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律法规信息】
关于批准ε-聚赖氨酸等4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
2014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ε-聚赖氨酸、ε-聚赖氨酸盐酸盐、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5-戊基-3H-呋喃-2-酮等4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硫酸、硫酸亚铁等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
特此公告。
附件: 1.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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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2014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壳寡糖、水飞蓟籽油、柳叶蜡梅、杜仲雄花、乳酸片球菌、戊糖片球菌为新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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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GB 1888-2014) 等
1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
2014年 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GB 1888-2014)等1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普鲁兰多糖》(GB 28402-2012)第1号修改单等2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188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GB 2257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GB 3060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
GB 3060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
GB 3060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钠
GB 3060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钙
GB 3060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亚铁
GB 3060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酶解大豆磷脂
GB 3060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钠
GB 30609-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季戊四醇醚
GB 3061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醇
GB 306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丙醇
GB 306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
GB 3061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铵
GB 3061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钙
GB 306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竹叶抗氧化物
GB 3061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28402-2012 食品添加剂 普鲁兰多糖 第1号修改单.pdf
GB 5009.5-2010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第1号修改单.pdf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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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拟批准绿茶茶氨酸等新食品原料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3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拟批准绿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拟将海藻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sohu.com
附件:绿茶茶氨酸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4月23日
附件
绿茶茶氨酸
中文名称 |
绿茶茶氨酸 |
|
英文名称 |
Theanine |
|
基本信息 |
来源:山茶科山茶属茶树(Camellia sinensis)绿茶 结构式: 分子式:C7H14N2O3 分子量:174.2 |
|
生产工艺简述 |
以绿茶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等工艺制成。 |
|
食用量 |
≤0.4 克/天 |
|
质量要求 |
性状 |
黄色粉末 |
茶氨酸含量 ( g/100g) |
≥20 |
|
水分( g/100g) |
≤8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2.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14〕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工作部署,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我委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2014年-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
附件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姓 名 |
部门 |
单位 |
组 长 |
李 斌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副组长 |
陈啸宏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成 员 |
徐 缓 |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 |
吴士勇 |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 |
|
梁金霞 |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 |
|
苏 志 |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
|
张志强 |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
|
宋树立 |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 |
|
张黎明 |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 |
|
王 宇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王苏阳 |
卫生监督中心 |
|
刘金峰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
|
严卫星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
附件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专家组名单
序号 |
姓名 |
专业领域 |
单位 |
1. |
王竹天 |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
2. |
陈君石 (院士) |
食品安全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
3. |
陈宗懋 (院士) |
农业标准 |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
4. |
庞国芳 (院士) |
检验方法 |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
5. |
江桂斌 (院士) |
检验方法 |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
6. |
陈 锐 |
食品安全管理 |
卫生监督中心 |
7. |
谷京宇 |
卫生标准管理 |
卫生监督中心 |
8. |
张永慧 |
食品产品 |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9. |
张 正 |
食品产品 |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0. |
刘 弘 |
食品产品 |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1. |
袁宝君 |
食品产品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2. |
赵同刚 |
食品添加剂 |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
13. |
魏 静 |
食品添加剂 |
中国石油和化学联合会 |
14. |
薛 毅 |
食品添加剂 |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
15. |
邓 峰 |
食品添加剂 |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6. |
顾振华 |
食品相关产品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7. |
陈家琪 |
食品相关产品 |
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 |
18. |
王朝晖 |
食品相关产品 |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
19. |
陈蓉芳 |
食品相关产品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 |
20. |
陈少鸿 |
食品相关产品 |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1. |
张艺兵 |
生产经营规范 |
山东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2. |
陈卫东 |
生产经营规范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3. |
涂顺明 |
生产经营规范 |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
24. |
郭子侠 |
生产经营规范 |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5. |
储晓刚 |
理化检验方法 |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
26. |
赵云峰 |
理化检验方法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
27. |
吴国华 |
理化检验方法 |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8. |
曹 红 |
理化检验方法 |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
29. |
张庆生 |
理化检验方法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30. |
孙全富 |
理化检验方法 |
中国疾控中心辐射安全所 |
31. |
阚 飚 |
微生物检验方法 |
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所 |
32. |
许文波 |
微生物检验方法 |
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所 |
33. |
陈家旭 |
微生物检验方法 |
中国疾控中心寄生虫病所 |
34. |
崔生辉 |
微生物检验方法 |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
35. |
刘秀梅 |
微生物检验方法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
36. |
张惠媛 |
微生物检验方法 |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37. |
杨晓光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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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
2014年第8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现决定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充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粮食局
2014年5月14日
关于批准2,5-二硫杂己烷等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2014年 第9号)
2014年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2,5-二硫杂己烷、(2S,5R)-N-[4-(2-氨基-2-氧代乙基)苯基]-5-甲基-2-(丙基-2-)环己烷甲酰胺等2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β-环状糊精、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六偏磷酸钠、三氯蔗糖、维生素E、氯化钙等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
特此公告。
附件: 1. 2,5-二硫杂己烷等2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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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关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近来我办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特定物品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卫生工作的透明度,特就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
1.我部于2007年发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6号),规定新资源食品包括:(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
2.我部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名单当中的物品,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又于2010年发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名单中的菌种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
3.我部1998年下发《关于1998年全国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监法发〔1998〕第9号),将新资源食品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列为普通食品管理。
4.已经获批使用的新资源食品原料名单,可访问卫生部网站《新资源食品名录》栏目查询。
二、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
1.《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公布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保健食品原料的具体管理规定,请参照该通知。
2.我部2007年、2009年分别发布《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规定我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0号),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问题,请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酪蛋白》等1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38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酪蛋白》等1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下载)。请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13)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传 真:010-52165414
电子信箱:spbz@cfsa.net.cn、zqyj@cfsa.net.cn
4.《食品中低聚半乳糖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5.《食品中低聚果糖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6.《食品中己二酸、富马酸等酸度调节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7.《食品中聚葡萄糖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9.《食品中乳铁蛋白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杆菌科检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2.《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
(详情请点击协会网站http://www.jx-sptjj.com/,浏览下载)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的公告(2013年 第4号
2013年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5月24日
(详情请点击协会网站http://www.jx-sptjj.com/,浏览下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左旋肉碱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460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左旋肉碱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217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规定,左旋肉碱(L-肉碱)是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6月3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灵芝(赤芝)和紫芝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450号
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将灵芝(赤芝)和紫芝划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或者调整为普通食品的请示》(琼卫法规〔2013〕34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灵芝(赤芝)和紫芝均是传统中药材,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尚无足够的安全性评估等科学依据。因此,灵芝(赤芝)和紫芝暂不宜作为普通食品。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5月29日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问答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是规范食品生产行为,防止食品生产过程的各种污染,生产安全且适宜食用的食品的基础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既是规范企业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的技术措施和要求,又是监管部门开展生产过程监管与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鼓励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为食品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标准,国内外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证明,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标准,把监督管理的重点由检验最终产品转为控制生产环节中的潜在危害,做到关口前移,可以节约大量的监督检测成本和提高监管效率,更全面地保障食品安全。同时,建立与我国食品生产状况相适应、与国际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方式相一致的过程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对于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管理方式的进步,保障消费者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标准修订的依据和背景
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自发布以来,对规范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环境,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意识,保证食品产品的卫生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近些年来,随着食品生产环境、生产条件的变化,食品加工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不断涌现,食品企业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对生产过程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标准的许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食品行业的实际需求,为此,我委组织修订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应符合的卫生要求做了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对厂房布局、设备设施、人员卫生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还特别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混有异物、掺杂使假”的食品等。依据《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规定,新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进一步细化了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措施和要求,增强了技术内容的通用性和科学性,反映了食品行业发展实际,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满足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需要。
三、标准修订的过程和原则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等单位承担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食品行业和监管部门的意见。
修订工作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遵循《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过程的规定,对各项要求进一步细化;二是立足我国食品行业生产现状,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先进做法,标准各项内容既满足食品生产者和食品行业食品安全管理需要,又指引和推动食品行业整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三是强化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充分发挥食品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自主加强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四是进一步提高标准中各项要求的通用性,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过程管理,同时为各类食品专项生产规范的特定要求规定了必要的基础条件。
四、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的情况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前,原卫生部以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了近20项“卫生规范”和“良好生产规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了各类“良好生产规范”、“技术操作规范”等400余项生产经营过程标准。2010年以来,我委(包括原卫生部)先后颁布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10)、《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2010)、《特殊医学用途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作为各类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和监督执法的依据。2013年,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工作部署,我委全面启动并基本完成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摸清了现有食品标准底数,提出了标准的清理意见,拟定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明确了食品标准整合工作任务。目前我委正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通过整合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将形成以《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为基础、40余项涵盖主要食品类别的生产经营规范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规范类标准将按照不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抵触的原则,由各归口部门自行管理。
五、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食品生产规范类标准情况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于1969年发布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食品卫生通则》并于2003年进行了第4次修订(CAC/RCP1-1969, Rev .4-2003),内容包括初级生产、设计及设施、操作的控制、维护和卫生、个人卫生、运输、产品信息和消费者的意识、培训等方面,且以附录的形式制定了《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截止目前,CAC共发布40余项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操作规范或指导性文件。以上标准采用了风险评估结果,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受到世贸组织(WTO)成员的广泛认可,成为各国制定食品生产过程管理标准的重要参考。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都制定了食品生产过程规范类标准,作为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控制食品中微生物污染为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各国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均强调对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终产品中微生物指标特别是卫生指示菌的要求在监管中则多由企业自行管理。
六、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分14章,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附录“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较难控制的微生物污染因素,向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指导性较强的监控程序建立指南。
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14881-1994相比,新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一)强化了源头控制,对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等环节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做了详细规定。
(二)加强了过程控制,对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食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制定了控制生物、化学、物理等主要污染的控制措施。
(三)加强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防控,对设计布局、设施设备、材质和卫生管理提出了要求。
(四)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
(五)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
(六)增加了附录A“食品加工环境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八、关于选址及厂区环境要求
食品工厂的选址及厂区环境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适宜的厂区周边环境可以避免外界污染因素对食品生产过程的不利影响。在选址时需要充分考虑来自外部环境的有毒有害因素对食品生产活动的影响,如工业废水、废气、农业投入品、粉尘、放射性物质、虫害等。如果工厂周围无法避免的存在类似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应从硬件、软件方面考虑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厂区环境包括厂区周边环境和厂区内部环境,工厂应从基础设施(含厂区布局规划、厂房设施、路面、绿化、排水等)的设计建造到其建成后的维护、清洁等,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厂区环境符合生产要求,厂房设施能有效防止外部环境的影响。
九、关于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布局
良好的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布局有利于使人员、物料流动有序,设备分布位置合理,减少交叉污染发生风险。食品企业应从原材料入厂至成品出厂,从人流、物流、气流等因素综合考虑,统筹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布局,兼顾工艺、经济、安全等原则,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十、关于设施与设备
企业设施与设备是否充足和适宜,不仅对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运作、提高生产效率起到关键作用,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的稳定性。正确选择设施与设备所用的材质以及合理配置安装设施与设备,有利于创造维护食品卫生与安全的生产环境,降低生产环境、设备及产品受直接污染或交叉污染的风险,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设施与设备涉及生产过程控制的各直接或间接的环节,其中,设施包括供、排水设施、清洁、消毒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个人卫生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仓储设施、温控设施等;设备包括生产设备、监控设备,以及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等。
十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
卫生管理是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卫生管理从原料采购到出厂管理,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卫生管理涵盖管理制度、厂房与设施、人员健康与卫生、虫害控制、废弃物、工作服等方面管理。以虫害控制为例,食品生产企业常见的虫害一般包括老鼠、苍蝇、蟑螂等,其活体、尸体、碎片、排泄物及携带的微生物会引起食品污染,导致食源性疾病传播,因此食品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虫害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
十二、如何控制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
有效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物料的采购和使用,确保物料合格是保证最终食品产品安全的先决条件。食品生产者应根据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采购原料,根据企业自身的监控重点采取适当措施保证物料合格。可现场查验物料供应企业是否具有生产合格物料的能力,包括硬件条件和管理;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物料合格证明文件,如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卫生证书等,并对物料进行验收审核。在贮存物料时,应依照物料的特性分类存放,对有温度、湿度等要求的物料,应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物料的贮存仓库应由专人管理,并制定有效的防潮、防虫害、清洁卫生等管理措施,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的物料,超过保质期的物料不得用于生产。不得将任何危害人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品中。此外,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GB2760、GB9685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三、如何做好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企业应高度重视生产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害控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的控制措施,确保这些措施切实可行和有效,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企业宜根据工艺流程进行危害因素调查和分析,确定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环节(如:杀菌环节、配料环节、异物检测探测环节等),并通过科学依据或行业经验,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在降低微生物污染风险方面,通过清洁和消毒能使生产环境中的微生物始终保持在受控状态,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选择有效的清洁和消毒方式。例如考虑原料是否容易腐败变质,是否需要清洗或解冻处理,产品的类型、加工方式、包装形式及贮藏方式,加工流程和方法等;同时,通过监控措施,验证所采取的清洁、消毒方法行之有效。在控制化学污染方面,应对可能污染食品的原料带入、加工过程中使用、污染或产生的化学物质等因素进行分析,如重金属、农兽药残留、持续性有机污染物、卫生清洁用化学品和实验室化学试剂等,并针对产品加工过程的特点制定化学污染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如对清洁消毒剂等专人管理,定点放置,清晰标识,做好领用记录等;在控制物理污染方面,应注重异物管理,如玻璃、金属、砂石、毛发、木屑、塑料等,并建立防止异物污染的管理制度,制定控制计划和程序,如工作服穿着、灯具防护、门窗管理、虫害控制等。
十四、如何落实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微生物监控措施
微生物是造成食品污染、腐败变质的重要原因。企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微生物监控指标限值、监控时点和监控频次。企业在通过清洁、消毒措施做好食品加工过程微生物控制的同时,还应当通过对微生物监控的方式验证和确认所采取的清洁、消毒措施能够有效达到控制微生物的目的。
微生物监控包括环境微生物监控和加工中的过程监控。监控指标主要以指示微生物(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或其它指示菌)为主,配合必要的致病菌。监控对象包括食品接触表面、与食品或食品接触表面邻近的接触表面、加工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加工中的原料、半成品,以及产品、半成品经过工艺杀菌后微生物容易繁殖的区域。
通常采样方案中包含一个已界定的最低采样量,若有证据表明产品被污染的风险增加,应针对可能导致污染的环节,细查清洁、消毒措施执行情况,并适当增加采样点数量、采样频次和采样量。环境监控接触表面通常以涂抹取样为主,空气监控主要为沉降取样,检测方法应基于监控指标进行选择,参照相关项目的标准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监控结果应依据企业积累的监控指标限值进行评判环境微生物是否处于可控状态,环境微生物监控限值可基于微生物控制的效果以及对产品食品安全性的影响来确定。当卫生指示菌监控结果出现波动时,应当评估清洁、消毒措施是否失效,同时应增加监控的频次。如检测出致病菌时,应对致病菌进行溯源,找出致病菌出现的环节和部位,并采取有效的清洁、消毒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情形发生,确保环境卫生和产品安全。
十五、食品加工过程中微生物监控计划的卫生指示菌指标与食品产品安全标准的关系
卫生指示菌一般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等。企业通过科学设置卫生指示菌指标和限量的方式,并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采取适宜的清洁、消毒等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始终在卫生的环境条件下进行,从而达到终产品卫生和安全的控制目标。
实行过程控制是生产安全食品的必然方式,是食品安全管理较好的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管理方法,并得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大力倡导。如果不对整个生产过程的卫生状况进行有效控制,仅仅在最后工序简单地增加一道食品本不需要的消毒杀菌环节,虽然可以满足产品标准中对卫生指示菌的要求,但却可能带来难以预料的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为加强食品安全过程管理,目前我国各类食品产品标准中设置的卫生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等等,将逐步调整到各类生产规范类标准中,便于企业实行过程控制,引导企业利用卫生指示菌监控食品加工、贮存过程中的卫生状况,以及验证清洁、消毒等卫生控制措施是否有效,促使企业切实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结合产品类型和加工工艺,在不同的工艺环节,合理设置适合产品特点的指示菌指标要求并实施监控。当发现某监控点的指示菌水平异常时,即提示该食品生产过程相应环节的卫生管理措施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为此应当及时查验并提出纠正措施,以保证食品生产过程污染可控。
十六、如何检验验证产品的安全
检验是验证食品生产过程管理措施有效性、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检验,企业可及时了解食品生产安全控制措施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排查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企业对各类样品可以自行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企业开展自行检验应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试剂、标准样品等,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明确各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检验人员应具备开展相应检验项目的资质,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为确保检验结果科学、准确,检验仪器设备精度必须符合要求。企业委托外部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时,应选择获得相关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企业应妥善保存检验记录,以备查询。
十七、关于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贮存不当易使食品腐败变质,丧失原有的营养物质,降低或失去应有的食用价值。科学合理的贮存环境和运输条件是避免食品污染和腐败变质、保障食品性质稳定的重要手段。企业应根据食品的特点、卫生和安全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避免食品污染的风险。
十八、如何落实产品召回管理措施
食品召回可以消除缺陷产品造成危害的风险,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体现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障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要求。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会对人身健康造成危害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记录召回和通知的情况,如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通知的方式、范围等;及时对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为保证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十九、关于岗位培训
食品安全的关键在于生产过程控制,而过程控制的关键在人。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可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科学的分析方法有效预防或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但这些都需要由相应的人员去操作和实施。所以对食品生产管理者和生产操作者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是企业确保食品安全最基本的保障措施。企业应按照工作岗位的需要对食品加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现行的法规标准,食品加工过程中卫生控制的原理和技术要求,个人卫生习惯和企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过程的记录等,提高员工对执行企业卫生管理等制度的能力和意识。
二十、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完备的管理制度是生产安全食品的重要保障。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涵盖从原料采购到食品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全过程,具体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原料仓库管理制度、防止化学污染的管理制度、防止异物污染的管理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召回制度、培训制度、记录和文件管理制度等。
二十一、关于记录和文件管理
记录和文件管理是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涉及到食品生产管理的各个方面,与生产、质量、贮存和运输等相关的所有活动都应在文件系统中明确规定。所有活动的计划和执行都必需通过文件和记录证明。良好的文件和记录是质量管理系统的基本要素。文件内容应清晰、易懂,并有助于追溯。当食品出现问题时,通过查找相关记录,可以有针对性地实施召回。
二十二、本标准与各类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的关系
本标准规定了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并制定了控制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主要措施,在内容上涵盖了从原料到产品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并突出了在生产过程关键环节对各种污染因素的分析和控制要求。本标准体现了良好生产规范(GMP)从厂房车间、设施设备、人员卫生、记录文档等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对企业总体、全面的食品安全要求,也体现了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针对企业内部高风险环节预先做好判断和控制的管理思想。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建立HACCP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三、和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衔接
本标准是食品生产必须遵守的基础性标准。企业在生产食品时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最终产品均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等。
此外,我委还将制定不同食品类别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标准,进一步指导企业根据产品生产工艺特点,严格控制污染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目前已经立项并正在起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涉及多个食品类别,包括肉类、速冻食品、辐照食品、包装饮用水、酱油、航空食品、食品工业用菌种等。
二十四、关于新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者按照新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新的标准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234号),食品生产企业要组织相应的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促进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识和责任,提高相应的知识水平,自觉规范生产行为,同时严格按照卫生规范要求,从防止生物、化学、物理污染、防止生产加工过程污染和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等角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本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跟踪评价情况适时修订标准。欢迎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贯彻实施,保护公众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国家卫计委)
专家解读
行业专家解读《食品用香料通则》和《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编者按:2013年12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食品用香料通则》等7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食品添加剂量标识通则》和《食品用香料通则》对食品添加剂行业发展息息相关,受到行业同仁的高度关注。日前,本报王武航主编就上述两个通则发表的背景及意义等内容,分别采访了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秘书长吉鹤立教授和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金其璋教授。
《食品用香料通则》是标准缺失的救急方案
——上海香料研究所老所长、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金其璋教授访谈
王主编:多年来,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标准缺失困扰着行业的发展,行业同仁迫切希望这一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去年11月29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食品用香料通则》,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您作为行业专家、国家香料香精标准标委会成员,参与了通则的起草,能否请您谈谈通则起草的有关情况。
金教授:根据卫办监督函[2011]978号通知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的制定工作被列入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承担并组织了该通则的制定工作。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香精香料专业委员会一些会员单位如爱普香料、华宝孔雀、徳之馨(上海)、芬美意(中国)、国际香料(中国)、奇华顿(上海)等单位参与了本通则的起草,上海华宝孔雀香精香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蒋蓉女士就是主要起草人之一。
王主编:请您谈谈通则起草的背景及意义。
金教授:《食品用香料通则》(GB29938-2013)是食品用香料通用的质量规格与安全要求标准,是为获得食品用香料生产许可证的紧急措施。此前,GB 2760中的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品种1853种,卫生部第6号公告(2012年)批准的食品用香料15种,共计1868种。其中有153种制订了单独的国家、行业标准(包括以卫生部公告形式发布的食品添加剂指定标准34项),大部分还是没有标准,很多生产企业因为产品没有标准而无法申领生产许可证。面对食品用香料品种多而国标少的现实,为了加强有效管理并解决困扰行业发展多年的难题,本次标准制定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规定,也参考了美国《食品化学法典》(FCC)关于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要求等的最低含量,共对1600多种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做出了规定,可以说,此标准是我国的独创,是经过3 年以上的努力和多方反复协商才产生的,基本解决了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标准缺失问题。其适用于GB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已有国标、行标的不在内。此标准中的一些香料以后制定独立的国标后,则遵守新国标。而食品添加剂行标经清理后都会转变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王主编:请问该通则有那些主要内容?
金教授:一是对天然食品用香料的通用要求。列出了允许使用的提取天然香料的溶剂名单。注意不得使用苯和含卤素的烃类(二氯甲烷除外)。此表与国际接轨,但未规定溶剂残留量。本人建议按IOFI的规定办;列出了重金属(以铅计10ppm)和砷(1.5-3ppm)的限量。为区分产品来源,标准中列出来源于海产品的天然食用香料名单。今后的发展方向是列出铅、镉、汞的限量;制备天然食品用香料的酶制剂应符合GB2760 要求等;二是对食品用合成香料的要求。分别列出了每个合成香料的名称,最低含量要求:1、最低含量要求来自JECFA、 FEMA、IOFI;2、含量高于95%的香料未规定杂质,含量低于95% 的香料则一般要指明主要杂质。如香叶醇,规定含量大于或等于88%,则要指明杂质是乙酸香茅酯、乙酸橙花酯和乙酸香叶酯;3、检测方法一般为气相色谱法,峰面积归一化法定量;三是规定有关检测机构必须在2014年6月1日前对其检测能力进行扩项(即包括本标准内容的检测),才能承担食品用香料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检测。
王主编:通则执行后是否就解决了行业发展的难题?
金教授:远远达不到这个要求,通则只是一种救急的方案,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尤其是天然香料,因指标太少,不能保证其质量。该标准的发布和贯彻,不能成为上下游企业间买卖产品的质量依据,因为GB29938-2013 中对每个香料规定的质量指标太少。该标准的发布和贯彻,不可影响食品用香料新标准的制定,相反,应加快制标进度。目前已列入2013-2014 制标计划的食品用香料有:橙皮素、根皮素、柚苷、黄芥末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可可酊、红茶酊、绿茶酊、罗汉果酊、玫瑰净油、桂花净油、小花茉莉净油、大蒜油、丁香花蕾油、杭白菊油、白兰花油、白兰叶油、树兰花油、椒样薄荷油、茶树油、香茅油以及覆盆子酮等15个合成的食品用香料。
基本情况就这样。
王主编:谢谢金教授!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对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秘书长吉鹤立教授访谈
王主编:与《食品用香料通则》同时颁布的《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是规范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的重要法规文件,但是部分生产经营者对此意义认识不足,请问吉教授,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发布《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的意义?
吉教授:你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据我所知,部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标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标识不规范、不准确,会对企业带来麻烦,甚至造成重大损失。上海有一支近百人的职业打假人队伍,其中有专家、有律师,分工明确。他们打假有一个重要手段,就是从标识入手,标识不准确、不完整,就会使他们钻空子。我国这次颁布的《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参考相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实际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规范了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术语、定义、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管理。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这一标准,对于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者、消费者和管理者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依法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王主编:制定《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的目的是什么?
吉教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都提出要求,现在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都是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标识;食品及相关食品标签标识要标准化,食品方面已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但是食品添加剂还没有,所以有此标识通则出台。通过标识标准化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销售行为。
王主编:《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有那些主要内容?
吉教授:《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和“零售”“非零售”字样。食品添加剂标识与食品不一样,区别在于:食品添加剂标识:标签+说明书;普通食品标识:标签,没有强调要说明书;功能食品标识:标签+说明书;婴幼儿食品标识:标签。而标签、说明书包括下列事项:(一)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规格和净含量;(二)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三)成分或者配料表;(四)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或安全使用期限;(五)贮存条件;(六)产品标准代号;(七)生产许可证编号;(八)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九)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标准规定必须标注的其他事项。以上九条在标签和说明书上如何分配没有具体规定,只规定标签上必需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王主编:我们在贯彻执行《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中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吉教授:一是重视术语和定义。标签指食品添加剂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等一切说明;说明书指销售食品添加剂产品时所提供的除标签以外的说明材料;生产日期指食品添加剂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即将食品添加剂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指食品添加剂在标识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规格指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食品添加剂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这里要提醒注意,各种食品添加剂生产前段,只要没有加入用于销售的包装桶/罐/袋等标有生产日期的容器,都应视为 半成品原料。可以有多种贮存形式,要注意贮存库房的环境要求;充分理解和使用“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产品一旦进入包装容器,形成销售单元,进入市场就是商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要求始终保持字迹清楚可辨。
王主编:对食品添加剂标识有那些基本要求?
吉教授:主要是三应三不应。三应:一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二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三应真实、准确,不应以虚假、夸大、使食品添加剂使用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添加剂,也不应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添加剂使用者。三不应:一不应采用违反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的语言文字介绍食品添加剂,或以直接、间接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误导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二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食品添加剂使用者将购买的食品添加剂或食品添加剂的某一功能与另一产品混淆,不含贬低其他产品(包括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内容;三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如果食品添加剂标签内容涵盖了本标准规定应标示的所有内容,可以不随附说明书。
关于成分标识:一般食品添加剂含二种以上品种的,按数量多少先后排列,加有辅料的品种,辅料列在添加剂后面。酶制剂、甜味剂、营养强化剂除外。香精中香料各成分不标出,香精中使用的食品用香精辅料要标出,香精中使用着色剂、乳化剂、增稠剂、甜味剂等要标 出具体名称、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范围、用量按照GB2760标出;使用方法标识:1.根据投放本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工艺,使用本添加剂的目的,提出本添加剂使用方法; 2.方法中,可介绍如何溶解、如何分散、什么时候投放、怎么添加使用可发挥最大效果等; 3.可介绍本添加剂使用效果不好原因,如何改进;使用超标的原因,如何改进等。
关于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标识:应当标注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的,可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可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另外,还应注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有特殊使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应有警示标识,辐照食品添加剂如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添加剂名称附近标明“辐照”。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
王主编:食品添加剂标识在市场监管中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吉教授:食品添加剂标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是《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质量法》三大法律。如食品的标签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可直接适用于《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相应的处罚;食品添加剂标识与内容物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否 则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依法处理;食品添加剂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按《质量法》规定处罚。语言、文字、用词必须规范化、标准化,符合《标准化法》有关强制标准的规定。否则,将按照《标准化法》第二十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处罚,等等。
以上这些内容,都应引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王主编:谢谢吉教授!
【国内外行业动态】
国家发改委正式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签署国家发改委10号令,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目前,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权已经下放地方政府。
发改委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目前,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已经由中央政府下放地方政府,原来规范中央部门审批食盐专营许可证的这一办法已无存在必要。
据介绍,食盐生产管理曾由发改委负责,后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此后,工信部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权下放地方政府。中国盐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发改委废止相关文件,是延续政府简政放权思路,但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
(来源:网易新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立
目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宣读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成立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要承担食品安全技术咨询、政策建议、科普宣传等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国家食药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严格监管互联网食品经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5月29日就《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此举是为了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该《办法》。
《办法》提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办法》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经营主体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不得委托他人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出,对于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加强规范管理,与实体经营相一致,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台湾地区拟要求224种食品添加剂办理输入查验
2014年4月23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610号公告,预告“输出入货品分类号列1301.90.40.00-7『虫漆』等224项号列,如属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应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输入查验;如非属食品添加物者,于进口报单填列专用代码『DH999999999508』”。7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凡以本公告方式进口的食品添加物,经查明用途、数量及货名与声明条件不符者,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论处。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
浙江食品添加剂行业召开学习贯彻执行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座谈会
《食品安全估计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29924-2013),国家卫计委已于2013年11月29日发布,将于2015年6月1日实施。为了解企业对新标识的学习与执行前期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各自的做法与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看法与建议,进而为协会即将举办的学习贯彻新标识培训班做好充分准备,以期推动全行业如期切实贯彻执行,浙江省食添配协会于4月9日在杭州召开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座谈会,12家骨干企业的标识工作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参会企业代表一一介绍了各自对执行新标识的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结合自身产品标签提出了不少不明白、吃不准的疑难问题,并且谈了自己的见解。金贤同志对新标识作了简要的讲解。在大家带来的标识样品中,似乎没有一家企业产品标识完全符合新标识的规定要求,普遍存在这样那样的需要改进与完善的细节问题。如:1、新标识规定,“在食品添加剂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如“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而这次会上交流的样标中,有的光写产品名称,漏写了“食品添加剂”也有的并未把食品添加剂字样写在醒目处,而且还是用小字体写的。2、对产品执行标准如何显示为佳?有的写“产品标准代号”有的写“执行标准”,有的则写“产品标准号”。有写GB2760-XXXX的,这XXXX是指标准出台的年份,也有打算写GB2760,怎样写符合规定?3、有的单体食品添加剂产品如甜味剂,不但供应给食品添加剂使用者,也卖给消费者,它们的标识通用的还是有所不同的?4、现行的食添配标识条款中,还没有书写顺序规定,同一种产品,不同企业各有书写顺序,在即将实施的新标识中,能否规范化起来?
会上,代表们还提出多项对标识的解读疑难。
(来源:浙江食品添加剂信息)
国家工商总局出新规5月起禁用“驰名商标”当招牌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昨天举行的贯彻新《商标法》实务研讨会上表示,“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从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同时工商总局明确:“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锁定八类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确定,将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 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8类食品作 为2014年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管的重点品种。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要综合运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行政执法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原辅料采购、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出厂放行等各个环节入手,改进企业生产条件,切实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来源:中国食品报)
黄曲霉毒素B1检测技术获突破
近日,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郑楠博士带领的奶产品质量与风险评估创新团队在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检测关键技术上取得新进展,实现了婴儿配方食品中痕量黄曲霉毒素B1的超灵敏检测。这为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提供了有效检测手段,相关研究在《生物传感器与生物电子学》上发表。该团队开发了一种基于实时定量PCR的核酸适配体传感器,该传感器利用黄曲霉毒素B1适配体对其进行识别,利用实时定量PCR对黄曲霉毒素B1适配体的互补DNA链进行扩增作为信号输出,从而实现对黄曲霉毒素B1的识别和检测。适配体互补链作为PCR扩增的模板可以大幅度提高检测灵敏度,使得该方法成为迄今为止检测黄曲霉毒素B1最灵敏的方法。同时,该传感器对黄曲霉毒素B1具有很强的特异性,其他可能共存的霉菌毒素不会对检测造成干扰。
(来源:中国科学报)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 745家获证生产企业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5月4日发布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显示,全国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共计745家,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尚未发现企业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企业产品标签不规范,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或生产管理记录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出厂检验和销售记录不全等问题。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实际生产产品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产品配方是否与许可一致;是否存在添加非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行为;企业原辅料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产品标签是否规范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督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对于抽检查明存在产品不合格现象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结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严格依法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上海-新疆喀什产业对接有商机
5月14日下午,由市经信委牵头举办的“上海-新疆喀什产业对接”会议在嘉善路梧桐花园召开,市经信委邀请三十多家协会和企业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经信委都市产业处、上海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产业发展组共同主持。
我协会吉鹤立秘书长应邀与会,就新疆喀什地区的产业发展中农业产业方面从农业大平台高度谈了自己的看法,受到会议组织者的极大关注,会议结束后再次交流。
近日,新疆方面来电,邀请我协会吉鹤立秘书长带队,组织有意向在农业产业方面发展的公司前住新疆喀什考察。考察时间初步计划安排在八月份。
(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动态)
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近期成立“上海食品添加剂教育培训中心”和增设“技术产业部”“国际合作部”
根据形势要求,协会新成立“上海食品添加剂教育培训中心”。
中心的任务:1.为社会各界普及食品添加剂知识;2.为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解读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法规;3.协调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标准和管理法规条文认识统一;4.行业内技术人员深造、评级的教育和考核。
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周家春教授受委托担任上海食品添加剂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协会还决定成立“技术产业部”。协会委托魏新林教授为技术产业部主任,目前开展的主要工作是:注重食品添加剂产业发展和第一、第三产业的结合;协会和国外相关协会的合作交流;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等。
协会成立“国际合作部”,负责对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以及欧、美、日等国家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协会委托翁新楚教授为国际合作部主任、万剑呤高级工程师为国际合作部副主任,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具体工作。
国际合作部工作:注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标准制定情况;联系欧、美、日等相关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信息交流、技术研讨、市场评估及人员沟通等。
(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动态)
江苏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召开一届三次理事会
江苏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在南京市南林大厦举行。
陈秋强理事长、徐兴大副理事长、陆学贤秘书长、薛晓红副秘书长等协会领导,协会理事单位和特邀单位代表共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陈秋强理事长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协会会费收入和财务收支及《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制度》等项协会管理制度。
在本次理事会上,南通奥凯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被增补为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与会代表还列席了“泛长三角地区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联席会议”2014年年会。
泛长三角地区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
2014年联席会议在南京举行
泛长三角地区有关省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于5月30日在江苏南京举行联席会议。江苏、上海、浙江、江西、昆山市的行业协会代表和部分高校代表、企业代表共20多人出席了为期半天的会议。
会议相互交流了各自行业发展情况,并就有关食品添加剂标准及生产监管目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而热烈的讨论。
食品含添加剂量网上可查
2014年6月11日上午,国家卫计委召开例行发布会,介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国家卫计委食品司司长苏志表示,两年内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原则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基本一致。
同时,苏志还介绍,为方便各方查询和使用标准,国家卫计委开发了食品添加剂标准查询软件,近期将开通启用,民众可上网查询。
食品中含添加剂量可查询
据苏志介绍,2013年全面清理现行近5000项食品标准,2014年在标准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
据了解,2013年,我国共审查通过了新食品原料18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37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8种;完成了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公布第三批258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名单。目前已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29项。
同时,开发了食品添加剂标准查询软件,将于近期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国家卫计委网站开通启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主任助理研究员王竹天介绍,食品添加剂标准查询软件通过简单直观的方式告诉大家哪些添加剂可用。比如,在软件中输入“苯甲酸”,立即会显示哪些食品使用及使用量。
(来源:国家卫计委)
【协会工作五则】
★由省标办承接,我协会作为协调组织,共同参与起草的单位之一的葡萄糖酸亚铁、乳酸锌和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三个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订工作,在4月4日召开的初审会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的修改意见,现经进一步修订,五月底已正式形成送审稿上报。
★2014年度,在省贸促会的大力支持下,由我会组织的赴美国、巴西、印尼的三个国际专业展会组展工作已就绪,并于5月13日在昌召开了国外参展工作座谈会。省贸促会及承办展务的展览公司相关领导应邀出席了会议,并与参展企业一道相互交流沟通有关参展事项及我省可能提供的优惠政策情况。
★由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要求高,所需提交的材料、资证等内容多,秘书处集中时间精力已按其要求完成了材料、资证等的汇编,并已于5月底正式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了申请及所需资料汇编。
★江苏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一届三次理事会暨泛长三角地区行业联席会于5月28-29日在南京召开。我会应邀参加并与到会的上海、浙江、江西、江苏与昆山等省、市行业协会领导,交流了各自省市的行业发展状况及当前生产运营中所通有问题与困难,共商应对之策。
★协会二届五次常务理事会暨专家组会议拟于7月上旬召开,会议的相关材料及会务工作已顺利开展。本次会议由南昌泰康食品科技公司承办。协会副会长,公司总经理马小明与秘书处工作人员一道前往宜春考察了会议地址与环境。
【省内行业动态】
我省发布《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及“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我省发布《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及“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5月1日起,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建立统一完整的企业和产品许可信息数据库,并将出现六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失信生产经营者纳入“黑名单”。
省局规定,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由省局统一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级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是“谁发证、谁公开”、“谁处罚、谁公开”、“谁许可、谁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企业和产品的基本许可信息,日常信息维护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省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全省统一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及办法。
省局要求,“黑名单”制度要从严实施。列入“黑名单”的依据是受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律制裁,列入“黑名单”的处罚须经过本局行政处罚案审委员会批准,“黑名单”公布的期限,应当与其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省局规定,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将实施重点监管。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企业动态】
江西省德兴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
加强食堂饮食卫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公司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以强壮的身体做好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员工食堂饮食卫生工作。依据《食品安全法》对餐饮业食品安全要求,制定并执行了《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充实调整了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厨师,服务人员进行了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中毒应急预案的培训教育,并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上岗。对厨师、服务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对体检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及时调离岗位。经德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公司食堂现场考核,获得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德兴市卫生局到公司食堂现场考核,获得了《卫生许可证》。
为了丰富员工饮食,早餐确保10个品种,如面条、混饨、饺子、包子、鸡蛋、棕子等。中晚餐确保14个菜品,其中4个荤菜,5个半荤菜,5个蔬菜,做到每天调换品种。为了确保蔬菜供给,让员工吃到有机、绿色蔬菜,公司还成立了蔬菜种植组,在山区农村租用了40亩菜地,种植各种季节的蔬菜。制定了《蔬菜种植管理制度》,规定蔬菜种植,施肥防虫要求,不得使用化肥,农药,只施用农家肥,真正确保做到生产绿色蔬菜,有机蔬菜。不足部分对外采购了一些蔬菜,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公司对蔬菜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评审,选择了合格供应商。对供方提供蔬菜品种,公司化验室进行每批次的农残、重金属检测,检测合格才可食用。同时,食堂还利用公司产品的废弃物米渣养猪,做到自养自给。真正做到让员工吃的安全,放心。
江西味元食品有限公司
诚信通”是阿里巴巴为从事中国国内贸易的中小企业推出的会员制网上贸易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赢在中国。江西味元食品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在不断采纳客户的宝贵意见和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中,逐渐发展壮大,而我们也以真诚的态度及良好的信誉赢得了大家的认可,
加入“阿里巴巴诚信通”,证明我们公司无论从企业发展、产品质量,销售服务上,都已经有了较高层次的保证,相信在大家的支持下,我们公司会做的更好。我们是您最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
南昌市新华食品科技研究所
2014年4月,本所和新疆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发出沙棘饮料系列产品。
沙棘营养丰富,含有多种维生素、沙棘油和人体所需的各种氨基酸。沙棘油具有抗疲劳和增强机体活力及抗癌等特殊药理性能,有降减血浆胆固醇、减少血管壁中胆固醇含量的作用。
我所根据沙棘的特点,经过多次的试验、筛选,开发研制出了沙棘果汁饮料、沙棘果奶等系列产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和利用优良的增稠乳化稳定剂,克服了油脂上浮、果肉分离、沉淀,保留了沙棘原有的营养成分和色泽。该系列产品现已在新疆逐步推广,沙棘果奶深受青少年、中老年人的青睐。
南科食品有限公司
2014年6月7号,江西南科食品有限公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郊外漂流活动,通过这次活动让员工参与提高员工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不断的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实现公司与员工共赢的梦。我们应该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努力把公司建成具有影响力的实智企业。
江西麻山化工有限公司
江西麻山化工有限公司为无锡信达胶脂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1160万元,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公司已于2012年先后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犹太认证、halal认证、RQA认证、社会责任审核等国家体系和行业体系认证,公司已经取得了松香甘油酯、氢化松香甘油酯、萜烯树脂的QS生产许可证。公司核心产品萜烯树脂具有气味轻、色泽浅、抗氧化、残余物含量低等优势,达到出口欧盟要求,成为世界500强企业箭牌公司的指定供应商。公司现拥有一项授权发明专利和五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还有五项正在受理的专利申请,并以产业链为导向,设立了13个研发项目,并形成2个高新技术产品,产品已远销国际市场,为箭牌等知名企业的指定供应商。企业注重研究开发管理,设有研发中心,配备先进的研发设备,并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此外,公司与江西农业大学合作项目研发。公司自2012年成为无锡信达胶脂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以来发展迅猛,产品需求量进入2013年下半年后逐渐递增。进入2014年来,公司在原有的基础上迈上新的台阶,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通过了南昌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验收,通过了萜烯树脂QS审核,松香酯系列产品一季度的生产销售量是2013年的总和。公司蓄势待发,力求在产品质量国际领先,产量国内前三,争取为地方和国家税收做出较大贡献。
江西国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亿生物“新三板”上市工作有序推进,江西国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去年底与三大中介机构签定推进“新三板”上市工作的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上市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目前公司已经整体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改制后的公司全称为“江西国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国内天然色素行业的龙头企业,国亿公司公司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在新的历史时期,国亿公司顺势而为,积极争取公司上市“新三板”,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和交易平台。张军兵董事长说,“我公司将大力推进上市工作,争取做省内添加剂行业的新三板上市第一家,拓宽渠道融资与交易,扩大企业影响力和发展规模。”
据了解,公司挂牌上市新三板,融资成本低,且该系统能为非上市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提供有序的转让平台,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还有利于树立企业品牌,改善企业形象,更有效开阔市场。(武小东稿)
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l 欢度端午 欢乐举办包粽子比赛
为丰富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继承和发扬传统佳节文化。5月30日,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党工团组织举办了主题为“粽叶飘香,欢乐端午”的包粽子比赛活动。本次比赛活动共吸引了公司各部门16位员工参赛,两人组成一组,共计八组。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钟曙华担任比赛的裁判长。
比赛计时五分钟,以规定时间内每组包出的粽子数量决出一二三名。随着裁判长一声令下比赛开始,选手们卷叶、放米、包粽、缠线……几个步骤可谓行云流水,眨眼工夫一个个棱角分明的粽子就诞生了。最终,来自行政部炊事班的刘春华和方宣杰两位员工以五分钟包得22个粽子夺得本次比赛的冠军。
l 以人为本,组织全体员工赴云南旅游
本着“以人为本、快乐工作”的原则,为弘扬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进一步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工作热情,增加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身心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放松,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资50余万元,自2014年6月4日起,分批次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至云南参加“六天五晚双飞品质游”活动。
据了解,谱赛科公司组织的“六天五晚双飞品质游”活动行程包含昆明、九乡、大理、丽江等云南主要热门旅游城市。由于员工人数众多,本次“云南之旅”活动将持续至6月底结束。
江西维尔宝食品生物有限公司
t经充分论证及反复市场调研,公司拟定建设年产6000吨淀粉酯项目。该项目计划征地30亩,总投资3000万元,预计2015年5月建成投产。该项目的建成,可解决国内厂商生产包埋高级油脂需要进口淀粉酯的状况。
t年产15000吨植脂末生产线扩建项目今年3月份启动建设以来,现已进入主体工程建设阶段。该项目总投资46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600万元,流动资产2000万元,预计2014年10月可建成投产。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年新增销售收入1.5亿元。
江西新黄海医药食品化工有限公司
我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改造了废水排污口,安装了自动取样系统,并配套完善了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及无线通讯设备,最终实现了本行业内首家废水自动监控系统和与环保部门的实时数据联通。
近日,受江西省环保厅的委托,宜春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了宜春市环境监察支队、宜春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宜春市环境监测站等相关单位和专家对我公司废水自动监控系统项目进行了审查验收。
验收过程中,我公司负责人详实介绍了该项目的进展情况,验收组对该项目的现场进行了查看,检查了该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并调阅了近期的监测数据、技术资料。经审验后,验收组一致同意本公司此次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并提出了后期运行维护方面的宝贵建议。
【国内外科技经贸信息】
菲律宾公布谷氨酸钠和阿斯巴甜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公告
据菲律宾食药局消息,11月28日菲律宾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了谷氨酸钠和阿斯巴甜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公告。公告称JECFA已批准这两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并介绍了GFSA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以及谷氨酸钠过敏人群的注意事项。
(来源:食品商务网)
新加坡修订食品条例
不久前,新加坡农业食品兽医局(AVA)发布201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已经生效。
该条例为新加坡食品销售法案的第56部分,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定义了幼儿的概念,特指1-3岁的儿童;二是新增加了9种食品添加剂,并规定了其在69类食品中的限量要求;三是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中聚葡萄糖的最大含量不得超过0.2克/100毫升,以及二甲基二碳酸盐使用量的清晰释义;四是规定了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棒曲霉素在婴幼儿食品中的最大限量,以及三聚氰胺在婴儿配方食品及其他食品中的最大限量;五是修改了营养信息面板中营养素含量的单位等。
新加坡地理面积小、人口稀少、资源匮乏,所需食品90%需从国外进口。但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注重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实施严格的安全鉴定标准。新方此次对食品条例的修订是在大量科学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后的食品条例更加适应食品安全新形势。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以色列食品进口即将施行欧盟规则
2014年4月13日,据以色列《环球报》消息,以色列食品进口改革意见稿已完成。
按照该稿,以色列即将采用欧盟食品进口规则,扩大非敏感食品进口的种类和数量。按照以欧双方达成的协议,以色列将对满足欧盟质量标准的非敏感食品,取消进口配额和关税,从而加强市场竞争,降低食品价格。非敏感食品包括麦片、曲奇饼干、休闲零食、意大利面、大米、豆荚等;敏感食品包括肉类、婴幼儿食品等,敏感食品名单将定期更新。以色列还将加入欧盟产品召回机制,定时接收问题产品信息报告。
《环球报》指出,改革法案仍需提交以议会审批,最早可于今年8月获得通过。
(来源:中研网)
美国FDA公布《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可行性策略文件
据美国FDA消息,5月2日美国FDA发布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 可行性策略文件,概括了FDA食品安全法案的变更之处以及实施修订法案的可行性策略。
下一阶段美国FDA将继续执行FSMA,仍将继续制定条例以及指南文件,包括制定帮助行业合规的方法,一旦这些生效将执行最新策略以及基于风险的行业监督体系。
该可行性策略的重点在于《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如何通过预防、自愿执行、基于风险的监管以及食品安全团体广泛的合作促进公众健康。
美国FDA还需要找到帮助行业合规的方法,建立预防/公共健康为主的检查与取样方案以监督执行。另外美国FDA还将建立生产商、加工商、分销商以及进口商在违规时的强制执行措施。
(来源:食品伙伴网)
加拿大修订有关进口清真食品标签管理
据加拿大食品检验署网站消息,加拿大政府近日对食品药物法规中有关清真食品的管理作出了修订,旨在加强清真食品标签管理。其中,要求清真食品的食品标签、包装和广告材料必须包括认证机构名称。这种变化还将促进产业一致性,有助于防止错贴标签的做法和有关清真食品的索赔。此外,在加拿大出售的清真产品还必须满足加拿大食品安全标准。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严格按照加拿大官方要求,在输加拿大清真食品的食品标签、包装和广告材料中增加认证机构名称;二是尽快联系客户及加拿大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之前已经出口到加拿大的清真食品标签、包装等是否需要作出修改;三是重视当地风俗习惯,严格按照加拿大标准生产加工清真食品;四是联系检验检疫部门,实时关注加拿大对清真食品的最新要求,避免退运或召回贸易风险。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澳新发布食品标准通知公告07-14
据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消息,5月2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食品标准通知公告07-14,主要包括一项申请、两项建议以及食品标准法典的修订。
本次公告的主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即将公开征求意见的申请,A1096-批准转基因地衣芽孢杆菌菌株作为木聚糖酶的来源用于面包生产行业;
两项即将公开征求意见的建议:
P1031-小麦面粉中的葡萄糖浆、精炼豆油、大豆衍生物(生育酚和植物甾醇)、小麦和乳清蒸馏酒精豁免标示过敏原;
P1032-食品标准法典印刷、格式等的更正;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147号修正案,批准孟山都转基因苜蓿用于食品;
(来源:食品伙伴网 )
欧盟拟扩大甜菊糖苷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消息,应欧委会的要求,5月2日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就修订甜菊糖苷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暴露评估发布了意见,将扩大使用范围事项纳入考量。
经过评估,专家组得出结论认为,所有人群的平均甜菊糖苷暴露值低于ADI值4 mg/kg bw/day,而仅在一个国家的学步儿童暴露评估值为4.3 mg/kg高于ADI值。专家组还认为,采用一个具体的最大允许水平(MPL),会得出更加精确的最大暴露量评估值。
(来源:食品伙伴网)
日本批准向日葵卵磷脂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
据食品导航网消息,日本已批准向日葵卵磷脂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嘉吉公司Topcithin向日葵卵磷脂成为首个获批产品。
据悉,迄今为止日本是全世界唯一尚未批准向日葵卵磷脂用于食品的国家。嘉吉公司Topcithin向日葵卵磷脂可作为乳化剂和保水剂用于各种食品,如糖果特别是巧克力、面包和方便食品。
嘉吉公司表示,该产品的分散性能优于大豆卵磷脂,功能、味道、色泽更好。
(来源:食品导航网)
欧洲食品安全局已完成食品酶首轮安全性评估
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为帮助欧盟委员会制定允许使用的食品酶列表,欧洲食品安全局已完成食品酶的第一轮安全性评估。欧洲食品安全局会同行业以及委员会进行讨论后预测,在未来的几年里,会有大约300项食品酶的申请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估。 该法案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制备、处理、包装与运输过程中所使用的酶,这包括作为加工助剂的食品酶,但不包括供人消费的食用酶,例如为营养目的所添加的酶。
(来源:中国食品报)
美国FDA签署对饮料与液体膳食补充剂明确要求的指导意见
不久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发布了两个旨在帮助膳食补充剂和饮料生产者区分液体食品是饮料还是膳食补充剂的最终指导意见,同时提醒整个行业被添加进每种类型产品的法规要求。
第一个指导意见是区分液体膳食补充剂和饮料,区分的因素包括食品的产品声称名称、包装、食用分量、推荐日常摄入、食用条件、产品组分,包括在标签和广告中语句和图形的描述。
第二个指导意见是被添加进食品物质的注意事项,包括饮料和食品强化剂。提醒整个行业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中对添加进两种传统食品中物质的法律要求,诸如饮料和膳食补充剂。
(来源: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欧共体食品标注新法规将全面影响欧盟市场
销售预包装食品
预计2014年12月生效的《消费者食品信息规定》,将全面取代欧盟现行的"2000食品标示指令"。
新规定有许多显著变化,首先,营养标示要求将成为强制要求;其次,现行"每日摄入量指导"将变为"参考摄入量";另外,新规定还要求对食品过敏源进行标注,对食品配料来源进行标注,以及其他许多细节性变化。
(来源:食品商务网)
欧盟食品安全局完善食用色素棕色HT(Brown HT)的暴露评估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消息,5月28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完善了食用色素棕色HT(Brown HT)的暴露评估。
欧盟专家组采用三种方式进行评估,分别为:最大允许值暴露评估、最大允许值结合最大用量评估、最大用量评估。
相较于之前的评估,本次平均暴露评估(儿童和成年人)在同一数量级,但高水平暴露评估降低(尤其是成年人)。
就已报告的棕色HT使用水平看,平均暴露评估和高水平暴露评估低于所有人群的ADI值。
(来源:食品伙伴网)
俄罗斯食品加工配料市场空间大
来自美通社的讯息称,俄罗斯食品配料与健康原料展将于2015年推出。由于俄罗斯食品加工配料的生产方面尚未达到西方同等水平,为食品配料提供商留下了高达数十亿欧元规模的市场空间。
据俄罗斯RBC电视台报道,俄罗斯的食品配料市场有三个特点。第一,目前98.3%的食品生产配料来自进口。第二,俄罗斯食品配料市场规模在24.7亿欧元左右,可开发空间大。第三,消费者的兴趣现在正向更高品质、天然、环保的食品转变。
俄罗斯食品配料展是由欧洲食品配料展主办机构UBM Live与RESTEC公司携手发起的。过去已经有超过50万人参与了该系列展会,成交了数十亿欧元的生意。
(来源:中国食品报)
全球清真食品市场潜力无限
随着全球穆斯林人口的快速增长,清真食品和清真生活用品的市场价值已达成百上千亿美元。在未来几年,该市场规模还将迅猛增长。如今,全球穆斯林人口已经达16亿,这些人中大部分人都倾向于使用清真产品。按照一般的理解,清真产品不能含有任何猪肉和酒精的成分,牲畜的屠宰也必须符合伊斯兰教法。
马来西亚是发展清真食品行业的全球引领者,并将标准提升至最高水平。在2013年,马来西亚出口了价值达98亿美元的清真食品,成为“伊斯兰合作委员组织”成员中最大的清真食品供应国之一。
美国食品制造商,也计划依照马来西亚清真食品生产模式建设清真食品生产工厂;而作为拥有世界最多穆斯林人口的印尼,计划在2015年设立清真食品生产中心;泰国四分之一的食品工厂已开始制造清真食品。 然而,中东的海湾国家还是依赖进口外国的食品,但是它们拥有全世界最大的清真食品市场潜力。
继美国之后,巴西是出口肉类和禽肉到穆斯林国家的第二大出口国。全球最大的食品制造商之一巴西食品公司(rasil Food Company),计划在今年6月份在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设立其中东第一个工厂。该工厂将加工、包装从巴西进口过来的禽肉,并转销到其他国家。
此外,一些知名的餐饮公司如麦当劳、Subway 、apa John's披萨等已经进入了穆斯林占主导的国家,也向消费者提供清真食品。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企业论坛】
没有绝对的无添加 但有绝对的安全添加
江西味元食品有限公司 技术部
随着现代食品工业的高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其中香精和防腐剂可谓是两大瞩目焦点,也由此催生了所谓的“无添加”、“有机风”等热潮。但对消费者来说,这些概念还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首先,什么是无添加?无添加的概念自被引入国内后,大家逐渐开始有了“无添加=安全”的说法。但事实上,“无添加”在世界范围内并没有特定的限制范围,也没有可执行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法规来衡量。“无添加”更多地属于企业品牌的一种商业炒作噱头。如果非要说“无添加”是什么,比较合理的解释应该是:食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不添加对健康可能造成安全危害的成分。
那什么是食品添加剂呢?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合物质或者天然物质。中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食用香精香料等。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持或增强食品的营养,改善或丰富食物的色、香、味等。
从三聚氰胺起,中国社会产生了“食品添加剂恐慌”,不少人把“食品添加剂”等同于“非法添加物”。其实,只要严格按照在标准的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是无害的,其安全性已经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并不会危害我们的身体健康。其实,在中国很多不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美国却可以堂而皇之地广泛使用,美国FDA 批准用在食品中的添加剂几乎是中国的两倍(中国已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也有2500余种)。美国的食品添加剂主要是用于加工食品中,而美国社会的加工食品消费量比中国要大得多,所以美国人吃下去的食品添加剂比中国人多很多。其关键就在于“严格禁止非法添加”。 现在人们闻食品添加剂色变,更多的原因是他们混淆了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概念,如三聚氰胺牛奶和化学火锅等事件都是不良商人非法添加,才酿出祸端。
使用非法添加物的大都是不法商贩和丧失道德的违规生产者,目的是使食品的色泽诱人,降低生产的成本,使消费者从感官上认可,达到以次充好的效果获取高额利润。非法添加物在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中是明令禁止的,它对人体的健康会有一定的影响。而美国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比中国的多。
是什么造成了中美两国民众对添加剂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与看法,我们认为关键还是主管部门的立法与执法目标,不应是“决定什么能吃”,而是保证把食品的“科学信息”如实地传达给公众。比如面粉增白剂与合成色素,对这种学术界认为“可以用”,而公众中“不该用”的呼声也很高的东西,主管部门不应该简单地基于哪方面的声音大而做出一个“能吃”“不能吃”的决定,而应该尊重问题的复杂性。
不管是美国还是欧盟,都强制规范生产者必须如实标明是否使用的信息。
另外,国家也应对广大民众做好普及宣传,增强大众对食品添加剂的正确认识。因为不可否认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工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与技术支撑。也为丰富人们生活做出了贡献。建议主管部门可以参考保险业的做法大力宣传与普及添加剂的科普常识。曾几何时,保险在人民心中已经从“骗子”华丽转身成为香饽饽,这和银监会在央视投入大量公益广告是密不可分的。
香精香料
作为食品添加剂中的必不可少的一员,香精香料的历史可以说源远流长。北宋时期著作《天香传》中就写到:“香之为用从上古矣”。在距今5000余年的炎黄时代,已将芳香植物用于日常生活。夏商周时期有记载:“纣烧铅锡作粉”;春秋时代左丘明著《国语》中载有“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的名句。古今中外的人们,早就从生产、生活中发现、认识到香精香料的作用与重要性,并且自觉不自觉地又应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比如民间一直保留着用鲜花制花茶,以桂花作桂花糕的习俗,这里面的花就是一种香料香精的作用。
随着现代食品工业的兴起,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人越来越喜爱食用快捷方便的加工食品和休闲食品,包括各种肉类罐头食品、方面便、膨化食品等,尤其喜欢这些食品的香咸口味,这些香咸口味只有通过添加食品香精才能实现。
目前,食用香精市场的竞争,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产品质量、服务、品牌等综合要素之间的竞争。食用香精的推广工作,与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是密不可分的。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掌握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配套服务,已经成为食用香精营销工作的重要配套措施。
江西味元食品有限公司作为江西咸味香精行业领军者,始终本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美味中国的理念,从源头----研发就注重精选上等食材,精心构思美味,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细心监控每一个生产环节,确保产品安全,美味。十年来,味元食品生产的每一个产品都是全体味元人的用心呈现,至今做到产品安全问题零投诉,100%安全可靠。味元人明白,唯有安全第一,才能实现美味中国的夙愿;味元人同样深信:我们的一切努力,最终都能从市场中获得公平的回报,赋予客户、员工和社会最为满意的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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