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工作 > 函件 > 正文

赣添协函字〔2011〕3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06-23   浏览次数:2

关于当前一些地方出现对食品添加剂非正常监管执法情况的紧急反应与建议函


江西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办法,各省市自治区也迅即跟进,出台了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我们认为,这些为切实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举措是完全必要的,作为我国食品添加剂主要生产应用省市之一的江西省食品添加剂行业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并愿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努力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为我国、我省的食品安全与食品工业的发展作出行业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但是,近期我省不少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不断向省行业协会反应,企业产品生产与销售中有些地方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了一些非正常的监管执法情况,主要为:一是不论什么食品添加剂,凡未取得生产许可的,一律被强行下架封存,不准销售应用,甚至罚没或强制退货;二是有些产品因国家安全标准未出台,如复合食品添加剂等,则生产许可就不能办,而原持有的卫生许可有效期又已到期或即将到期,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被拒。这种状况,致使不少企业陷入“被无证”状态,供货订单无法签约,生产运营被迫中断,一时企业员工难以安置,企业实感无奈,反应强烈。作为行业协会,面对这种状况,虽经尽力协调、沟通、解释,但效果甚微,为此也甚感焦虑与不安。据了解,这种情况与现状在沪、浙、苏、闽及其它一些省市也都存在。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与现行的一系列监管法律法规要求是不相符的,如国家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查处工作有关事项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68号)等,也与国办发[2011]20号文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不相符。这种状况如任其继续下去,将对我省、我国食品添加剂产业及整个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都将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同时,我们也认为:食品添加剂产业作为我国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提供有力支持与保障,理应有一个比较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环境。
为此,我们建议:
      1、对因由于产品国家安全标准尚未颁布而未能申办生产许可的产品,根据 “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的要求,其卫生许可有效期应继续延长至国家产品安全标准正式颁布实施与实施生产许可相关配套细则出台后,并仍按现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监管。
      2、食品添加剂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或申办,也应按卫监督发[2009]89号文精神办理,并明确先照后证的原则。
      以上情况反应与建议,由于涉及全国范围及国家职责权限层面,建议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请示。
      当否,盼复。
 

2011年6月10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网站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版权所有: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赣ICP备12003430号-1  E-mail:jxfadda@sina.com
地址:南昌市民德路337号附1号A座1105室 电话:0791-86787265  传真:0791-86780211
技术支持:南昌网络公司 珠峰科技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