆

数据来源:英国LMC公司

从市场占有率来看,蔗糖的份额最大,但从使用量增速来看,高倍甜味剂已远远超蔗糖和高果糖浆。一方面,高倍甜味剂低热量的性能迎合了时尚潮流的需求,助推了增长趋势;另一方面,高倍甜味剂满足了企业降低成本的需要,在配方中少量添加就可获得与蔗糖同等的甜度。然而功能的局限性制约了该产品在某些食品领域的应用。

过去十年间,高倍甜味剂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甚至超出了饮食行业的范畴,其增长率远高于含热量甜味剂。我们将高倍甜味剂增长率与蔗糖和淀粉糖进行比较,2012年高倍甜味剂在三大类甜味剂中增幅最大,为444%;其次为蔗糖,285%,排在第三位的是淀粉糖206%。预计未来高倍甜味剂与含热量甜味剂之间的增速差会越来越大。

销售情况

   甜菊糖苷产品主要包括低纯度产品和高纯度产品,两种产品的销售存在明显的地域性。

11低纯度产品

2012年低纯度甜菊糖苷销售总量为2350(约为47吨白糖值,以下均为白糖值),其中亚太地址销售量最大,2200(约为44万吨),占比936%;其次为北美地区,销售量95(约为19万吨),占比4%;南美地区销量55(约为11万吨),占比24%;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无销售。

 受饮食习惯的影响,南美和东亚地区低纯度产品市场相对比较成熟,日本和韩国等一些国家已将低纯度甜菊糖苷广泛应用在食品生产领域。

我国最初是在饮料中添加,目前已逐步应用到食品、饮料及医药等多个领域,年销售量在1000吨左右。由于口感的原因,该产品不太能够被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消费人群所接受,不利于新的产品应用和市场开发。因此,低纯度甜菊糖苷产品继续发展空间有限。

12高纯度产品

 高纯度甜菊糖苷产品包括RA和:RebD等,回苦的味感较低纯度甜菊糖苷产品有明显改善,有利于新产品的研制和新市场的开发,预计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2012RA产品销售业绩良好,美国以外的市场需求量明显增长,总销售量达到222(约为44万吨白糖值,以下均为白糖值),较2011年的200(约为4万吨),增长1 1%。

其中,北美地区销售量最大,为162(约为33万吨),占比73%;其次为亚太地区,销售量50(约为1万吨),占比23%;南美地区以及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销量各为5(约为01万吨)

2产品应用

21小袋糖产品

  2008年年底美国市场推出RA咖啡用小袋糖产品(17abletop sector),目前市场上已有不少深受消费者青睐的品牌。顶级品牌是嘉吉(Cargill)公司出品的TTlavia糖,坎伯兰((umberland)公司包装出品的鲜甜叶菊以及由百事可乐(Pepsi)公司、麦瑞森特(Merisant)公司和谱赛科(PureCircle)公司共同出品的PureVia糖。

2.2  饮料市场

    2011年以前美国的小袋糖(Tabletop)RA使用量最大的产品,而随着RA在瓶装水中的广泛使用,饮料行业成为其第二大市场。2012RA在美国饮料行业的表现最为突出,含有RA的瓶装水饮料包括调味型和功能型两类,主要有百事可乐公司分销的苏博生命水(Sobe Lifewater)和可口可乐(CocaCola)公司分销的维他命水(Vitamin Water Zero);果汁饮料则是由百事可乐公司分销的非常50(1'rop 50)和可口可乐公司分销的欧德瓦拉(Odwalla)以及其它功能性饮料和冰茶等。

甜菊糖苷产品在欧盟获批后,市场逐渐打开。法国和英国重新调整了雪碧的传统配方(也包括法国的雀巢产),将原来的单一糖源调整为由RA和蔗糖组成的复合糖源,比标准配方减少30%的蔗糖用量。

    除此之外,美国和欧盟以外的市场推出的RebD高纯度甜菊糖苷饮料。百事可乐公司20129月初在澳大利亚推出的“百事可乐接下来”(Pepsi Next);可口可乐公司20136月在阿根廷推出的“可口可乐生活”  (Coca-Life)

3 市场前景

   一段时间以来RA产品销售业绩良好,特别是在美国市场的表现十分突出。据了解,马来西亚谱赛科公司和加拿大GLG公司RA的总产能在2000吨左右,是目前市场销售量的10倍,如果把美国SGF(SweetGreen Fields)公司和日本森田(Morita)公司等其他高纯度甜菊糖苷生产企业的产能也包括进去,总产能已接近2500吨,这还不包括我国的约2000吨,可见,全球RA的产能严重过剩,主要的甜菊糖苷生产企业已经开始加大其他新产品开发。

  2013年推出的新产品中有700多种产品使用了甜菊糖苷。据此,从2011年年底欧盟首次批准使用该甜味剂至今,产品总量已达到1200种。

   2013年,饮料行业推出的新产品接近三分之一,大多数在传统配方的基础上削减30%左右含热量甜味剂。大多数新产品并不是以甜菊糖苷为单独糖源,而是采取蔗糖与甜菊糖苷的混合配方,迎合既营养又健康的时尚潮流。

(来源: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我国食用着色剂产业由小到大已成为世界产销大国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着色剂专业委员会 2014年行业年会于723-25日在吉林省长春市成功召开。130 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着色剂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闫炳宗做了“着色剂行业发展和2014年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过去的一年,着色剂行业的发展总体保持平稳。预计2014年食用着色剂产销总量将达到71.5万吨,同比增长1%;总销售额超过53.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6%;出口预计超过9400吨,出口创汇总额超过3.03亿美元。2014年全行业产销将实现“稳增长”的目标。其中,天然着色剂藻蓝、姜黄、辣椒油树脂等品种的产销有所的增长;合成着色剂及其复配产品、焦糖色呈现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辣椒红重复建设,产能严重过剩;万寿菊产业仍未走出低谷,但正在逐步恢复理性。报告从多个方面分析了行业、产业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和矛盾,面临的新挑战和新机遇。报告指出,我国食用着色剂产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质的方面、在实用化方面、在使用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各企业和全行业要做好转型、调结构和产业升级工作,注重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的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促进我国食用着色剂产业实现新的质的飞跃。

经过30年的奋斗,我国食用着色剂产业由小到大,已成为世界产销大国,成绩斐然,有目共睹。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某些方面还存在差距,要找差距,迎头赶上。

(来源: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食品防腐剂国内外市场行情及发展趋势(摘要)

    食品防腐剂的作用机理在于干扰微生物的酶系,破坏其正常的新陈代谢,抑制酶的活性;使微生物的蛋白质凝固和变性,干扰其生存和繁殖;改变细胞浆膜的渗透性,使其体内的酶类和代谢产物逸出导致其失活等。

  天然类食品防腐剂

  根据来源可分为三种类型:动物源天然防腐剂、植物源天然防腐剂和微生物源天然防腐剂。常用的主要有壳聚糖、茶多酚、乳酸链球菌素等。

  化学类食品防腐剂

  化学类食品防腐剂一般可分为三大类,分别是:酸性防腐剂、酯型防腐剂、无机盐防腐剂。目前我国市场应用的大多为化学类防腐剂,常用的主要有苯甲酸()、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丙酸盐、硝酸盐及亚硝酸盐等。

  几种常用防腐剂部分参数对比

  苯甲酸钠可抑制霉菌、酵母菌、部分细菌,安全性一般,抑菌效果:酸性条件效果好碱性介质无作用,应用方向为饮料、调味品,属于酸性防腐剂。

  山梨酸钾可抑制霉菌、酵母菌、好氧细菌,安全性较好,抑菌效果是同类510,应用方向为肉制品、饮料、调味品,属于酸性防腐剂。

  丙酸钙可抑制霉菌、部分细菌,安全性一般,抑菌效果较好,应用方向为调味品、烘焙制品,属于酸性防腐剂。

  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可抑制细菌、霉菌、酵母菌,安全性较好,抑菌效果:抗细菌性能比苯甲酸、山梨酸强,应用方向为饮料、调味品、烘焙制品,属于酯型防腐剂。

  硝酸盐及亚硝酸盐可抑制细菌,安全性一般,抑菌效果良好,应用方向为肉制品,属于无机盐防腐剂。

  乳酸链球菌素可抑制细菌,安全性高,低剂量,高效率,应用方向为肉制品、乳制品,属于微生物源天然防腐剂。

  壳聚糖可抑制细菌,安全性高,低剂量,高效率,应用方向为水果制品、蔬菜制品,属于动物源天然防腐剂。

  茶多酚可抑制细菌,安全性高,低剂量,高效率,应用方向为饮料制品,属于植物源天然防腐剂。

  国际防腐剂市场发展

  全球食品防腐剂市场的规模预计到2016年为25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5%。北美依然是最大的市场,随后是拥有一定市场份额的亚太地区。亚太地区的新兴市场,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增长速度最快。欧洲市场的增长率为2.2%,主要是依靠天然防腐剂。欧洲市场的高年复合增长率主要受天然防腐剂的迅速增长所推动。在欧洲市场内,德国、法国、英国和意大利的增长率较高。北美和亚太地区一共在全球食品防腐剂市场中占有将近70%的份额。其中化学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丙酸钙这三个品种目前仍然是亚太市场消费的主流。

  目前,世界各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种类很多,美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约50种,日本约40种。

 国内防腐剂市场发展

  目前,我国的防腐剂企业约有100多家,总产量接近50万吨。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速度达15%以上,防腐剂的品种及数量也随之不断地增长。统计资料表明,防腐剂市场约占整个食品添加剂市场的4%。山梨酸盐是防腐剂产业的主要产品,年增长率为4%5%,增长趋势较好;其次是苯甲酸,年增长率为4%;丙酸盐的年增长率约为3.5%,排在第三位。

  防腐剂的出口量在世界占重要地位。我国是防腐剂主要品种苯甲酸钠的生产出口大国,全国生产单位有10多家。其中武汉有机在搬至武汉化工新城后,苯甲酸及其钠盐的产能扩充至每年20万吨,占据全球食品防腐剂苯甲酸钠市场份额30%以上。

  山梨酸钾发展到2010年已成为具有竞争力的、以出口为主的食品添加剂,产量在世界名列前茅,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

  丙酸钙市场预计从2012年的2.206亿美元增长到2018年的3.127亿美元。由于我国丙酸生产力缺乏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丙酸钙的生产。

  近年来,国内新研制的防腐剂品种也很多。比如:乳酸链球菌素、TBHQ、茶多酚、异Vc钠、对羟基苯甲酸酯类、丙酸系列产品、甘草抗氧剂、双乙酸钠、脱氢乙酸钠、二氧化氯等,绝大多数都是天然类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已经销往欧、美、东南亚市场,很受欢迎。它既是防腐剂,又具食品品质改良剂的功能,

  防腐剂的发展趋势

  一、由毒性较高向毒性较低、较安全的方向发展。

  二、由化学合成食品防腐剂向天然食品防腐剂方向发展。

  三、由单项防腐向复配防腐方向发展。复配防腐剂将成为业界的研究方向。

  四、由苛刻的使用环境向方便使用的方向发展。

  五、高价格的天然食品防腐剂向低价格的方向发展。

(来源:中国食品报)

 

我国首部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国标发布

93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2014年第21号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的《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 31121-2014推荐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该国标实施日期为201561日。

(来源: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网)

卫计委食品司举办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培训班

2014915-18日,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培训班在湖南省长沙市成功举办。食品司副司长张志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王竹天、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龙开超出席培训班开幕式并致辞。

卫计委办公厅、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专家对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知识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培训班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进行了总体介绍,重点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产品及生产经营规范的框架体系和指标设置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许可管理和风险监测数据在标准制定中的应用进行了培训,对如何做好标准咨询答复与信息公开、标准跟踪评价与宣传工作进行了辅导。湖南、广东、云南等省份介绍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经验。培训班采用分组讨论的形式,就如何做好地方标准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各地学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修订建议。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系统100余名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来源:国家卫计委)

 

两岸应协商制定 食品添加剂统一标准

    近日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2014年上半年,东渡口岸进口台湾食品共计476批次,共检出卫生安全项目不合格货物55批,重量18.5吨,货值11.14万美元,其中从台湾进口的食品中违规添加等问题非常突出,占厦门东渡口岸不合格食品的七成以上,已上升为进口食品不合格的一大主要元凶。如:在饼干里添加柠檬黄等色素;饮料里添加玻尿酸、中药材;糖果中添加何首乌;膨化食品中添加滑石粉等等。

    造成这些不合格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是大陆和台湾地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标准不一致,看到台湾保健食品在大陆市场巨大,经销商把保健食品以普通商品的名义进入大陆市场并进行销售,还有个别经销商追求新、奇、特,在普通食品中随意增加保健食品成分,采用食品原料的混搭,从而又容易催生新的食品物种,造成国家标准引用的缺失。

     建议国家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加快与台湾地区相关部门进行有效协商,共同制定食品安全添加剂统一标准。严格规定和细化哪些食品不能添加,哪些食品能添加多少?都要按我国食品安全的标准出台实施细则,不能为了追求新、奇、特,为了哗众取宠,就随意在食品中违规添加成分。台湾食品既然要进入大陆市场销售,就更应该遵守大陆的相关法律法规,让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来源:厦门日报

国家三部门:展开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集中整治

        近日,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决定自9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四打击四规范。

    今年年初,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文对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共性、突出、亟须解决的问题,在前期工作成果基础上,三部门决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包括: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伪劣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在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将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在食品流通和餐饮环节,将突出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

(来源:中国食品报)

连云港磷酸盐类食品添加剂出口增长

 

据连云港检验检疫局最新统计,前8个月,连云港共出口磷酸盐类食品添加剂达10293.61吨、货值1347.82万美元,与2013年同期相比出口量增长4.1%,并首次实现前8月出口量突破万吨大关,创历史新高。
  
食品添加剂是连云港重要的出口化工品货物种类,随着国际市场需求增大,各生产企业技术革新速率加快,生产效率提高,年出口量逐渐增大。近年来,连云港市依托磷矿资源发展起了磷酸盐加工产业,从业企业有10多家,产品40余种,出口全球近100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已成为华东地区重要的磷酸盐类食品添加剂产区。

(来源: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网)

 

浙江添协求真务实举办外贸人员研习班

省食添配协会暨其外贸委员会于911日至14日在杭州开办了外贸人员研习班,本省的还有江西、安徽、上海的同业外贸人员共45人参加学习。研习班由外贸委员会主委陈华和副主委陈国亮、万国龙主持。大家普遍认为研习内容丰富、经验可贵、形式生动、学到新东西。

浙江是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出口大省。行业销售收入的三分之一来自外贸。有产品出口企业40多家,输出地遍及几十个国家。既有传统市场,更有新兴市场。尽管近几年欧美市场疲软,而新兴市场活跃,出口势头仍然稳中有升,前景看好。浙江的食添配企业在接轨国际、进军外贸中,经历诸多磨练,在挫折中前行,积累起不少经验,外贸委员会觉得所外贸人员、尤其是外贸经理聚集起来,静下心来,作以回顾、交流、提升,很有必要,研习班是在这一背景下举办的。

                    (来源:浙江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欧盟将褐煤酸酯移出许可食品添加剂清单

欧盟网站消息,911日欧盟发布(EU)No957/2014法规,将褐煤酸酯移出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清单。

    目前欧盟(EC No 1333/2008批准褐煤酸酯作为上光剂,用于处理柑橘、西瓜、芒果、鳄梨、菠萝的表面。

    欧委会认为,尚未获得有关褐煤酸酯毒代动力学及发育毒性的数据,而且褐煤酸酯的短期及亚慢性毒性、基因毒性、慢性毒性及致癌性有效数据是有限的,并且尚未提交任何使用数据。

    鉴于无最新科学数据证明有必要将褐煤酸酯纳入食品添加剂名单,因此应修改第(EC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231/2012号法规,将其从食品添加剂批准清单移出。

    本法规自发布公告后第20天起生效。

    原文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3AOJ.L_.2014.270.01.0001.01.ENG>

欧盟就修订食品添加剂聚乙烯醇在乙醇中的溶解度规格发布声明

欧盟食品安全局消息,应欧委会的要求,911欧盟食品安全局就修订食品添加剂乙烯醇E 1203)在乙醇中的溶解度规格以及可能的安全性评价影响发布了声明。

    依据(ECNo1333/2008 号法附录 II,聚乙烯醇(E 1203)可作为食品添加剂。

    欧盟食品安全局对欧委会联合研究中心的溶解度试验结果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了评估,认为聚乙烯醇(E1203)在乙醇(>99.8%)中的溶解度的应修改为微溶或不溶

    鉴于毒理学研究数据所有人提供的,经过欧盟食品安全局AFC专家组于2005年评估的聚乙烯醇(E1203)的溶解度最新试验结果,本次修改对聚乙烯醇(E1203)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没有任何影响。

    原文链接:http://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3820.htm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2014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消息,近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2014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2-1995),新版包含了第37CAC会议和2014年度报告通过的内容。

    新版标准包含了食品中可用的食品添加剂、可使用添加剂的食品、不可使用添加剂的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

    新版下载:   CAC2014.pdf

(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企业在华建议书发布

99日,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在华发布《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14/2015(下称《建议书》)。《建议书》希望中欧之间在政治经济层面开展建设性的对话和合作,并进一部完善中欧双方的经济合作。

    《建议书》包括28份纵向行业建议书和9份横向的跨行业建议书,其中涵盖农业、食品和饮料业。就食品安全,《建议书》指出,欧盟商会支持中国加强食品安全行政监督,欢迎中国建立覆盖全食品供应链的严格监管制度,乐见中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层执法力量。

    这些建议代表欧盟行业对中国商业政策、监管和行政环境的考量。通过汇集欧盟商会1800多家欧盟企业基于专业技术知识和全球运营经验的大量第一手见解、最新分析、问题及建议,寄希望为中国政策制定者提供一项实用的参考,辅助中国改善整体商业运营环境。

    此外,《建议书》还旨在帮助广大利益相关者了解中国在商业环境监管方面所采取的方法,并实时关注中国为遵守国际贸易规则所做的努力。从这一点出发,它致力于对中国的外商投资环境进行公正的判断和评价,从而避免保护主义的抬头,并提高市场对外资的开放程度。

(来源:中国食品报)

 

FDA撤销关于禁止在婴儿食品中添加卡拉胶的申请

92日,美国FDA发布公告,撤销关于禁止在婴儿食品中添加卡拉胶及卡拉胶盐的申请。

    该申请于2013719日提交,同时申请对食品添加剂法规和GRAS(公认安全的物质)列表进行修改,禁止在婴儿食品中添加卡拉胶及卡拉胶盐。

    卡拉胶又名麒麟菜胶、石花菜胶、鹿角菜胶、角叉菜胶,是从麒麟菜、石花菜、鹿角菜等红藻类海草中提炼出来的亲水性胶体,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化学工业及生化、医学研究等领域中,在食品工业中通常将其用作增稠剂、胶凝剂、悬浮剂、乳化剂和稳定剂等。有人对卡拉胶在食品应用中的安全性产生了质疑,在对老鼠、豚鼠和猴子进行的动物试验的结果表明,降解的卡拉胶可能造成肠胃道的溃疡和肠胃道癌症。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加拿大批准焦磷酸三钠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2014821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公告,批准焦磷酸三钠(Trisodium Pyrophosphate)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并于2014821日生效。具体使用要求如下: 

(来源: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网)

 

 

澳新拟批准两种丝氨酸蛋白酶作为加工助剂

澳新食品标准局消息,95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食品标准通知公告[18-14],拟批准两种丝氨酸蛋白酶作为生产蛋白水解物的加工助剂

     本次通知公告包含两项申请A1098A1099A1098号申请批准丝氨酸蛋白酶(糜蛋白酶)作为加工助剂;A1099申请批准丝氨酸蛋白酶(胰蛋白酶)作为加工助剂。

     两种酶都来自地衣芽孢杆菌的转基因的菌株,均被用于生产蛋白水解物的加工助剂。

     本次通知中的其他事项还包括:食品标准1.4.2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修正案;食品标准1.4.2部分提案征求意见;官方公报刊登食品标准1.4.2修正案。

    原文链接:<http://www.foodstandards.gov.au/code/changes/circulars/Pages/NotificationCircular18-14.aspx>

欧盟食品安全局发布最新丙烯酰胺信息图并征求意见

欧盟食品安全局消息,93欧盟食品安全局联合成员国共同制定一份丙烯酰胺的信息图,有助加深对丙烯酰胺公众健康问题的了解。欧盟丙烯酰胺风险评估草案的征求意见截止915日。

    欧盟食品安全局称,消费者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丙烯酰胺在食品中形成的机理,请参阅成员国降低饮食中丙烯酰胺的基本方法。
   
原文链接:<http://www.efsa.europa.eu/en/press/news/140903.htm>

加拿大扩大蔗糖脂肪酸酯的使用范围

加拿大卫生部消息,828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公告,批准蔗糖脂肪酸酯sucrose esters of fatty acids)作为乳化剂用于非标准冷冻甜品包衣、植脂奶油Whipped Vegetable Oil Toppings)和非标准冷冻非奶类甜品中。

    加拿大之前已经批准蔗糖脂肪酸酯作为乳化剂用于类胡萝卜色素制备物、非标准甜食和非标准甜食包衣中。

    加拿大卫生部称,由于在评估过程中,尚未发现蔗糖脂肪酸酯使用范围扩大后的安全隐患,因此更新许可乳化剂、胶凝剂、稳定剂、增稠剂列表,自2014828日起生效。

    原文链接:<http://www.hc-sc.gc.ca/fn-an/consult/nom-adm-0036/index-eng.php>

美国FDA制定维生素D3作为营养强化剂用于代餐饮料以及肠内喂养食品的限量

美国联邦公报消息,8 12日美国 FDA发布通报,修订食品添加剂法规,制定维生素 D3用于代餐饮料与肠内喂养的限量

     批准维生素D3作为营养强化剂用于代餐饮料(不适用于减重或维持体重的特殊膳食),限量为500 IU/240 mL,每天摄入量不超过1000IU;批准维生素 D3 用于肠内喂养唯一营养来源的食品中,限量为1.0 IU/千卡。

      本法规自2014812日起生效。

(来源:食品伙伴网)

 

台湾地区拟免除食品加工助剂的标示要求

2014813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2174号公告,预告制定“包装食品所使用原料免一部标示规定”,3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为达成特定技术性目的,于食品制造、加工等制程使用的原料,于终产品完成前,经中和、去除或以他法使失去活性,已非属终产品有效构成材料,且对终产品不具该技术性目的者,可免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款或第四款规定标示。

    现行国际管理方式,针对前点所定于食品制造、加工等制程中使用的原料,仅系为使加工制程顺利进行,或为使原料的性质改变等特定技术性目的,而使用于产品的制程中,其并非作为直接食用目的,认定其非属食品原料,并将其豁免于原料的标示事项,为与国际规范协调,故制定本规定。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加拿大拟修订乙螨唑最大残留限量

819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PMRL2014-56号咨询文件,有害生物管理局提议修订乙螨唑(Etoxazole)在薄荷油等部分食物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本文件评议期为发布之日起75天内。

    乙螨唑又称来福禄,是日本住友化学株式会社研发的一种全新具特殊结构的杀螨剂。主要防治苹果、柑橘的红蜘蛛,对棉花、花卉、蔬菜等作物的叶螨、始叶螨、全爪螨、二斑叶螨、朱砂叶螨等螨类也有卓越防效。

    本次修订涉及的产品除薄荷油外,还涉及辣椒和茄子、南瓜和黄瓜、番茄等多种水果、蔬菜,需要引起关注。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协会工作四则】

92日,我协会工作人员走访了泰康、中盈、金洋、维尔宝四家企业。同时还参观了中盈的生产车间、设备,详细了解了企业的生产流程。不少企业反应,今年因各方面因素影响,行业、企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效益明显有所下降。

★国务院发布的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1日起施行,协会已通过各种方式告知企业,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910日,协会应邀参加由省委政研室主持召开的“全省商(协)会改革发展调研座谈会”。在会上介绍了我协会的基本概况及工作内容,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协会工作,加快改革发展步伐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911日,省委统战部、省委政研室、省工商联、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一行四人到我协会会员企业南昌市泰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研。就加快商会(协会)发展政策问题,广泛听取基层会员企业意见。

918日,协会工作人员走访了国亿、新欣、信江三家企业。详细了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所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座谈商量解困突围的应对措施和办法。

 

【省内行业动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发[2014]37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全省外贸

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扩大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的意见》(赣发[2014]9)精神,支持全省外贸稳定增长,重点扩大省产品出口,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积极争取纳入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重大战略规划,积极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拓展活动,突出东盟、中东欧、俄罗斯等市场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推动开通江西至中亚、欧洲的国际货运通道,进一步完善江西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协作机制,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出口竞争力。(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南昌铁路局、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大力拓展国际市场。坚持实施“千企百展”市场开拓工程,每年组织1200家以上企业参加130个左右境内外知名专业展会,在展位、展品运输、特装宣传等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市场,力争到2017年,对新兴市场出口占比较2013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鼓励我省优势企业、产能过剩行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带动江西产品出口。(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建立促进机制,扶持出口产业基地内的企业建立外向型商贸物流平台,推动汽车、光伏、纺织服装、轻工、农产品等优势企业,通过在境外建立地区性展示营销中心、并购销售渠道、开设品牌连锁店、设立售后服务站等多种方式,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增强对终端市场的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推进和扩大省产品出口。(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抢抓国家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机遇,落实海关监管、退税、检验检疫、外汇收支、统计等相关政策,加大力度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加快电子口岸项目开发运用,借助电子商务扩大省产品出口。推进国际快件中心建设,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件业务早日开展。(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负责)

  二、推进外贸转型升级

  ()促进贸易与产业深度融合。加速产业与外贸联动发展,积极鼓励、推动我省优势产业广泛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将产业优势转化为扩大出口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江西经济外向度。

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先发展、重点发展内外贸结合的优势产业,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加快出口产业基地建设。用好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有示范效应和龙头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项目,重点扶持我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加快发展,提升我省国家级出口产业基地整体发展水平。每年培育一批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推进加工贸易发展,鼓励加工贸易集聚度高、比较优势明显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成为省级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打造江西出口品牌。加大出口品牌建设力度,建立完善出口品牌评价、促进、宣传等机制,鼓励国家级、省级出口产业基地开展集体商标、地理标志注册,鼓励品牌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和品牌国际合作等,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提高江西产品国际竞争力。(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负责)

  ()培育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力争到2017年,在全省培育5个左右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在市场规划、企业参展、宣传培训等方面,加大对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支持力度,对重点市场内商户给予报关、报检、退税、融资等方面的便利,努力扩大市场规模、提升发展质量。(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加大出口退税力度。稳定省财政现行出口退税支持政策,将2014年中央调整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后,省级相应减少上解中央的出口退税资金,用于对2014年我省外贸出口发展较好的市、县()进行奖励,由市、县()专项用于支持外贸企业退税和扩大出口。(省财政厅负责)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审核无疑点的出口企业,确保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当月办理退税,保证及时足额退税。对已签订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出口合同的生产企业,在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等,向国税部门申报免抵退税。下放出口退税延期申报审批权限至设区市。对符合条件的省产品出口企业实行凭电子信息先行审核免抵退税,事后复核退税单证。(省国税局负责)

  (十一)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生产企业提供生产、需求、物流、出口集成等服务。鼓励各地重点支持若干家外贸流通企业代理、收购当地中小企业优势产品出口,并享受优先退税。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报关、检验检疫、退税等环节设立“绿色通道”。在同一征税期内,对同一供货企业同类产品的函调协查,国税部门只进行一次实地核查并分别函复。(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推进通关便利化

  (十二)深化通关改革。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积极争取开展关检通关改革试点,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全面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赣粤港()”快速通关、深圳梅林口岸陆路属地申报通关模式,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全面加强与各沿海、沿边口岸合作,实现进出口货物跨关

区无缝对接。提高海关查验效能,20146月起降低出口查验率1个百分点。对海关AA类管理企业适用较低查验率,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负责)

  (十三)深化出口检验监管制度改革。取消涉及1773个海关编码的一般工业产品出口商品检验,实行出口产品质量责任追溯和监督抽查制度。在产品风险分析和企业诚信评级的基础上,对出口货物检验监管实行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国家2014年免收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出境检验检疫费的政策。(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四)加大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出口企业资金支持力度,建立“财园信贷通一出口企业”融资模式,对有订单、有效益的省产品出口企业扩大贷款规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受国际形势影响导致出口暂时受阻的省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信用评级不降、授信额度和贷款不减”。(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负责)

  (十五)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支持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为企业进出口信贷提供配套服务和保障。适当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扩大覆盖面,增加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承保的国别限额。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以省产品出口为主的小微企业发展。(省政府金融办、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十六)提升贸易融资促进服务。稳步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鼓励银行丰富信用保险保单项下跨境贸易融资产品,对省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保单直接融资。鼓励银行向省产品出口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项下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降低融资成本。(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负责)

  (十七)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政策的宣传培训,推动企业在出口贸易中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有效规避汇率风险。(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商务厅负责)

  六、完善外贸稳增长工作机制

  (十八)建立贸易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密切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国税等部门合作,对省产品出口运行情况、出口市场行情及相关贸易政策进行联合跟踪,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发挥江西省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工作机制作用,积极做好贸易摩擦应对工作,鼓励和引导涉案企业积极参与应诉,维护省产品出口渠道和企业自身权益。(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九)建立完善省产品出口促进机制。健全完善商务部门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协同配合的外贸稳增长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省产品出口统计协调机制,海关、国税、商务部门实行数据共享,由商务部门汇总分析,为稳定省产品出口提供政策依据。将省产品出口纳入全省开放型经济工作奖励范围,对贡献突出的省直部门、市、县()和出口企业予以奖励。(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201482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纪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4829印发

 

 

 

 

江西19条措施支持外贸稳增长

从江西省商务厅获悉,为重点扩大生产品出口,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支持全省外贸稳定增长。

  据悉,《实施意见》从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推进通关便利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和完善外贸稳定增长工作机制等六大方面制定了19条措施。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操作性和针对性强,措施具体责任明确,这将进一步提升我省贸易便利化水平,提振外贸企业信心,加快外贸转型升级,促进全省外贸平稳增长。

  大力拓展国际市场

  大力拓展国际市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继续组织实施“千企百展”市场开拓工程,每年组织1200家以上企业参加130个左右境内外知名专业展会,在展位、展品运输、特装宣传等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市场,力争到2017年,对新兴市场出口占比较2013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鼓励我省优势企业、产能过剩行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带动江西产品出口。抢抓国家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机遇,落实海关监管、退税、检验检疫、外汇收支、统计等相关政策,加大力度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加快电子口岸项目开发运用 ,借助电子商务扩大省产品出口。推进国际快件中心建设,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件业务早日开展。

  打造江西出口品牌

  同时,我省将加快出口产业基地建设和打造江西出口品牌。深化通关改革。深化出口检验监管制度改革。用好国家政策资金,支持一批有示范效应和龙头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项目,重点扶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加快发展,提升我省国家级出口产业基地整体发展水平。每年培育一批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推进加工贸易发展,鼓励加工贸易集聚度高、比较优势明显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成为省级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加大出口品牌建设力度,建立完善出口品牌评价、促进、宣传等机制,鼓励国家级、省级出口产业基地开展集体商标、地理标志注册,鼓励品牌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和品牌国际合作等,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提高江西产品国际竞争力。

  加大出口退税力度

  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力度,深化通关改革及出口检验监管制度改革。稳定省财政现行出口退税支持政策,将2014年中央调整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后,省级相应减少上解中央的出口退税资金,用于对2014年我省外贸出口发展较好的市、县()进行奖励,由市、县()专项用于支持外贸企业退税和扩大出口。提高海关查验效能,20146月起降低出口查验率1个百分点。对海关AA类管理企业适用较低查验率,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取消涉及1773个海关编码的一般工业产品出口商品检验,实行出田产品质量责任追溯和监督抽查制度。在产品风险分析和企业诚信评级的基础上,对出口货物检验监管实行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国家2014年 免收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出境检验检疫费的政策。

  此外,还将加大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提升贸易融资促进服务,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建立贸易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建立完善省产品出口促进机制等方面,提升我省贸易便利化水平,提振外贸企业信心,加快外贸转型升级,促进全省外贸平稳增长。

(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全省商(协)会改革发展调研座谈会在昌举行

为加快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步伐,根据省委领导指示,省委政研室于910日在昌召开了“全省商(协)会改革发展调研座谈会”。省委政研室张强副主任出席了会议并讲了话,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省工商联副主席谭文英主持了会议。省委统战部、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与省工商联相关处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也参加会议。17家省级各行各业的商会、协会的代表应邀出席了本次座谈会并在会上畅谈了各自的商(协)会概况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提出了深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外贸出口工作座谈会在昌召开

全省行业出口贸易工作座谈会于20141010日上午在江西国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召开。省商务厅外贸处陈庆寿处长、省贸促会江西分会舒俊副秘书长与马琳科长应邀出席了会议。我协会各相关出口企业百勤、国亿、谱赛科等18家公司共三十多人出席了会议。

陈庆寿处长转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认真地听取了各企业在出口贸易中所遇到困难与问题。

各相关出口企业与会代表就现有进出口贸易存在的问题畅所欲言,如国外贸易壁垒越来越多,注册费用高,不少国外客户要求设立产品责任险,但目前国内政策尚无相关优惠政策出台;企业产品送检麻烦且费用高等等,参会的各企业也交流了各自在外贸进出口所遇到问题的一些体会和做法。

省贸促会江西分会舒俊副秘书长讲了话。他希望我省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积极参展。走出去做大出口贸易。

协会秘书长最后作了总结发言。他代表各企业对省商务厅、省贸促会领导百忙之中出席会议表示感谢,也对今日参会的各位代表能畅所欲言,积极提出建议看法表示感谢。希望今后进一步加强与大家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努力,做好进出口贸易工作。

本次会议由江西国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办,参会代表对国亿公司为会议所做出的努力与周到安排表示衷心的感谢。

 

 

【企业动态】

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为丰富企业员工业余生活,提高身体素质,增进同事间感情,由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委联合组织举办的“乒乓球、羽毛球”比赛活动,于2014829日在公司新厂区原料仓库落下帷幕,本次赛事经过多轮比拼,最终由生产部奚光兴、梁小红、安健部谢小云分别获羽毛球男子组冠、亚、季军;生产部丁丽超、品管部谢芳、原料采购部张桂梅分别获羽毛球女子组冠、亚、季军;财务部温欣、维修部肖周昌、品管部沈卫平分别获乒乓球男子组冠、亚、季军,仓储部丁雪梅、生产部丁丽超、品管部丁玲分别获乒乓球女子组冠、亚、季军。

 

热烈祝贺南昌泰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2014827,南昌泰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仪式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隆重举行公司简称: 泰康科技,企业代码:201546公司总经理马小明先生携公司部分高管参加挂牌仪式。

南昌泰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长堎工业二区,为“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行业百强企业”,是专业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食品技术、食品工艺的研究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与转让的高科技公司。公司坚持以人为本,以科技为先的宗旨,现有员工80%以上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技术研发部人员50%以上为食品硕士,具备典型的科技型企业的特征,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客户提供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

20129月正式注册成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由证监会统一监管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据了解,公司挂牌上市新三板,融资成本低,且该系统能为非上市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提供有序的转让平台,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还有利于树立企业品牌,改善企业形象,更有效开阔市场,为企业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创造了良好条件。

                            

 

 

 

 

 

 

 

 

南昌朵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为积极拓展国外客户并提高公司的国际知名度,20148月初我们公司跟随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协会组织的由省内多家食品添加剂企业组成的展览团,远赴巴西参加85-7日的南美国际食品配料及技术展览会。

本次展会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食品生产商、经销商在朵美公司展位驻足。展会期间,朵美公司自主研发的白脱牛奶、苦咖啡、糖果、草莓等数款香精受到了特别关注,并现场与多家公司和客户达成了合作意向。近年来随着亚洲特别是中国大量参展和观光考察的食品企业开拓南美市场,给巴西等南美国家带来更多更广泛的东方食韵!

此次展会取得圆满成功,提升了朵美品牌的市场影响力,朵美公司也将继续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江西南科食品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让企业文化深入到每个员工心中,提升企业软实力。近日,公司举办了企业文化专题培训,公司全体人员参加了此次学习培训。 培训课上,公司以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文化管理入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企业文化的定义、内含、重要意义以及表现形式,对公司的徽标所蕴含的寓意进行了详细的解析,并着重对公司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企业目标、企业创新理念、企业道德观、企业工作作风等7个方面理念、发展观、质量观、管理观、经营观、科技观、人才观、学习观、竞争观8个方面系列价值观,以及公司企业文化五级安全愿景等企业核心文化进行了详细讲解学习。 安全文化,是公司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训课上,吴总经理从公司的安全核心理念、安全管理理念、安全工作理念、安全制度理念、管理人员安全誓词、员工安全誓词、“三员”安全承诺、企业安全荣辱观8个方面对公司的安全文化做了详细的阐述,把公司安全文化与企业文化完美的结合起来,使公司的安全文化充分融入到了企业文化中去。

■公司加快产品研发力度,近期已正式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提交了“复配防腐剂”等四个新产品申办生产许可的申请。

江西味元食品有限公司

 生日行集体生日

“祝你生日快乐,祝你生日快乐,……”,伴随着熟悉的生日歌声,我们的“寿星”们一齐切开了精心订制的大蛋糕,顿时,掌声热烈,一张张或年轻或成熟的脸庞在相互的祝福中绽开了笑容……

这温馨动人的一幕发生在味元公司培训中心,这是我司在为八月份过生日的员工举行集体生日会。为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进员工之间的感情和友谊,共同打造一个和谐友爱、团结奋进的团队,每个月为员工举行生日会已经成为公司的一个传统。

 

【国内外科技经贸信息】

多家公司维生素D3断供 大幅涨价已成定局

沉寂多年的维生素D3,有望迎来咸鱼翻身的机会。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国内几家大型维生素D3生产企业,正在酝酿着一次大幅涨价计划。

  “市场上胆固醇的价格,已从6月的700/公斤,上涨至现在的1300/公斤,涨幅超过85%。胆固醇系维生素D3主要原料,成本的大幅提升迫使下游企业准备调价。”据了解,维生素D3NF级胆固醇为起始材料,但该材料提取工艺较为复杂,全球主要生产和销售NF级的企业是日本精化、新加坡恩凯、印度迪氏曼、浙江花园等4家企业。但是,今年6月底,浙江花园为了实施胆固醇扩产项目,暂停胆固醇生产,预计2015年底恢复生产。

  浙江花园胆固醇的暂停生产,使得市场上维生素D3面临原料供应吃紧,包括仙琚制药、新和成、金达威 在内的上市药企,不约而同地停止了维生素D3的报价。其中,仙琚制药控股子公司浙江海盛制药有限公司产能约2000吨,新和成产能1500吨,金达威产能为1000吨,而浙江花园维生素D3的产能约5000吨,浙江花园也于7月初已停止报价。

  “现在,各大维生素生产企业都在观察市场情况,不接受新订单,整个市场几乎处于停止供货阶段。而近期市场上,贸易商、经销商询价比较多,都想在涨价之前借机囤货。”海盛制药销售部有关人士称。

                              (来源:生物谷)

 

湖北:出台全国首个有机硒食品地方标准

近日,记者从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湖北省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富有机硒食品硒含量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将于今年111日起实施。今后,食品宣传不能再随便打“富硒牌”了。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个关于有机硒食品的地方标准。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两岸食品产业增速减缓 面临着健康转型挑战

“两岸食品产业增速放缓,同时面临着健康转型的压力和挑战,而应对这些压力和挑战,离不开两岸食品产业的相互协作、优势互补、交流借鉴。”在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台湾食品工业发展研究所在72930日在厦门共同主办的第六届两岸食品产业合作交流会上来自两岸食品行业代表达成一致的观点。会上,工业与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巡视员高伏表示,内地食品工业企业存在大中型企业偏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仍较低,小、微型企业和小作坊仍然占全行业80%左右的企业格局,依然存在粗放型生产,初级产品多,资源加工转化效率低,综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高伏表示,从安全保障条件看,食品加工企业原料保障、食品加工、产品营销的有效衔接尚不足。今后,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食品工业结构整体优化提升,支持骨干企业做强、中型企业做大、小型企业做精,引导和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来源:中国食品经济网)

中国科学家发现可用于明胶制备的新型蛋白酶

不久前,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科研人员通过对土壤样品宏基因组测序,发现了一种能够用于明胶制备的新型蛋白酶,并以该酶为基础对蛋白酶法制备明胶工艺进行了优化。新型蛋白酶法制备明胶工艺对于资源利用和环境维持都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现有骨素处理和明胶提取设备具有很好的兼容性。此外,在生产方面,无需额外添加独特工艺设备,传统工艺的工厂可以快速转化为使用酶法工艺,便于扩大生产规模。

通过利用酶法制备骨明胶,可以省略多次酸碱水洗步骤,简化为酸、酶处理一步反应,缩短了工艺流程,还能够减少90%以上的淡水消耗量,同时节约了大量能源和酸碱试剂。由于其可缩短生产周期、减少环境污染、易于自动化控制及细化明胶品质,是明胶制备技术的发展趋势。

(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浙江成功开发出两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今年以来,国家卫计委陆续发布公告,公布多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其中我省有两项,一项是新银象生物工程公司的聚赖氨酸盐酸盐,另一项是宁波建明生物科技发展公司的茶多酚棕榈酸酯。聚赖氨酸盐酸盐属生物型保鲜剂,抗菌谱广,耐高温,无害。

茶多酚棕榈酸酯是从茶叶中提出茶多酚经过酯化而成的天然抗氧化剂,具有抑菌、保鲜、除异味、保健等功能,是油脂的理想抗氧化剂。

(来源:浙江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

 

 

维生素A、维生素C上半年出口价量齐升

据海关统计数据,受欧美经济持续复苏利好刺激,2014年上半年,我国维生素类商品除维生素E出口价格跌幅较大外,各主要品种出口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其中,维生素A、维生素C、泛酸钙等上半年出口价量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不过,业内专家指出,维生素类产品出口尚未走出淡市。

  浙江新和成、浙江医药、石家庄制药、淄博鲁维生物、浙江杭州鑫富药业、江西天新药业、江苏江山制药、山东新发药业、浙江来益进出口公司、西南合成制药位列出口金额前10名。上述10家企业出口金额之和占我国维生素类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53.13%

我国的维生素C曾具有绝对的市场竞争优势——自主知识产权、生产成本低廉、产业集中度高、掌握话语权,不仅平稳渡过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还创造了价格大幅攀升的佳绩。  2014年上半年,随着欧美主流市场经济持续复苏以及客户库存消耗需要及时补货等利好因素推动,维生素C(原粉)出口大幅增长,出口数量、金额及价格分别增长13.93%33.22%16.93%

  相比之下,维生素E出口情况不容乐观。维生素E国内外市场已趋于饱和,国内产能亦有过剩趋势,预计后市维生素E出口市场以弱势盘整为主。2014年上半年,维生素E出口价格同比下降17.34%

  维生素A主要用途在非处方药市场、营养补充剂、饲料添加剂以及食品加工业等方面,国内行业集中度很高。

  2014年上半年,维生素A出口金额及价格同比分别增长了31.36%25.29%。 

(来源:中国食品报)

 

【企业论坛】

 

强化国际市场战略开拓 开创甜菊产业辉煌明天

摘要:甜菊糖苷产品是以甜叶菊的叶片为原料,经萃取、分离、提纯等工艺过程生产出来的一种纯天然、高甜度、低热值的新型健康糖料,甜度为蔗糖的300倍,热量仅为蔗糖的1300,即便是糖尿病、肥胖症、龋齿等忌食糖人群也可食用,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日用化工等用糖领域之中。甜叶菊又名甜菊,原产于巴拉圭东北部,是一种宿根性草本植物,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由南京中山植物园成功地引入我国种植。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甜菊种植国及甜菊糖苷产品生产供应国,拥有甜菊糖苷产品生产企业30余家,拥有甜菊糖苷产品产能2万余吨。但是,业内大多数企业还未消除2008年前后由美国华尔街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的带来影响和冲击,产品滞销,效益低下,步履维艰。笔者认为,强化甜菊糖苷产品国际市场战略开拓,是我国甜菊产业走出低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

关键词:甜菊糖苷产品; 国际市场;战略开拓

一、引言

甜菊是人类社会现已发现的50多万种植物中极少数既含有甜味成分又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植物之一,具有容易栽种、方便管理、快速见效等特点。在同等条件下,是种植水稻、玉米、花生等农作物纯收入的23倍,现已成为我国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高效经济作物之一,现已种及我国江苏、江西、安徽、甘肃、新疆、重庆、内蒙古、黑龙江等10多个省(市、区),总产量占全球的80%以上。

甜菊糖苷产品是一种天然低热值类甜味剂,深受崇尚自然、注重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的人们青睐。2008年,甜菊糖苷产品先后通过了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FDA)、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设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安全性评价。从此,甜菊糖苷产品持有了走向世界的“通行证”。

近几年来,随着甜菊糖苷产品作为全球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合法地位被确立,随着全球经济在金融海啸冲击后渐渐回暖,甜菊糖苷产品呈现了“墙内开花墙外香”的大好局面,甜菊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此,探讨进一步提高甜菊糖苷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对充分发挥我国甜菊产业优势、促进我国甜菊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强化国际市场战略开拓的必要性

1.强化国际市场战略开拓,是国内甜菊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工业化生产甜菊糖苷产品的国家,始于1980年。我国是继日本之后第二个实现工业化生产甜菊糖苷产品的国家,始于1984年。其他国家或因原材料短缺,或因加工成本昂贵,或因生产技术落后,几乎都不生产甜菊糖苷产品。值得庆幸的是,随着我国甜菊糖苷产品生产技术的日益成熟及甜菊产业的发展壮大,日本的甜菊产业渐渐失去了核心竞争力,在1995年前后,我国成了全球最大的甜菊糖苷产品生产供应国,总产量占全球的80%以上。按我国现有产能计算,年消耗甜菊干叶数量25万吨,需与之配套的甜菊种植面积100万亩,可辐射带动甜菊种植户30多万户。

大家都知道,在全球市场中,真正拥有话语权的中国企业为数不多,真正能够称霸世界的中国产品微乎其微。可喜的是,经过业界人士的不懈努力,我国甜菊产业现已拥有全球市场的话语权。但是,如果我们生产的甜菊糖苷产品只在有限的中国市场上或者亚洲市场上销售,如果我们没有开拓国际市场的战略思想和战略举措,或许我国甜菊产业的发展步伐将停滞不前,我国作为全球甜菊种植与加工大国的地位也将被动摇甚至被丢失。

2.强化国际市场战略开拓,是国际甜味剂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众所周知,肥胖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会导致人们犯癌症、糖尿病、心脏疾病等病症的几率大幅上升。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15年全球肥胖人群将达到7亿,体重超标人群将达到23亿。欧美人群是全球最喜爱甜食的人群,欧美国家是全球肥胖人群、体重超标人群比例最高的国家,超重人口比例高达5060%。由此可见,欧美人更渴望食用低热量的健康甜食。毋庸置疑,对甜菊糖苷产品这样的天然低热值类甜味剂而言,在包括欧美市场在内的国际市场上,拥有更广的市场前景,拥有更大的发展潜力。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CODEX STAN 192-19952011修订版)】规定,允许使用甜菊糖苷产品作甜味剂的食品、饮料产品类别高达53种。据根据全球知名市场调查公司敏特公司的调查结果,截止2012年底全球已有包括美国、韩国、法国、英国、德国、中国、日本、巴西、阿根廷、比利时、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哥伦比亚等国家在内的48个国家获准了甜菊糖苷产品作甜味剂使用,已有包括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雀巢、联合利华等企业在内的众多知名食品、饮料生产企业使用了甜菊糖苷产品作甜味剂,已有包括可乐、雪碧、果汁、调味水、茶饮料、乳制品、休闲食品等产品在内4000余种食品、饮料产品使用了甜菊糖苷产品作甜味剂。不仅如此,自2009年以来全球以甜菊糖苷产品作甜味剂的食品、饮料产品数量的复合年均增长率高达58%以甜菊糖苷产品作甜味剂的食品、饮料产品零售额的复合年均增长率高达55%。由此可见,在国际市场上,甜菊糖苷产品充满了无限的生机和活力,呈现了强劲的增长势头。

三、强化国际市场战略开拓的举措

1.着力发展甜菊优良品种,努力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作为甜味剂的甜菊糖苷产品,要想立足于世界甜味剂市场并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就必须在应用成本方面低于甘蔗糖、甜菜糖等天然类甜味剂,甚至能同糖精钠、阿斯巴甜、甜蜜素、安赛蜜等化学合成类甜味剂相当。诚然,要想降低甜菊糖苷产品应用成本,就必须降低产品销售价格,就必须降低产品生产成本。

在甜菊糖苷产品生产成本中,占比最高的当属原料成本,高达70%左右。经分析,降低原料成本最有效、最快捷的途径莫过于着力发展“三高”(即高单产、高总苷含量、高优质苷含量)甜菊品种。遗憾的是,目前国内种植的甜菊品种五花八门,有的还是十几年前甚至二十几年前引进的老品种,品质退化严重。这些品种几乎都存在单产低、总苷含量低、优质苷含量低等缺陷,亩产干叶仅为200300公斤,干叶总苷含量仅为1113%。毫无疑问,单产低的品种必将导致农民种植甜菊的比较效益低、积极性低,总苷含量低的品种必将导致甜菊加工企业原料消耗高、生产成本高。所以,着力发展甜菊优良品种是提升甜菊糖苷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2.大力开发优质糖苷产品,努力克服产品口感缺陷

作为甜味剂的甜菊糖苷产品,虽然冠以“纯天然”之美称,但真正与甘蔗糖、甜菜糖等天然类甜味剂相比,存有少量的后苦味,缺乏口感优势,并已成为甜菊产业发展的“瓶颈”。要使甜菊糖苷产品拥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就必须突破产业“瓶颈”,克服口感缺陷。

在甜菊叶片中,含有StvReb-AReb-BReb-CReb-DDul-A10几种糖苷类甜味成分。就这些甜味成分而言,不仅化学结构式和分子量存有差异,而且口感和甜度倍数也存有差异。其中,口感最佳且最接近于甘蔗糖的当属Reb-AReb-D两种成分,甜度倍数最高的当属Reb-D成分。所以,发展高Reb-A、高Reb-D甜菊品种,分离、提纯Reb-AReb-D成分,开发高Reb-A、高Reb-D产品,就是克服口感缺陷的有效举措。

3.注重选用食品级辅料,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在甜菊糖苷产品分离、提纯过程中,需要使用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盐酸、乙醇等化学品作辅料。可是,业内有些企业为了节约辅料成本,一直选用工业级化学品作辅料。毋庸置疑,选用工业级化学品作辅料至少存在以下两大风险:一是工业级化学品因纯度低、重金属含量高,以其作辅料生产出来的甜菊糖苷产品的重金属含量或许能达到国标GB8270-1999规定标准(Pb10ppmAs1ppm),却未必能达到JECFA规定标准(Pb1ppmAs1ppmCd1ppm、);二是选用工业级化学品作辅料,本身就不符合JECFAFCC(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的简称)对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要求,无法通过客户审核。大家都知道,没有通过客户审核的产品,就是没被客户认可的产品,即便价格便宜,也会被客户拒之于门外。

4.主动贴近客户,努力挖掘市场潜力

迄今为止,甜菊糖苷产品通过JECFAFDA安全性评价的时间还不足五年,被欧美国家准许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时间也不足五年。在全球甜味剂市场上,甜菊糖苷产品还是一种新产品,也许还未被用户全面了解并熟练应用。一个产品,如果用户只知道它是个好产品,但不会使用它或者不能正确的使用它,就很有可能被用户扼杀在实验室这个摇篮里。其实,对甜菊糖苷产品的使用性能了解最多、研究最透的不是别人而是业内企业自己。笔者认为,业内企业贴近客户的举措至少包括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同全球知名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借助其市场影响力宣传甜菊糖苷产品;二是同区域知名甜味剂企业建立合资合作关系,借助其历史悠久的营销平台扩大甜菊糖苷产品的运用领域、拓展甜菊糖苷产品的市场份额;三是在具有市场开发潜力的国家或者地区,分别建立“产品应用技术研究室”,就近解答用户疑问,及时攻克应用技术难关,为客户提供贴心服务。

当今世界全球甜味剂市场的发展趋势给我国甜菊产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人类社会即将步入一个崇尚自然、注重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的新世纪!

 

本文作者:李尚汪,男,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中国甜菊行业贡献奖获得者。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洋塘工业园,邮编341108,电话0797-4601621,传真0797-4601663电子邮箱shanwang.li@purecirc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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