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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期总第70期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9-02   浏览次数:0
信息简报
201604总第70
                                                                                    201608
 

 

【政策法律法规信息】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海藻酸钙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  2016年第8号
解读《关于海藻酸钙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
关于氨基磺酸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公告
解读《关于氨基磺酸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公告》
关于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
2016  第9号
解读《关于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总局办公厅关于工业松香脱毛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476
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96
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销售者现场制售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二〔2016100
总局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2016年第109号)
 
地方法规:
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下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食品生产许可有关协调意见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4〕202号)
 
【国内外行业动态】
浙江湖州植物提取物出口连续三年稳定增长
加拿大批准一种过氧化物酶用于乳清产品
新西兰发布有关食品中羽扇豆致敏原标签标识要求
加拿大批准一种蛋白酶用于水解蛋白与水解酵母
欧盟食品安全局就2,4,4'-三氟苯甲酮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发布意见
上海将修订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
加拿大从食品添加剂中删除环氧氯丙烷等
加拿大撤销允许使用矿物油等作为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澳新修订澳新食品法典中关于原产地的内容
泰国通过强制标注营养标签等法案
加拿大拟批准月桂酸蔗糖单酯等为合法饮料乳化剂
欧盟批准两种里氏木霉产酶作为猪饲料添加剂
加拿大确定部分食品中噻嗪酮的最大残留限量
日本修订食品、添加剂等规格基准
欧盟批准大肠杆菌产苏氨酸作为动物饲料添加剂
加拿大批准苹果酸氢钠作为被膜剂用于口香糖等食品
巴西对食品中乳糖含量标注进行强制规定
印度再次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法
欧盟批准紫外线处理牛奶作为新资源食品
欧盟批准转基因大豆用于食物或动物饲料
爱尔兰发布新的特殊膳食食品法规
欧盟批准UV处理的牛奶和反式白藜芦醇作为新食品
欧盟修订熟去皮或去壳甲壳类和贝类微生物标准
几内亚发布预包装食品产品标准和标签法规
欧盟评估一种发酵大豆提取物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
陕西为食品添加剂生产划定“红线”
 
【协会工作六则】
 
【省内行业动态】
★协会召开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暨专家组会议
“赣县国家甜叶菊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通过国家级验收
【企业动态】
谱赛科、南科、味元、朵美、中盈
【国内外科技经贸信息】
2016年饮料市场再遇“低温带”
江苏连云港口岸淀粉类配料出口增长
2017年饮料行业八大趋势
食品制造业去年利润1800亿居轻工业之首
新疆地产食品添加剂出口形势喜人
由5000项缩至1000余项 我国已初步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中国食糖产业面临严峻考验
科学监管“互联网+食品”
中国食药监总局副局长:食品添加剂不是“猛虎”
全球益生菌产业规模达400亿美元市场细分程度逐渐提高
三氯蔗糖市场潜力巨大坚果炒货行业持续增长
“天然类胡萝卜素制备关键技术与产业化”项目通过技术鉴定
 
【企业论坛】
谱赛科-甜菊糖行业的拓荒者
 
 
【新会员企业简介】
金溪县新杰香料制造有限公司
吉安瓯林树脂有限公司
 
 
 
 
 
 
 
【政策法律法规信息】
关于海藻酸钙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
2016年 第8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海藻酸钙等10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L(+)-酒石酸等19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L-苏糖酸镁等3种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左旋肉碱食品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量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1. 海藻酸钙等10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2. L(+)-酒石酸等19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
 
     3. L-苏糖酸镁等3种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15日
 附件详情请点击协会网站http://www.jx-sptjj.com/浏览下载
 
解读《关于海藻酸钙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
 附件详情请点击协会网站http://www.jx-sptjj.com/浏览下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现就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等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地方标准管理,做好地方标准清理
  (一)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涵盖范围。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地方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等,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类别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
  
(二)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和公布。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重点解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等问题,及时废止或修订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于2016年11月底前公布本省份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录和标准文本,并将清理结果报送我委。
  
二、规范企业标准备案,做好存档备查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对报备的企业标准负责,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明确企业标准备案范围。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三)明确企业标准备案性质。企业标准备案是指卫生计生部门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四)实施备案前公示制度。企业标准备案前,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及编制说明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网站上公示。
  
(五)严格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企业标准备案机构在办理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三、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和解答,提升标准服务水平
  (一)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和解答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标便函〔2015〕264号)要求,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做好跟踪评价工作。2016年跟踪评价工作重点是检验方法、污染物限量、乳品标准等标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还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地市级、县级机构的标准解答能力。
  
(二)做好标准跟踪评价和解答的技术支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要组织开展标准培训等宣贯工作,做好标准跟踪评价和解答的技术支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专家对相关监管部门、地方卫生计生部门等提交的跟踪评价信息进行分析评价,为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6月30日
关于氨基磺酸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公告
2016年 第10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氨基磺酸等5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1
氨基磺酸等3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
添加剂新品种
一、氨基磺酸
产品名称
中文                      
氨基磺酸
英文
sulfamic acid
CAS
5329-14-6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
0.1(以纤维干重计)
特定迁移限量(SML)
/(mg/kg)
最大残留量(QM)
/(mg/kg)
备注
 


二、 甲基丙烯酸甲酯与丙烯酸乙酯、三羟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的共聚物
产品名称
中文
甲基丙烯酸甲酯与丙烯酸乙酯、三羟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的共聚物
英文
Methylmethacrylate-ethylacrylate-trimethylolpropane trimethacrylate copolymer
CAS
59779-17-8
其它名称
MMA-EA-TMPTM共聚物
使用范围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 (LLDPE)
最大使用量/%
2.0
特定迁移限量(SML)
/(mg/kg)
6.0 (以甲基丙烯酸计);
6.0 (以丙烯酸计);
0.05 (三羟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
最大残留量(QM)
/(mg/kg)
备注
与食品接触的温度≤100℃


三、N,N,N-三甲基-3-[(1-氧代-2-丙烯-1-基)氨基]-1-丙基氯化铵均聚物
产品名称
中文
                      
N,N,N-三甲基-3-[(1-氧代-2-丙烯-1-基)氨基]-1-丙基氯化铵均聚物
英文
1-Propanaminium, N,N,N-trimethyl-3-[(1-oxo-2-propenyl)amino]-, chloride, homopolymer
CAS
26427-01-0
其他名称
3-(N,N,N-三甲基铵)丙基丙烯酰胺氯化物的均聚物;Homopolymer of
3-(N,N,N-trimethylammonium)propylacrylamide, chloride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 %
0.1(以纸浆干重计)
特定迁移限量(SML)/(mg/kg)
最大残留量(QM)
/(mg/kg)
备注


附件2
甲基丙烯酸甲酯与丙烯酸甲酯的共聚物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
甲基丙烯酸甲酯与丙烯酸甲酯的共聚物
产品名称
中文
甲基丙烯酸甲酯与丙烯酸甲酯的共聚物
英文
Methylmethacrylate-methylacrylate copolymer
CAS
9011-87-4
使用范围
塑料
特定迁移限量(SML)/(mg/kg)
6.0(以甲基丙烯酸计);
6.0(以丙烯酸计)。
最大残留量(QM)
/(mg/kg)
备注
1.不得与酒精类食品接触;与食品接触的温度≤100℃。
2.与食品在70℃及以下温度接触时,接触时间无限制;与食品在70~100℃温度之间接触时,接触时间应不超过15分钟 。
 
 
附件3
2-甲基-2-丙烯酸环氧乙烷基甲酯与氯乙烯和乙酸乙烯酯的聚合物扩大使用范围
2-甲基-2-丙烯酸环氧乙烷基甲酯与氯乙烯和乙酸乙烯酯的聚合物
产品名称
中文
                      
2-甲基-2-丙烯酸环氧乙烷基甲酯与氯乙烯和乙酸乙烯酯的聚合物
英文
2-Propenoic acid, 2-methyl-, oxiranylmethyl ester, polymer with chloroethene and ethenyl acetate
CAS
26781-49-7
扩大的使用范围
塑料、油墨、涂料、纸
最大使用量(%)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特定迁移限量(SML)
/(mg/kg)
氯乙烯:ND,DL=0.01mg/kg;
12.0 (乙酸乙烯酯);
0.02 (2-甲基-2-丙烯酸环氧乙烷基甲基酯)。
最大残留量(QM)
/(mg/kg)
1 (氯乙烯)
备注
 
解读《关于氨基磺酸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公告》
一、氨基磺酸
  (一)背景资料。氨基磺酸为尿素和发烟硫酸的反应产物,白色晶体,可溶于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其作为消泡剂用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作为GRAS物质)。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建议其用于食品接触用纸及纸板。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在纸料上网工序之前添加,与加入的次氯酸钠(漂水)发生反应,降低氧化性杀菌剂与氧化需求物质的反应速度和消耗量,通过缓慢释放活性成分有效氯提高氧化性杀菌剂的杀菌性能、改善其与湿端化学品的相容性,降低氧化剂对设备的腐蚀速率。
  二、 甲基丙烯酸甲酯与丙烯酸乙酯、三羟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的共聚物
  (一)背景资料。甲基丙烯酸甲酯与丙烯酸乙酯、三羟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的共聚物物理性能稳定,分解温度为340-350℃,不溶于正辛醇、正庚烷、四氢呋喃、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该聚合物作为与食品接触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薄膜(LLDPE)的抗粘连剂使用,且列入食品接触物质清单中,允许接触所有食品类别。欧盟委员会批准其单体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粘连剂用于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薄膜(LLDPE)中,可防止薄膜互相粘附。
  (三)使用注意事项。利用该物质所生产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食品的接触温度应不高于100℃。
  三、N,N,N-三甲基-3-[(1-氧代-2-丙烯-1-基)氨基]-1-丙基氯化铵均聚物
  (一)背景资料。N,N,N-三甲基-3-[(1-氧代-2-丙烯-1-基)氨基]-1-丙基氯化铵均聚物是一种溶于水的聚合物。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其用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将该物质列入推荐的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物质清单。日本制纸联合会未将该物质列入禁用物质清单。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纸和纸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在纸张成型前发挥助留剂、脱水剂和污染控制剂的作用,能够降低其他化学品的用量,提高助留、助滤效果,并提高纸张强度。
  四、甲基丙烯酸甲酯与丙烯酸甲酯的共聚物
  (一)背景资料。甲基丙烯酸甲酯与丙烯酸甲酯的共聚物在室温下为固体,无色无味,不溶于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其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欧盟委员会批准该聚合物的所有单体可用于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日本卫生烯烃与苯乙烯塑料协会将其列为生产食品器具、包装容器用物质。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树脂应用于塑料类食品接触容器的生产,可使其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和机械强度,加工更容易成型。
  (三)使用注意事项。利用该物质所生产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得与酒精类食品接触,且与食品接触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100℃。70℃及以下温度可与食品无限期接触; 温度为70℃~100℃时与食品接触的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五、2-甲基-2-丙烯酸环氧乙烷基甲酯与氯乙烯和乙酸乙烯酯的聚合物
  (一)背景资料。2-甲基-2-丙烯酸环氧乙烷基甲基酯与氯乙烯和乙酸乙烯酯的聚合物可溶于水。该物质已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列入GB 9685中,批准其用于粘合剂,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到塑料、油墨、涂料、纸。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其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欧盟、南方共同市场(南美地区最大经济一体化组织)和瑞士批准其单体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日本制纸联合会未将该物质列入禁用物质清单。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颜料胶结剂用于表面涂层化合物和印刷油墨中,具有较低的玻璃转变温度(Tg)和良好的着色剂润湿功能;该物质与PVC/PVDC 等塑料材料有良好相容性。
关于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
2016  第9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等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辣椒油树脂等8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富硒酵母食品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1.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等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2. 辣椒油树脂等8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
    
     3. 富硒酵母食品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22
附件1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等3种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一、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
英文名称:ascorbyl palmitate (enzymatic)
功能分类:抗氧化剂
(一)用量及使用范围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2.0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0.2
 
02.01
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
(二)质量规格要求
1范围
本质量规格要求适用于以棕榈酸(或棕榈酸乙酯)和抗坏血酸为原料,经脂肪酶催化反应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其他技术要求执行《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GB 16314-199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3-{1-[(3,5-二甲基-1,2-噁唑-4-基)甲基]-1H-吡唑 -4-基}-1-(3-羟基苄基)咪唑啉-2,4-二酮
英文名称: 3-{1-[(3,5-dimethyl-1,2-oxazol-4-yl)methyl]-1H-pyrazol-4-yl}-1-(3-hydroxybenzyl)imidazolidine-2,4-dione
功能分类:食品用香料
(一)用量及使用范围
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各类食品(GB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质量规格要求
1 范围
本质量规格要求适用于以N,N-二甲基甲酰胺、乙基吡唑-4-羧酸乙酯、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N, N-二异丙基乙胺、三乙酰氧基硼氢化钠和四氢呋喃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食品添加剂3-{1-[(3,5-二甲基-1,2-噁唑-4-基)甲基]-1H-吡唑-4-基}-1-(3-羟基苄基)咪唑啉-2,4-二酮。
2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
2.1化学名称
3-{1-[(3,5-二甲基-1,2-噁唑-4-基)甲基]-1H-吡唑-4-基}-1-(3-羟基苄基)咪唑啉-2,4-二酮
2.2分子式
C19H19N5O4
2.3结构式
 
2.4相对分子质量
354.42(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3 技术要求
3.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白色
将试样置于一洁净白纸上,用目测法观察
状态
粉末
香气
温和香气
GB/T 14454.2
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含量,w /%                  
99.0
附录A
熔点/
145150
GB/T 14457.3
 
 
 
 
附 录 A
食品添加剂3-{1-[(3,5-二甲基-1,2-噁唑-4-基)甲基]-1H-吡唑-4-基}-1-(3-羟基苄基)
咪唑啉-2,4-二酮的测定
 
A.1 仪器和设备
A.1.1  色谱仪:按GB/T 27579—2011中第5章的规定。
A.1.2  柱:反相液相色谱柱。
A.1.3  检测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
A.2 测定方法
内标法:按GB/T 27579—2011中第9章测定含量。
A.3 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照GB/T 27579—2011中第9.2条规定进行。
3-{1-[(3,5-二甲基-1,2-噁唑-4-基)甲基] -1H-吡唑-4-基}-1-(3-羟基苄基)咪唑啉-2,4-二酮的高效液相色谱图参见附录B。
 
附  录  B
食品添加剂3-{1-[(3,5-二甲基-1,2-噁唑-4-基)甲基]-1H-吡唑-4-基}-1-(3-羟基苄基)
咪唑啉-2,4-二酮的高效液相色谱图
(内标法)
 
B.1  食品添加剂3-{1-[(3,5-二甲基-1,2-噁唑-4-基)甲基]-1H-吡唑-4-基}-1-(3-羟基苄基)咪唑啉-2,4-二酮的高效液相色谱图
食品添加剂3-{1-[(3,5-二甲基-1,2-噁唑-4-基)甲基] -1H-吡唑-4-基}-1-(3-羟基苄基)咪唑啉-2,4-二酮的高效液相色谱图见图B.1。
 
 
图 B.1 食品添加剂3-{1-[(3,5-二甲基-1,2-噁唑-4-基)甲基]-1H-吡唑-4-基}-1-(3-羟基苄基)咪唑啉-2,4-二酮的高效液相色谱图
 
B.2  操作条件
B.2.1 柱:反相液相色谱柱(Φ 4.6 mm ×150 mm,粒径4 μm)。
B.2.2  流动相A0.1%甲酸水溶液。
B.2.3  流动相B0.1%甲酸乙腈溶液。
B.2.4  流速:1 mL/min
B.2.5  检测波长:230 nm
B.2.6  进样量:1 μL
B.2.7  柱温:25°C
B.2.8  梯度洗脱条件:见表 B.1
表 B.1 梯度洗脱条件
时间(min
流动相A%
流动相B%
0
95
5
20
5
95
25
5
95
27
95
5
30
95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4-氨基-5-[3-(异丙基氨基)-2,2-二甲基-3-氧代丙氧基]-2-甲基喹啉-3-羧酸硫酸盐
英文名称:
4-amino-5-(3-(isopropylamino)-2,2-dimethyl-3-oxopropoxy) -2- methylquinoline-3-carboxylic acid sulfate
功能分类:食品用香料
(一)用量及使用范围
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各类食品(GB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质量规格要求
1 范围
本质量规格要求适用于以异丙胺、异丙基氯化镁、甲基羟基三甲基乙酸盐和乙酰乙酸乙酯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食品添加剂4-氨基-5-[3-(异丙基氨基)-2,2-二甲基-3-氧代丙氧基]-2-甲基喹啉-3-羧酸硫酸盐。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2.1  化学名称
4-氨基-5-[3-(异丙基氨基)-2, 2-二甲基-3-氧代丙氧基]-2-甲基喹啉-3-羧酸硫酸盐
2.2  分子式
C19H28N3O7S0.5
2.3  结构式
            
2.4  相对分子质量
426.47(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感官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白色至浅黄色
将试样置于一洁净白纸上,用目测法观察
状态
粉末
香气
温和香气
GB/T 14454.2
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理化指标
    
   
检验方法
含量,w/%                                      
98.0
附录A
                                                            
 
 
 
  附 录 A
食品添加剂 4-氨基-5-[3-(异丙基氨基)-2,2-二甲基-3-氧代丙氧基]-2-甲基喹啉-3-羧酸
硫酸盐的测定
 
A.1 仪器和设备
A.1.1  色谱仪:按GB/T 27579—2011中第5章的规定。
A.1.2 柱:反相液相色谱柱。
A.1.3 检测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
A.2 测定方法
内标法:按GB/T 27579—2011中第9章测定含量。
A.3 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照GB/T 27579—2011中第9.2条规定进行。
4-氨基-5-[3-(异丙基氨基)-2,2-二甲基-3-氧代丙氧基]-2-甲基喹啉-3-羧酸硫酸盐的高效液相色谱图参见附录B。
 
附  录  B
食品添加剂 4-氨基-5-[3-(异丙基氨基)-2,2-二甲基-3-氧代丙氧基]-2-甲基喹啉-3-羧酸硫酸盐的高效液相色谱图
(内标法)
 
B.1  食品添加剂4-氨基-5-[3-(异丙基氨基)-2,2-二甲基-3-氧代丙氧基]-2-甲基喹啉-3-羧酸硫酸盐的高效液相色谱图
4-氨基-5-[3-(异丙基氨基)-2,2-二甲基-3-氧代丙氧基]-2-甲基喹啉-3-羧酸硫酸盐的高效液相色谱图见图B.1。
图B.1 食品添加剂 4-氨基-5-[3-(异丙基氨基)-2,2-二甲基-3-氧代丙氧基]-2-甲基喹啉-3-羧酸硫酸盐的高效液相色谱图
 
B.2  操作条件
B.2.1 柱:反相液相色谱柱(Φ 4.6 mm ×150 mm,粒径4 μm)。
B.2.2  流动相A0.1%甲酸水溶液。
B.2.3  流动相B0.1%甲酸乙腈溶液。
B.2.4  流速:1 mL/min
B.2.5  检测波长:230 nm
B.2.6  进样量:1 μL
B.2.7  柱温:25°C
B.2.8  梯度洗脱条件:见表 B.1
表 B.1 梯度洗脱条件
时间(min
流动相A%
流动相B%
0
95
5
20
5
95
25
5
95
27
95
5
30
95
5
 
 
附件2
辣椒油树脂等8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
 
序号
名称
功能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1.   
辣椒油树脂
增味剂、着色剂
04.04.01.02
豆干类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09.04.02
经烹调或油炸的水产品
2.   
辣椒红
着色剂
04.04.01.02
豆干类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09.04.02
经烹调或油炸的水产品
3.   
异麦芽酮糖
甜味剂
05.01.02
巧克力与巧克力制品,除05.01.01以外的可可制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05.01.03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使用可可脂代用品的巧克力类似产品
05.03
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
06.10
粮食制品馅料
07.04
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
4.   
山梨酸钾
防腐剂
09.03.02
腌制水产品(仅限即食海蜇)
1.0
以山梨酸计
5.   
焦亚硫酸钠
防腐剂、抗氧化剂
09.01
鲜水产(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
0.1
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09.02
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
6.   
紫胶(又名虫胶)
着色剂
16.03
胶原蛋白肠衣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7.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消泡剂)
-
薯类加工工艺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8.   
辛,癸酸甘油酯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防黏剂)
-
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加工工艺
0.08
-


附件3
富硒酵母食品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
 
序号
名称
功能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使用量
备注
1.   
富硒酵母
食品营养强化剂
01.03.02
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除外)
140μg/kg ~ 280μg/kg
以硒计
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
60μg/kg ~ 130μg/kg
06.02
大米及其制品
140μg/kg ~ 280μg/kg
06.03
小麦粉及其制品
140μg/kg ~ 280μg/kg
06.04
杂粮粉及其制品
140μg/kg~ 280μg/kg
07.01
面包
140μg/kg ~ 280μg/kg
07.03
饼干
30μg/kg ~ 110μg/kg
 
解读《关于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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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工业松香脱毛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476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业松香脱毛有关问题的请示》(陕食药监字〔20163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GB2760—2014)》和《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规定,松香甘油酯作为脱毛剂,可用于畜禽脱毛处理工艺,工业松香不可用于畜禽屠宰拔毛操作。
  二、对于利用工业松香脱毛后的肉加工卤肉的行为,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进行处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630
 
 
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9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近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直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作为监管重点,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高,但近期发生的一些事件表明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监管工作须臾不可放松。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要求,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将企业的自查记录以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和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
  二、依法行政,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禁准予生产许可。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二是要求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如实提供产品工艺、原辅材料和配方材料,许可机关应组织按照相关规定逐一审查。尤其是原辅料、生产工艺、产品名称和检验方法等必须与标准规定一一对应。三是要建立健全审查员责任制度以及现场审查签名制度。
  三、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3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的规定,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疑似问题产品以及较易出现问题的产品要进行抽样检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置。尤其重点检查以下问题:一是进货查验,企业要严把原料关,严格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和工艺组织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原辅料生产食用明胶,严禁采购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用明胶。二是生产过程控制。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和许可范围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复配食品添加剂与其许可配方一致。三是标签标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识标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和卫生计生委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公告中规定的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标注的名称、用途等应当符合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四是出厂检验,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出厂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加大抽检监测力度,保障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总局抽检监测计划,加大对食品添加剂尤其是食用明胶、复配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的抽检监测力度,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依法责令相关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分析问题原因,依法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化解风险。各地要加强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布及相互之间情况的通报。
  五、指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两年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对物料来源、加工过程和产品去向、数量等信息如实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各个环节可有效追溯,做到来源可追查、源头可控制、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从而有效提升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7月11日
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销售者现场制售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二〔20161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发现食品销售者经营场所内现场制售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为有针对性地强化食品销售者经营场所内现场制售食品监管,有效控制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加强食品销售现场制售食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资格
  要强化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食品销售者经营场所内现场制售食品的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条件,依法查处不具备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条件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的行为。食品销售者在其经营场所内现场制售食品的应当具备与制售食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加工制作和销售环境及设施、设备等条件,并取得相关食品经营项目许可。食品经营者利用其他食品销售者的经营场所并以自己名义从事现场制售食品活动的,除应当具备食品加工制作和销售食品环境及设施、设备等条件外,应单独取得所在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依照食品销售者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管理办法应当纳入小作坊或小摊贩、小餐饮管理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规范食品制售人员管理
  要加大对现场制售食品加工制作和销售人员的管理,监督从事现场制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制作及直接接触食品的销售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度,防止患有卫生计生部门明确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严格规范食品制售原料采购行为
  对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原料采购情况,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把好原料进货关,严禁食品经营者购进无合法来源或不可追溯来源的食品原料。
  四、严格规范食品制售过程
  要加大对现场制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随机抽查工作力度,监督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严格食品加工制作和销售过程管理,保持食品制售环境卫生清洁,建立和执行食品加工制作和销售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制度,建立和执行现场制售食品的食品加工制作配料公示制度,禁止其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其使用以劣质、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禁止其销售未经许可预先研磨混合好的食品。对为消费者提供现场研磨加工服务的食品经营者,禁止其在加工制作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使用药品和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禁止与中药材性质的食品混合研磨。在销售食品或提供研磨服务时,均不得宣传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五、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的同时,要强化现场制售食品的抽检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各地在贯彻落实本通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以及重大、典型案例,要及时报告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714
总局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2016年第109号)
2016年第二季度,全国共完成并公布191672批次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样品监督抽检结果,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186982批次,不合格样品4690批次,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7.6%。其中,粮、油、肉、蛋、乳等大宗日常消费品的样品合格率均高于平均水平(97.6%)。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见附件。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33.6%,比一季度低0.2个百分点;二是食品中微生物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25.5%,比一季度高2.6个百分点;三是食品品质指标不合格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13.9%,比一季度低7.2个百分点;四是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指标不合格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11.3%,比一季度高4.0个百分点;五是食品中金属等元素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4.6%,比一季度低0.4个百分点;六是食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2.8%,比一季度高0.6个百分点;七是食品真菌毒素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1.4%,比一季度低0.1个百分点。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具体抽检信息可在其政府网站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查询。其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本级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抽检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食品抽检信息”专栏(http://www.cfda.gov.cn/WS01/CL1689/)查询。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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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着力缓解实体经济发展困难,进一步帮助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更好地支撑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改革部署,特制定本意见。一、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1.落实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2.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处于培育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认定。(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3.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企业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条件的工业设计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4.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对规定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以及规定行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5.落实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转让,符合条件的免征或不征增值税、契税。(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6.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多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7.按国家规定,对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制企业国有资本金。(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8.降低企业二手设备交易税费成本,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减按2%征收增值税。企业出口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设备,根据税法规定的条件,分别适用免征增值税或出口退税政策。(责任单位:省国税局、南昌海关)9.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负担,对房地产企业出售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现行的1%下调至0.7%;非普通住宅的预征率由3%下调至1.5%,核定征收率由6%下调为5%;非住宅的预征率由5%下调至3%,核定征收率由8%下调为6%;对房地产企业降价出售给政府及相关机构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房屋,据实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扣减,调减房地产企业自用地下建筑计入房产原值的比例。(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0.制定相应标准,对符合产业政策、有较好发展前景、一时遇到较大困难的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税费缓收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二)大幅度降低涉企收费。11.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完善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特种设备中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费按规定标准的90%收取,低温汽车罐车检验检测费、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厂区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厂房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人防办)12.加大政府性基金清理力度,暂停对企业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水利厅)13.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目录清单,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14.三年内免收探矿权使用费。将煤、稀土、钨、钼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率下调为0;其他矿山企业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企业可以申报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企业可以申报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发改委)15.对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允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增加企业国有资本金。(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16.建立财政性资源与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信贷投放、存贷比挂钩的激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17.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企业贷款流程,引导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企业续贷授信管理实施细则,切实缩短续贷平均审批时间。对企业是否续贷采用提前1个月办理,并对信誉良好、还贷能力强的企业实现“无缝对接”。(责任单位:江西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18.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向政府采购中标供货商提供信用贷款等融资服务。积极推广成套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创新专利权、存货、订单等新型抵押方式。支持民营企业采用知识产权、仓单、商铺经营权、商业信用保险单等质押融资。(责任单位:江西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19.继续完善政府、银行、企业合作长效机制,逐年增加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规模,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期限由1年延长到2年至3年,财园信贷通贷款期限由银行根据企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将“税易贷”、“油茶贷”、“挂牌贷”、“续贷保”、“电商贷”扩大到市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农工部、省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2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涉农、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占各项新增贷款比重均不低于30%。金融机构借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涉农、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不得高于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市县通过设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金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21.对县城、乡镇、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监管指标考核及监管评级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对在贫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的申请给予优先办理,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责任单位:江西银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22.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指导具备条件的市县设立政府监管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责任单位:江西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23.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省内创新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证监局、省发改委)24.选择具有小微企业服务能力、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的机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支持全国各地私募基金在我省投资项目,优化企业融资环境。(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江西证监局、省财政厅)25.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县级担保机构全覆盖。对担保机构承担全部代偿风险的小微企业贷款、“三农”贷款、民生项目贷款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相关政策落实利率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和区域性融资担保基金。(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26.加大银行业收费清理工作督查力度,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服务收费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合理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责任单位:江西银监局、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四)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27.根据国家部署,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在2015年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28.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允许在6个月内缓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用。医疗保障内部管理的企业按规定参加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降低工伤出现率低的生产型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29.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30.支持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并申报各类引智项目,经评审立项的予以项目资助。对个人以技术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股权,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分期缴纳。进一步放宽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学历、外语、继续教育要求。(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31.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上年度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五)适度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32.进一步降低工商用户电价,从2016年1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小化肥生产用电除外)各电压等级电价每千瓦时平均3.62分钱。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省发改委)33.扩大电力用户与电厂直接交易试点,力争2016年直接交易电量规模超过50亿千瓦时。探索工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为整体实施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平均购电价格。(责任单位:省发改委)34.加快推进江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调整电价中的决定性作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35.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峰谷电价政策,暂缓实施季节性电价。(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36.三年内对新增工商业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25%执行。三年内对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回路及以上供电,用电户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37.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在招拍挂基础上,允许弹性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多种供地方式。对用地需求较大或需要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可规划预留发展用地,根据进度分期供地,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保障物流企业用地需求,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并按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8.加强对土地开发使用的监控,出台鼓励盘活闲置地优惠政策,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在符合规定的最低限比例的前提下,适当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39.鼓励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40.支持各地利用废弃厂房集中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采取租售结合等办法,为民营小微企业解决用地、用房难题。(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41.允许物流连锁企业在同一县(区、市)范围内实行“一照多址”,并允许分支机构使用省内总部取得的资质证书。允许符合政策规定的物流企业各地分支机构在省内汇总缴纳增值税。(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42.开展“互联网+货物运输服务税收管理”试点,对纳入货运平台管理的个体运输户,允许在省内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单位:省国税局)43.实施省内普货车辆异地年审,鼓励保险机构降低省内货运车辆保险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江西保监局)44.促进跨区域、企业联盟、干支衔接等甩挂运输发展。支持发展“无车承运人”模式。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遴选4个物流产业集群纳入省级层面重点推进,建设区域性物流集散中心,促进公路与水运运输“无缝对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南昌铁路局)45.实施“互联网+高效物流”行动,建设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物流龙头企业开展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进园区行动,鼓励园区企业将其物流信息资源整合到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运力与货源的有效对接,降低运输车辆空驶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46.开展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在全省物流企业、工业制造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广泛推广1.2*1.0m标准托盘,鼓励带托运输,发展单元化物流。开展标准托盘区域合作,逐步建立托盘循环共用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47.扩大省级城市配送试点范围,重点在快速消费品、药品、生鲜食品、家电等方面实现共同配送,提高配送效率,降低“最后一公里”配送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48.全面推行高速公路计重收费使用静态衡器,完善公路计重收费办法,保证合法转载车辆计重收费后负担不增加。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市场,加大清障施救监管力度。铁路运输钢材按照市场化计费模式,完善装载加固方案,确保铁路钢材运输的不亏吨、不欠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南昌铁路局)49.规范物流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处罚标准和执法行为,推进公安、交通等综合执法。加快细化、量化执法标准,不断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以罚代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法制办)50.全面规范港口、机场、铁路经营性收费项目,禁止指定经营。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45项减少到18项。清理强制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机场货站操作费和安检费、码头闸口费等不合理费用。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质监局、南昌海关、省商务厅、江西检验检疫局)51.全力推广实施海关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快实现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减少企业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成本。根据国家部署,下调海关出口平均查验率,实施进出口环节收费正面清单制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检验检疫局)(七)积极降低企业财务成本。52.鼓励市县政府联合社会资本设立专项转贷基金,加大对重点企业资金周转的支持,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鼓励实体经济土地、厂房等资产,依规进行证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市县政府)53.支持市县政府通过转贷新增债券等方式筹措的可支配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省级转贷置换债券筹集的资金,应按规定用于清偿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拖欠工程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市县政府)54.对企业生产国家指导目录范围的装备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专项资金再给予实际年度保费15%的补贴。(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财政厅)55.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扩大电子退更免试点范围,缩短出口企业退税时间。鼓励市县政府通过设立企业退税周转金,对优质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提前支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商务厅、南昌海关)56.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员工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严防银行票据资金被套取、挪用,严禁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或非法集资,避免银行通过服务收费等手段变相提高企业贴现成本。(责任单位:江西银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57.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种保证金,对一些确有必要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和工程担保方式代替。(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58.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政策,支持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允许矿山企业以提供国有银行履约保函或信用证的方式存储保证金,缓解矿山企业经营资金压力。矿山企业采用现金方式存储保证金,在提供国有银行履约保函或信用证后,扣除应存储总额10%的其余部分可予以全部返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59.简化土地使用权及采(探)矿权有偿处置流程,缩短过户办理时间。暂缓实施除建筑用砂石粘土矿种之外的其他矿山企业的采矿权有偿处置,对已批准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的矿山企业,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部分可最晚延缓至2018年12月31日缴清,并免收缓缴期间的资金占用费;2018年12月31日之后的部分按原批复执行。(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60.缩短采矿权价款滞纳金计算期限,对因未能按分期缴款批复缴纳采矿权价款已产生滞纳金的,滞纳金计算至2015年4月17日止。2019年1月1日起恢复计算。(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二、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一)提高行政服务效率。6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网上核准和并联核准,明确并公开各环节核准时限和进度。(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62.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推动相关业务全部进中心,设立企业证照代办服务窗口,实行“双告知”制度,为企业办理证照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商局、市县政府)63.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行业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加快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行业监管部门、市县政府)64.公布行政审批强制性中介服务清单,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65.推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推动跨部门执法协同,建立工商、税务、质检、食药监、公安等执法信息共享、联动监管执法的机制。规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文书。(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各行业监管部门)6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厂名厂址、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违法行为,保护专利、知名品牌免受非法侵害,降低企业自身的维权成本。(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67.强化价格检查和反垄断执法,优化价格环境,建立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商局)68.充分利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平台,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加大“黑名单”制度推进力度,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法院、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三)支持企业内部挖潜。69.加快企业两化融合,引导企业通过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降低成本。在全省开展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评选,对通过验收企业予以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委)70.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园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产业集群发展风险补偿金,调动金融机构3倍以上贷款。省财政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流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和资质以内建筑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71.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引导企业创新管理和营销模式。完善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降成本技术的推广力度,引导企业提高生产效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72.通过财政资金支持、设区市政府自筹资金、允许国有企业依法处置部分国有资产(包括出让股权)等方式筹措资金,逐步将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属地政府,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着力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市县政府)(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73.鼓励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采购省产装备、省内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委)74.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成等形式,带动省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对龙头企业采购省外转为省内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1亿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0.5%由中小微企业所在市县给予奖励,单个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市县政府)75.结合对接国家“一带一路”三年滚动计划,推动实施一批国际产能合作和“走出去”示范工程。设立省级“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基金,扶持企业在沿线国家开拓市场、建设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委)76.降低企业参加广交会的展位费,对赴境外参展的企业给予全额的展位费补贴。将省级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列入“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并将产品创汇纳入“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扶持范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发改委)(五)打造良好营商环境。77.在全省开展一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承诺未兑现问题梳理活动,列出清单,分类处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县人民政府)78.对涉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不落实的督促限期落实。在融资、物流、用工、用能、用地等领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直相关部门)79.健全企业负担投诉举报快速反应受理机制,明确处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确保企业投诉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商务厅)80.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对各地企业发展环境的监督作用,全面开展企业与群众评机关、评岗位活动,并作为政府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部分。(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人社厅)附: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链接:http://www.jxdpc.gov.cn/rdzt/yhfzhj/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江西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下调工商业电价,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实现工商业用气同价。(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负责)
    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全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降至0.5%。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持有赣通卡的货运车辆通行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储值卡优惠5%、记账卡优惠2%),再增加2个百分点(暂定执行一年)。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计费标准由每车每公里1.6元降至1.15元。推进物流企业(个体运输业户)普货道路运输车辆省内异地年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负责)
    四、减少涉企收费。实施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制度,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全部取消,收费项目清减率达到70%左右。(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五、加强信贷支持。扩大信贷规模,争取全年新增贷款2500亿元以上。优化信贷结构,确保今年制造业贷款增速和增量高于去年。全年“财园信贷通”发放贷款300亿元,“财政惠农信贷通”发放贷款100亿元。将工业园区外的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纳入“财园信贷通”支持范围。建立企业融资定向对接机制,切实保障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融资需求。8月底前,尚未建立地方政府倒贷机制的市、县(区)要通过设立倒贷基金或财政控股融资担保公司等方式建立倒贷机制。全面推进市、县(区)组建政府性担保机构。(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
    六、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省财政安排资金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省内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省内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0万元,上市企业所在地政府也要给予适当补助。(省政府金融办、江西证监局、省财政厅负责)
    七、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加大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力度,重点对新增用电量较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行业优强企业给予奖励。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落实今年25.22亿度直供电交易合同,减轻企业电费负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负责)
    八、鼓励企业壮大规模。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省统计局、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九、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今年重点协调推进88个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带动作用大的重大项目。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的参建单位予以表彰鼓励,将拖延工期、不讲诚信的参建单位列入信誉评价“黑名单”。对省重大项目调度会明确的项目用地,确保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核。对未能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且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确实无法保障的重大项目,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由省统筹解决用地。(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十、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除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仍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之外,其他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实行并联审批。凡省级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通过全省网上并联审批系统申报,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和各项财政补助资金要在收到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达。建立健全财政预算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各市、县(区)要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坚决杜绝资金滞留。(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
    十二、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进度。在国家下达今年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的基础上,提前实施13万户左右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省财政安排15.2亿元,对提前实施的改造任务,中央和省财政补助部分由省财政先行统一垫付;新增县财政配套补助1.6亿元,由县财政先行垫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
    十三、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力度。统筹安排财政性资金5亿元,重点支持环鄱阳湖和重点流域的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配套和运营达标。省财政安排1.92亿元,对百强中心镇污水处理及管网项目进行奖补。鼓励支持设区市自行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新村办、省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十四、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确保今年新增6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在5月底前全部开工。支持企业采取租赁荒山荒坡的方式建设光伏电站,降低企业投入成本。(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负责)
    十五、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出台江西省“互联网+”行动计划,设立省级专项引导基金,重点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孵化、初创企业补助、商业模式创新等。(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十六、培育消费热点。对组织境外及省外包机、专列来赣的旅游企业进行奖励。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保障供应。设立首期15亿元的养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省旅发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南昌铁路局、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负责)
    十七、促进住房消费。全面落实国家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政策。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争取国开行贷款150亿元以上,确保年内完成16.3万户改造任务。推行保障房建设“以购代建”、“以租代建”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实施提贷并举政策,推行全省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一体化”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力争上半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70%以上、年底达到9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国开行江西省分行、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
    十八、扩大外贸出口。扩大省级外贸发展基金规模,对今年省产品出口前50位且保持增长的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对出口企业境外参展、产品认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升级和技术改造等费用,给予相应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九、强化招商引资工作。以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招商为重点,在全省组建30个重点产业招商小分队,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招商活动,确保每个月举办1次以上较大规模的对外招商活动。狠抓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认真落实近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精神,保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省商务厅、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鼓励创新创业。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科技服务业和众创空间发展,促进大众创新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科研院所在编在岗科技人员在按要求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本人及所在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新创业。大力发展小额担保贷款,提高贴息贷款额度,其中个人最高10万元、合伙企业最高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促进就业基地等)最高400万元。各市、县(区)要落实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25%、促进就业基地按75%比例配套的贴息资金。(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
    二十一、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加快推进“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鼓励地方盘活闲置厂房,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建设全省“三证合一”登记统一信息平台,年内实现“一证一号”。开通“创业咨询一点通”服务平台,为创业提供“一站式”全程咨询服务。(省工商局负责)
    二十二、支持创新创业园区和标准厂房建设。在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区,鼓励新建统一规划、功能配套的标准厂房,省财政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市县财政每平方米配套补助50元。对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上述有关措施进一步细化实化,出台操作办法,确保执行到位;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强化调度、破解难题,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省政府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下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食品生产许可有关协调意见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4〕202号)
 
 
  一、产品全部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备案并进行监督管理,无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该类企业因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原因无法申请办理(或年检、复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证明的基础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出具无需办理生产许可的证明。
 
  二、产品既有出口又有国内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和内销产品不重叠的,出口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备案并进行监督管理,国内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并进行监督管理;出口和内销产品重叠的,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再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由两部门依据职责分别实施监管。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督查及企业违法行为的信息通报机制。
 
  四、国家对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9月28日
 
 
 
 
国内外行业动态
浙江湖州植物提取物出口连续三年稳定增长
植物提取物在浙江湖州市出口历史已有十余年,随着产业集聚效应的不断显现以及一带一路战略带来的机遇,该产业发展迅速,特别是近三年,以每年30%以上的出口增幅,成为全市出口食品农产品产业的新特色。统计显示,今年16月份,湖州市出口植物提取物共计300余批,货值1600多万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0%23%
来源:中国食品报
来源:中国食品报
 
加拿大批准一种过氧化物酶用于乳清产品
新西兰发布有关食品中羽扇豆致敏原标签标识要求
2016714,新西兰发布G/TBT/N/NZL/75通报,发布有关食品中羽扇豆致敏原标签标识要求,该草案为最终草案。要求涉及产品包括:含任何形式的羽扇豆及其提取物的预包装和散装食品;使用羽扇豆作为配料或作为加工助剂;来源于或包括羽扇豆作为配料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羽扇豆作为复合配料成分的。
加拿大批准一种蛋白酶用于水解蛋白与水解酵母
  目前加拿大卫生部已批准多种有机体来源的蛋白酶用于食品,这包括水解动物、牛奶与植物蛋白。然而尚未批准嗜热脂肪地芽孢杆菌TP7。经过评估,加拿大卫生部认为该蛋白酶用于食品是安全的。
欧盟食品安全局就2,4,4'-三氟苯甲酮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发布意见
  2,4,4'-三氟苯甲酮作为共聚单体用于生产聚醚醚酮树脂( Polyether Ether Ketone,PEEK)塑料。由PEEK塑料制成的成品用于接触保质期短的食品,包括高温条件下的食品。经过相关试验发现,PEEK塑料用于食品接触产品时,并未检出2,4,4'-三氟苯甲酮。2,4,4'-三氟苯甲酮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基因毒性并不构成风险。
上海将修订“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
近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1到6月,申城食药监部门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1.2万户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2607起,罚没款金额4234.3万元。上海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件122件,奖励金额27.7万元。
上海市食药安委副主任、市食药安办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阎祖强当日表示,上海正修订《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力争修订一部“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保障民众食品安全。
他说,《办法》修订将体现“四个最严”要求,即,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主体责任同时,将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厘清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各部门联合惩戒,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办法》修订还将体现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导向,对民众反映强烈、上海市人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网络食品经营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和方法。  
据悉,目前,全上海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3.2万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531家,食品流通主体17.2万户,餐饮服务单位5.96万户。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加拿大从食品添加剂中删除环氧氯丙烷等
2016629,加拿大卫生部发布公告,将环氧氯丙烷从“允许在改性淀粉中使用的试剂列表”中删除,将2-硝基丙烷从“允许的载体和提取试剂列表”中删除。加拿大联邦政府已经完成了对这2种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由于目前的研究结果并不能对这2种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提供足够的支持,因此加拿大卫生部做出以上决定,该决定从2016629生效。
加拿大撤销允许使用矿物油等作为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加拿大629日发表G/SPS/N/CAN/597/Add.4通报,旨在撤销其允许在食品中添加矿物油,石蜡,凡士林的条款,原因为加拿大卫生部食品局近日撤销了有关于食品添加剂名单的B.01.047部分,因此所有引用B.01.047部分的条文的相关规定都予以撤销。详见: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FE_Search/DDFDocuments/229671/q/G/SPS/NCAN597A4.pdf
澳新修订澳新食品法典中关于原产地的内容
2016629,澳新食品局发布公告,批准关于移除原产地标签要求的提案。澳大利亚政府已经采用了一种新的原产地标签(COOL)法律框架,在这个法律框架中,《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关于原产地标签的要求包含在了《澳大利亚消费者法》(ACL)中。为了减少重复,澳新食品局批准删除了《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1.2.11的内容以及相关引用。该修订会在ACL实施24个月后实行。
泰国通过强制标注营养标签等法案
2016年6月22日,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发布G/SPS/N/THA/155/Rev.1/Add.2通报,发布食品营养成分和每日摄入量指南标准要求补遗通报,该补遗通报为最终草案。据该通报,MOPH201342发布的通报G/SPS/N/THA/155/Rev.1通报《食品营养成分标签要求和每日摄入量指南》已于2016年4月21日的MOPH第374令采用,生效日期为2016年10月18日。
加拿大拟批准月桂酸蔗糖单酯等为合法饮料乳化剂
来源:世贸组织
欧盟批准两种里氏木霉产酶作为猪饲料添加剂
  EU) 2015/1043:批准里氏木霉(Trichoderma reesei)产生的内切1,4-β-木聚糖酶(EC3.2.1.8)、内切-1,3(4)-β-葡聚糖酶(EC 3.2.1.6)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泌乳母猪以及稀有猪种。
  用于泌乳母猪(包括稀有猪种)使用时最低含量为,内切1,4-β-木聚糖酶:1220 U/千克水分含量为12%的饲料成品,内切-1,3(4)-β-葡聚糖酶:152 U/千克水分含量为12%的饲料成品。
  用于断奶、育肥稀有猪种时内切1,4-β-木聚糖酶:610 U/千克水分含量为12%的饲料成品,内切-1,3(4)-β-葡聚糖酶:76 U/千克水分含量为12%的饲料成品。
  新条例自发布后20日起生效。
来源:食品伙伴网 
加拿大确定部分食品中噻嗪酮的最大残留限量
 
623,加拿大卫生部发布G/SPS/N/CAN/999/Add.1通报,最终确定噻嗪酮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如下:
通用名
MRLppm
食品类
噻嗪酮
80
柑橘油
60
绿叶芸薹属蔬菜(作物亚组5B
35
除芸薹属之外的叶菜类蔬菜(作物组4
30
茶叶
12
芸薹属蔬菜头和茎(作物亚组5A
0.05
木本坚果(作物组14-11
0.02
食用-吊舱豆角
日本修订食品、添加剂等规格基准
 
201668,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6085号通知,修订《食品、添加剂等规格基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条第11款,修订生吃新鲜鱼、生蚝及冷冻食品的规定;允许二氧化碳被用作次氯酸钠的pH调节剂使用于新鲜的鱼或生蚝加工,但不得直接使用于新鲜的鱼或生蚝加工。2. 修订硫酸锌在发泡酒中的使用限量。该通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给予6个月实施过渡期。具体见:
http://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130500-Shokuhinanzenbu/0000126805.pdf
欧盟批准大肠杆菌产苏氨酸作为动物饲料添加剂
  按照新规定,苏氨酸可以作为预混添加剂的一种配料,饲料经营业者应该为使用者制定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措施告知操作者潜在的风险。
  苏氨酸可用于动物的饮用水中。饲料及其预混物产品标签应该标注“如果用于动物饮用水,那么需避免蛋白过剩”。
  88/485/EEC指令批准的苏氨酸以及含苏氨酸的预混物可以在2017年5月16日之前按照有关条例继续在市场销售,直至库存耗完为止。
  用于产肉动物的饲料产品可以按照有关条例在2017年8月16日之前继续在市场销售,直至库存耗完为止。
  用于非产肉动物的饲料产品可以按照有关条例在2018年8月16日之前继续在市场销售,直至库存耗完为止。
  新条例自发布后第二十日起生效。
加拿大批准苹果酸氢钠作为被膜剂用于口香糖等食品
巴西对食品中乳糖含量标注进行强制规定
来源:世贸组织
印度再次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法
  1. 对食品安全标准法(食品标准和食品添加剂)进行第4次修订,主要有3点:(1)2.1.9款第2条和第5条增加“从隐甲藻、高山被孢霉、裂壶藻、肯氏壶藻提取的藻油或真菌油作为DHA和ARA的来源,总脂肪酸中DHA水平不超过0.5%,且ARA与DHA的比例至少为1:1”。(2)2.7款关于异麦芽酮糖的规定中,2.7.1~4款增加“总糖中异麦芽糖50%的最大含量对产品的稳定性不产生负面影响”,2.7.5款增加“冰糖果或食用冰的总糖中异麦芽糖50%的最大含量对产品的稳定性不产生负面影响”。(3)2.11款中增加2.11.8款“膳食纤维(糊精-可溶性纤维)是通过dextrinification方法获得的天然纤维,即特定条件下葡萄糖聚合物干燥焙烧和进一步纯化的酸化淀粉,与普通淀粉的几千相比,膳食纤维的平均聚合度仅为12-25。不像淀粉和麦芽糊精只包含‘可消化的’α-(1,4)和α-(1,6)糖苷键,膳食纤维还应包含‘可消化的’α型和β型联系。膳食纤维可用于即食早餐干谷物、面条和通心粉等7类食品,使用量按GMP规定使用。”
  2. 对食品安全标准法(包装和标签)进行第3次修订,2.4.5款中序号52后增加“53包装上应申明异麦芽糖含量、54允许添加膳食纤维的食品应在包装上申明膳食纤维含量(可溶性膳食纤维)、55含有植物固醇的涂布脂肪、乳制品、乳基果汁饮料、发酵乳制品、大豆和大米饮料、奶酪制品、酸奶制品、调味酱汁、沙拉酱、果汁和果肉饮料、食用油、烘培类等食品应申明植物固醇的含量及警示语”等内容。
  该2项修订内容与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欧盟批准紫外线处理牛奶作为新资源食品
  在牛奶经巴氏灭菌后利用紫外线处理牛奶,可以将7-脱氢胆固醇转化为维生素D3,进而增加乳品当中的维生素D3含量。
  加工工艺要求:紫外线波长200-310 nm,能量输入1 045 J/l。
  经过加工后维生素D3含量要求如下:
食品类别
维生素D3
全脂巴氏灭菌乳
5–32 μg/kg适用于除婴儿之外的所有人群
半脱脂巴氏灭菌乳
1–15 μg/kg 适用于除婴儿之外的所有人群
欧盟批准转基因大豆用于食物或动物饲料
北京时间22日晚路透社称,欧盟委员会宣布,已批准进口美国孟山都公司研发的Roundup Ready 2 Xtend转基因大豆,同时还宣布批准德国拜耳作物科学公司(Bayer CropScience)的1款转基因大豆产品。在获得欧盟批准后,这2款转基因大豆将被允许在食物或动物饲料中使用,但不得用于种植。欧盟委员会在声明中表示:“这些转基因作物所生产的任何产品都将受制于欧盟严格的标签和可追溯性规定。”
来源:国家质检局
爱尔兰发布新的特殊膳食食品法规
720,爱尔兰食品安全局发布公告,从720开始,指令2009/39/EC《特殊膳食用途食品》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No 609/2013号法规,即《特殊群体食品法(FSG)》。新的法规废除了“疗效食品(dietetic foods)”的概念,同时新的法规还提供了一个新的食品分类框架,该框架根据食品适用的群体来分类。主要分为四大类食品: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后续的配方食品;谷物来源食品和婴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用于控制体重的替代食品。
来源:国家质检局
欧盟批准UV处理的牛奶和反式白藜芦醇作为新食品
719,欧盟通过欧委会决议EU 2016/1189,同意修订EC 258/97指令,将UV处理的牛奶和反式白藜芦醇作为新食品(原料)投放市场。具体要求为:(1)对新食品UV处理的牛奶给出了详细的定义,并设定了维生素D3UV处理的牛奶中的最高限量为0.53.2μg/100g(全乳)、0.11.5μg/100g(半脱脂乳);标签中应标明“UV处理”和营养成分中需标明“因UV处理产生的维生素D”含量。(2)新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芦醇,作为膳食补充剂(片剂)提供给成年人服用,每天最大服用量不超过150mg;标签中应标明“反式白藜芦醇”字样,并具有“在医生监督下服用”描述字样。同时对反式白藜芦醇片剂的纯度、铅汞等限量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
欧盟修订熟去皮或去壳甲壳类和贝类微生物标准
720,欧盟发布EC1441/2007指令的更正通报,对EC2073/2005食品中微生物标准进行修订,修改附录12.4.1条关于熟去皮或去壳甲壳类和贝类微生物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表:
食品种类
微生物
取样计划
限量
分析方法
标准适用阶段
目的
n
c
m
M
2.4.1.熟去皮或去壳甲壳类和贝类
大肠杆菌
5
2
1 MPN/g
10 MPN/g
ISO TS 16649-3
终产品
提高产品卫生程度
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
5
2
100 cfu/g
1 000 cfu/g
EN/ISO 6888-1 or 2
终产品
提高产品卫生程度
 
几内亚发布预包装食品产品标准和标签法规
来源:世贸组织
欧盟评估一种发酵大豆提取物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
发酵大豆提取物NSK-SD?经过标准处理后纳豆激酶酶活性为20,000-28,000纤维蛋白降解单位/克。欧盟评估小组认为发酵大豆提取物NSK-SD® 的产品说明、批次差异性以及稳定性较好不存在安全隐患。作为膳食补充剂每天的限量为100mgNSK-SD® ,适宜人群为35岁以上健康人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除外。
来源:食品伙伴网
陕西为食品添加剂生产划定“红线”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确保食品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
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原辅料生产食用明胶,严禁采购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用明胶。企业要强化生产过程控制,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和许可范围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复配食品添加剂与其许可配方一致。要加强标签标识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识标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标注的名称、用途等应当符合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来源:陕西日报
 
协会工作六则
◆协会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暨专家组会议于7月7日在庐山西海温泉假日酒店顺利召开。省政协副主席李华栋教授应邀莅会指导,协会各常务理事单位及协会专家组成员共计三十余人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江西国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办。
◆协会联合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开展的企业在岗化验员进修培训在7月25日顺利展开,现已培训二批。第三批拟于8月29日进行,各企业正积极落实在岗化验员进修培训人员名单。
6月21日,6月24日、7月21日协会工作人员走访了恒顶、泰康、新黄海等公司。调查了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所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参观了各公司的新设备、新厂房。鼓励企业逆势而上,积极开发新产品,努力扩展新兴市场。要把握机会,抓住机遇,稳定好客户群。
◆为争取尽快纳入审批程序,有关申报FIC2016上海展会补助事宜,已展开。现所有所需上报材料已收集整理并正式报送省贸促会。
◆8月份协会在省贸促会的大力支持下,组织我省七家企业赴印度(新德里)参加2016年印度食品配料展。这是我省行业今年组织的4个外展项目之一。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甜味剂专业委员会和功能糖配料专业委员会2016年行业年会定于2016年9月7 -8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主办,由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承办。会议的相关材料及会务工作协会协同承办方正紧锣密鼓顺利进行。
 
省内行业动态
协会召开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暨专家组会议
协会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暨专家组会议于7月7日在庐山西海温泉假日酒店顺利召开。省政协副主席李华栋教授应邀莅会指导,协会各常务理事单位及协会专家组成员共计三十余人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总结分析了我省行业上半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所面临的困难共同商议应对下行压力的对策。与会企业各自畅所欲言,谈了企业的看法、意见。与会专家组专家们也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
协会秘书处向大家汇报了上半年来协会主要工作及对当前协会主要工作安排的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协会秘书处设立办公室主任一职,由宗明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本次会议时间短、内容多、开得热烈充分。
    本次会议由江西国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办,参会代表对国亿公司为会议所做出的努力与周到安排表示衷心的感谢。
“赣县国家甜叶菊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
通过国家级验收
 
和煦的阳光如絮般穿过细长的柳梢,落在纵横交错的田垄上,将一畦畦甜叶菊映得愈发娇翠欲滴,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原料实验基地里,一簇人群围在公司总经理李善汪先生左右,仔细地听他讲解有关甜叶菊标准化栽培及种植推广的情况介绍。
这是2016年7月7日,国家级专家组成员来到“赣县国家甜叶菊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的场景。
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甜叶菊栽培标准化,提升产量和质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赣县经济作物生产办公室、赣县质监局积极申报建设甜叶菊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同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赣县国家甜叶菊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为第八批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
根据示范区建设要求,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示范区的技术指导和推广工作。作为国内同行业中生产规模最大、科技含量最高、市场竞争能力最强的企业,该公司拥有一支长期从事甜叶菊品种选育和栽培技术研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力量。
为保证示范区种植户按照甜叶菊育苗、栽培等标准进行种植,示范区于2015年2月发布实施了《甜叶菊种子质量要求》、《甜叶菊种苗优选技术》、《甜叶菊栽培技术规程》、《甜叶菊干叶质量》、《甜叶菊种植基地管理规范》等38项标准。这些标准通过标准宣传贯彻会、技术培训班、座谈讨论会,以及技术专家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落实到每户种植的甜叶菊种植中。示范区标准化实施率达到100%。
为做好配套服务,确保示范区建设有序进行,示范区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种植户”的管理模式,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行“三统一”给予全力支持,即“统一供种供苗”——统一提供甜叶菊新品种种子、种苗,赊销或部分赊销给种植户,并与种植户签订供种与干叶收购合同,根据市场预测,实行保护价收购;“统一培训与技术指导”——全员培训种植户,并建立技术服务热线和咨询网络;“统一收购甜叶菊干叶”——统一收购干叶,并及时兑付货款,不打白条,取信于民。
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示范区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15年,示范区已扩大到赣县的10个乡镇,甜叶菊种植面积达2.56万亩,干叶产量达6270吨,实现农业总产值1.03亿元;甜叶菊干叶亩均产量由200公斤增加到245公斤,同比增长18%,直接参与种植甜叶菊农户8510户,种植户人均年收入由0.3万元增加到0.375万元,90%以上的种植户对种植甜叶菊的效益表示满意。
·附图片2张
 
赛谱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善汪(中)向“赣县国家甜叶菊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检查验收国家级专家组介绍情况
 
甜叶菊种植基地
 
企业动态
谱赛科(江西)公司夏日宝岛风情游
 
公司在炎炎夏日中起航宝岛风情游,一百多位员工五月份起分三批从赣州出发,跨越历史尘封的金门,游览经济文化中心台北,攀登云遮雾绕的阿里山,畅游宝岛明珠日月潭,再沿着曲折的东海岸线,从高雄到垦丁,再到花莲、宜兰。
旅行团八天的行程里,所有员工完全沉浸在台湾历史文化、人文民俗、自然风光的视觉盛宴中,身心得到了彻底地放松,视野得到了极大地开拓,无论是珍藏无数瑰宝的台北故宫博物院,还是驻留原住民身影的阿里山古村落,又或是埋藏历史记忆的士林官邸,无一不是让他们在若干年后仍能津津乐道的难忘经历。
“认真工作,快乐生活”——这正是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一直以来倡导的企业文化,该公司一年一度的旅行活动已成为所有员工放飞心情的快乐大巴、畅意交流的沟通桥梁、增长见识的加油驿站。
·附图片4张
 
 
 
江西中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创新思路服务至上
 
2016年,江西中盈建立且完善了新产品的开发及应用流程机制,致力于不断开发新产品、新工艺,依靠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并且在台烤肠、麻辣风干肠、纯肉肠、麻辣黑鸭制品、盐焗制品等项目中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馈。江西中盈于2016年亮相上海FIC,即将参加厦门火锅料节、印度Fi展、印尼Fi_Asia等展会,为完美地展示江西中盈的实力和良好企业形象打好基础。展会期间在向客户展示公司传统优势产品的同时也带来了新产品新技术,让客商感受了公司的实力。
南昌朵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月参加印度食品配料展
朵美香料将参与2016年8月举办的印度食品配料展(Fi India),这是由欧洲UBM公司主办的以食品配料及添加剂为主题的专业化系列展会之一。该展会与Fi中国展,Fi日本展,Fi巴西展,Fi泰国展,Fi欧洲展相互推动,已经当之无愧成为国际食品配料专业人士进行商务活动的最高交流平台。2015年参展企业涉及13个国家及区域,并有6,000多位专业观众莅临现场参观,其中超过92%的观众来自企业采购和决策层。期待我们的外贸精英此次满载而归,并且能够带回更多的国外资询。
江西南科食品有限公司
再接再厉  再创辉煌                           
公司针对2016年国内市场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受国内经济形势尤其是实体经济下滑的影响,在其产品的增长与前几年相比有所下降的大形势下,适时调整了我公司产品结构与销售策略。
1)调整产品结构: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与消费者崇尚自然的理念,提升产品质量,如甜味剂成分以天然功能性原料为主、产品以高倍甜味剂产品为主。
2)改变销售策略:由以前的以促销带动销量的政策改变为以技术服务为引导、替企业量身定做产品为主销售政策,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
3)加强技术合作:我公司注重技术研发力量,积极主动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合作,开发出了一系列品质优良、效果显著的产品。
4)提升交流平台:积极参加国内高层次食品会议,特别是在今年的“第五届中国食品产业产学研发展高峰论坛”,进行了新产品发布介绍,《中国食品科学》杂志社的网页、企业最新科研成果栏目及权威核心专业杂志,都积极推广我公司的产品,突出我公司产品高效、安全特点。
江西味元食品有限公司
“大厨之家” 新品上市
     历经半年多的不懈努力,江西味元食品有限公司旗下大厨之家品牌新产品”辣鲜露“于2016年7月份正式面市。在过去的半年里,我们的研发工程师精心研制、反复试验,向广大餐饮朋友免费发样试用,综合各方面的宝贵建议,及时调整、精益求精。产品刚投入市场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是广大餐饮朋友必不可少的烹调神器。辣鲜露不仅可以用于凉拌,而且烹饪、点蘸、腌制 ,样样皆宜,可以很好的帮助菜肴提升头香味和复合鲜辣的口感,使菜肴辛香鲜美,让人回味无穷,是川、湘、赣等菜系的绝好调味品。
    
 
 
国内外科技经贸信息
2016年饮料市场再遇“低温带”
     强降雨浇灭饮料行业激情
  经历了30年的高速增长期,中国的饮料行业开始进入缓慢增长期。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软饮料销售量同比增长仅4%。2014年这一数据增长率为13%,近两年,可口可乐、统一、康师傅、娃哈哈等大型企业都遭遇了不同程度的业绩下滑。
     新式营销兑奖繁琐伤到消费者
  坏消息不仅来自天气,今年的饮料市场营销也在发生改变。在业绩下滑以及消费升级的背景下,饮料企业早已放弃“价格战”策略,首当其冲的是往年“再来一瓶”活动的淡出。
    虽然“再来一瓶”的活动减少,但是消费者并未对此抱以太多的遗憾,消费者更希望看到企业将精力投入到产品本身的品质上。
有调查发现,当前饮料的促销方式主要向消费者深度捆绑的方向发展。在瓶盖上做文章并未完全退出市场,取而代之的是“开盖惊喜”,从话费到电影票再到娱乐和体育活动的入场券,体育营销和娱乐营销成了饮料企业与消费者沟通的最重要方式。
  新品欠缺亮点市场存活率仅5%
  把握年轻消费市场却没有想像中容易,在一年一度的推新大战中,各大品牌摩拳擦掌,却遭遇爆款难求的尴尬,因为不论哪一种快消品,新品的推出似乎都难以追上中国消费者喜新厌旧的速度。这也使得企业在推新面前展现出无奈,一方面旧的产品产能过剩;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推新。
据了解,当前饮料行业新品存活率仅为5%。
江苏连云港口岸淀粉类配料出口增长
据江苏连云港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上半年,连云港口岸出口淀粉制品19816021吨、货值1179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了57.6%和57.7%,实现大幅增长。出口的淀粉制品主要是淀粉类配料。
来源:中国食品报
 
2017年饮料行业八大趋势
饮料行业是世界上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每天都会有新产品推出。制造商预测,2017年,饮料业发展有8大趋势。消费者越来越需要天然、美味、健康产品,饮料行业必须适应这些要求。
  植物水
  近10年推出的椰子汁是一个成功的饮料种类,但现在新玩家在推town-plant水。桦树液水就是一个例子,这种水的收集通常在地球北部地区,采集期只有两到四个星期。椰子汁、桦树汁对人类健康有着积极的影响,富含抗氧化剂、天然矿物质、木糖醇、天然糖。
    植物水的另一个潜在来源是仙人球,它是仙人掌的一种,有强势替代椰汁或芦荟汁的趋势。仙人掌的好处适用于糖尿病患者,有助于抗高胆固醇,甚至可以缓解宿醉。
  自然酿造茶和咖啡
    冰茶类饮料已经流行了几十年,这一类饮料是时候该创新了。目前,在饮料行业,天然和健康是主要的话题。
    自然酿造是一个产品解决方案,味道像自制的咖啡或茶。原料的收集,不需使用萃取过程,就可用于即饮饮料生产。这类产品不需要添加糖或甜味剂,尽可能多地保留自然风味和天然抗氧化剂。
  氨基酸运动饮料
    健身饮料行业一直是一个小众市场,但现在渐成主流。由于运动饮料需求越来越大,各种产品的增长速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快。
    创建一个美味的配方,提供一个良好的结果,对功能饮料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氨基酸是化学合成,这些成分不是天然的。因此,通过使用天然甜味剂、色素甚至酸化剂,保持其配方成分尽可能天然是非常重要的。
    有健康意识的人群关注功能性饮料,但他们更关心其身体处于什么样的状态。与单靠节食相比,使用氨基酸饮料与低热量饮食相结合可能更有利于减肥。这种饮料可以帮助运动爱好者保持肌肉质量和提高运动性能。
  零食饮料
  在人们紧张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都在努力找时间吃一顿像样的饭。因此,开发出了新snack-type饮料市场,饮料包含芡欧鼠尾草种子、亚麻种子、藜麦和荞麦。零食饮料可提供天然来源的矿物质、维生素、纤维和其他营养素。
    零食饮料不能填饱或提供一顿饭所有必需的营养物质,只能作为正餐的补充。例如,长时间工作时,高吸水的种子可以起到身体的保湿作用,饮料中富含的纤维可以清洁消化系统。
  辣味饮料
    这种类型的饮料含有辛辣成分,通常受年轻一代的喜欢。例如,果汁饮料可以使用辣椒粉、辣椒提取物或者姜汁。在辣椒中含有其他重要的生物活性化合物生物碱和单宁,这个成分不仅可增加香料和饮料的味道,也会带来宝贵的健康属性。
  植物蛋白饮料
  由于受各种过敏源的影响,消费者正在寻找替代乳清蛋白和动物蛋白质替代品。有麸质过敏症、乳糖不耐症的人可食用植物蛋白质。
    这种植物蛋白质主要用于果汁和果汁饮料,包括大米、大豆、螺旋藻和扁豆蛋白质。
    消费者对增加蛋白质摄入量仍然表现出很强的兴趣,越来越多的关注集中在特定类型的蛋白质。渴望清洁标签、易消化、避免过敏原、兼容素食和纯素食的生活方式以及持续性的担忧动物蛋白使消费者更加将关注植物蛋白质。
  日本抹茶
    抹茶(绿茶类别)已经在过去的几年里得到发展。抹茶特有的外观,特定的味道、功能、浊度,独特的口感,增加了消费者对抹茶的兴趣。抹茶是一个极其敏感的成分,储存应避免阳光直射。由于这种独特的产品特性,含有抹茶的饮料应用铝罐或利乐包包装。在2016年,各种新品牌和创新口味的抹茶饮料强势进入饮料市场。2017年,可以预期其会发展得更快。
  高压处理饮料
    高压处理技术在果汁或果汁饮料是最常见的,能够保持新鲜水果和蔬菜成分。新鲜果汁饮料要求无污染、天然、无防腐剂,为了确保这些,对饮料进行巴氏灭菌是一种常用的方法。然而,由于大多数天然维生素和抗氧化剂对高温非常敏感,生产商和品牌所有者通常需要处理加热给功能成分带来的重大损失。
    高压泵能克服一些这样的损失,但技术本身也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制造几乎未经加工的果汁饮料,意味着更短的产品保质期、更严格冷藏储存条件以及特定的包装材料。
来源:中国食品报
食品制造业去年利润1800亿 居轻工业之首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15日发布《中国轻工行业竞争力报告(2015)》显示,2015年我国轻工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49万亿元,同比增长7.57%。其中,食品制造业利润超过1800亿元,占轻工业利润总额的16%。
除了食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利润也超过1300亿元,占全行业利润总额的11.4%;酿酒行业利润比去年有所上升,超过1000亿元,占全行业利润总额的8.9%。
2015年,我国轻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国工业总量的21%,工业增加值增速6.6%,高于全国工业0.5个百分点。“可以看出,轻工业受国内外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小于其他工业,体现出较强的竞争力。”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王世成说。
出口方面,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轻工商品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26.3%,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位居首位。轻工各行业的出口额中,皮革及鞋类制品占比最大,达14.8%。酿酒行业出口增长最快,以33.31%的增速位居轻工各行业之首。另外,陶瓷制品和电池行业的出口增速超过10%,出口竞争力较强。
来源:新华网
新疆地产食品添加剂出口形势喜人
  近年来,国内大型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陆续在新疆建厂,新疆由此诞生了氨基酸、黄原胶、呈味核苷酸二钠等系列产品,改变了新疆以往食品添加剂出口主要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的状况,也改变了食品添加剂出口以中亚五国为主的局面,走向了美国、巴西、荷兰、英国、意大利、法国等欧美高端市场。据统计,仅对美国、巴西、荷兰三个国家的出口量,就占新疆地产食品添加剂出口总量的四成左右。
来源:中国食品报
 
由5000项缩至1000余项 我国已初步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卫计委食品司副司长张志强透露,我国自2013年开始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已经初步构建。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400余项,初步构建起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这些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生产经营规范四大类,涵盖1.2万余项指标,标准体系的框架、原则、科学依据与国际食品法典一致。
 来源:中国食品报
中国食糖产业面临严峻考验
近年来,由于国产食糖成本高昂,我国食糖产量在波动中下降,但另一方面,受人口增长、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食糖消费量却持续稳定增长,使得国内食糖供不应求,缺口不断扩大,2015/2016年度供需缺口高达590万吨,超过国内食糖产量的50%。
    我国甘蔗户均种植规模小,机械化作业程度低,导致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但为保护蔗农利益,国家不得不一再提高甘蔗收购价格,使得国内甘蔗价格远高于世界主要产蔗大国。不仅广西和云南的制糖企业举步维艰,甚至东北甜菜糖企业也亏损严重,国产制糖企业面临严峻考验。
    由于中国原料成本高,制糖成本高,国内外食糖价差不断扩大。国内南宁现货3月份平均价格为5,392元/吨(828美元/吨),进口加工糖配额内利润为1333元/吨,配额外利润为249元/吨。
    由于进口糖能获得高额回报,沿海地区原糖加工项目竞相建设,不断有大型原糖加工项目开工、投产,而且还有新项目筹划建设。我国现有原糖加工能力将近900万吨,其中50%以上是2011年以后建设的。
    我国食糖进口量自2010年开始大幅增加,2015年食糖净进口量达到477万吨,进口糖对我国糖业造成了较大冲击。为了控制市场无序扩大进口,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14年71号公告,将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在2014年11月1日开始实行。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国家加强管理进口糖的体现,进口糖商进行配额外进口,需要多走一道手续,方便国家统计进口数量,从而有效管理配额外进口糖量。
    由于国内外糖价差过大,走私糖屡禁不绝,市场对走私糖数量的预估为150—200万吨,数量巨大,严重扰乱市场。
来源:中国食品报
科学监管“互联网+食品”
714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正式启动。今年宣传周的热点话题之一是“互联网+食品”。2015年我国网售食品总额已达数千亿元,以第三方平台为代表的网络食品经营新模式层出不穷。互联网给食品销售提供了新渠道,但在促进消费、贸易、就业的同时,也存在质量、安全、信用等风险,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正因此,监管部门采取了严格措施,例如要求第三方平台对所售食品承担内部管理责任,同步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和网络销售平台,承担首负责任、先行赔付等义务。在这些积极探索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探索更为科学和审慎的监管方式,为防范问题制定周密谨慎的规则,对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预警和控制,又不扼杀新型业态。
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食药监总局副局长:食品添加剂不是“猛虎”
7月9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6年年会开幕,在“大数据时代的食品安全”分论坛上,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多数民众视食品添加剂如遇见“猛虎”,其实,食品添加剂只是现代食品产品中的一样必需品。
  “食品添加剂是为了增加食品的满意度,但是什么食品能加,什么食品不能加,加多少,都是有严格控制的,都是有科学的标准来衡量的,所以大家不要说到添加剂就视为祸害。”滕佳材说,消费者对食品的满意度不能只是简单判断,而应有科学的认识。国家对于超标准、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现象坚决进行严厉打击。
  据国内一家媒体做的食品安全网络调查显示,有32%的网民认为食品使用添加剂会造成食品的不安全。当天的论坛上,主持人现场进行调查,一位对当前时期食品安全非常不满意的嘉宾表示,食品添加剂过多是他最担心的问题。
  而滕佳材则是对当前中国食品安全投了“比较满意”的一票,他认为,大部分的消费者对食品的满意度较高,但也不可否认当前中国的食品安全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有不少是国际上共同面临的问题,也有很多是中国当前发展阶段存在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科普宣传,否则,盲目的恐慌心理会对国家食品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滕佳材介绍,中国正在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数据计划,开发一款名为“食安查”的手机APP,把所有食品类别的抽检报告进行数据共享,消费者在买东西的时候,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商品的质量就会显示出来,以此倒逼生产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的风险控制。
来源:中国新闻网
全球益生菌产业规模达400亿美元市场细分程度逐渐提高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大健康时代迎面而来。酸奶、饮料、粉剂、奶粉等各类益生菌产品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目前,益生菌市场年均增长已超15%,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全球益生菌产业规模约达400亿美元
        乳业资深专家王丁棉表示,目前世界上益生菌产业已达400亿美元,每年的增长速度为15%20%,且造就了许多知名的益生菌品牌和企业。在所有的益生菌产品里,益生菌发酵乳制品约占80%以上。
     益生菌市场细分程度逐渐提高
    近年来,益生菌除了在食品行业被广泛利用外,也越来越多出现在医药品、化妆品甚至高新生物科技等领域。
    益生菌的细分市场中,益生菌乳制品市场依然占据大部分比例,而药品冲剂、保健品等市场比例逐渐增加。相关数据显示,在乳制品、药品冲剂、保健品、动物用益生菌这四大细分市场占益生菌总市场的98.35%,益生菌市场的细分程度正逐渐提高。
   
  科研日新月异技术不断提升
    益生菌研发在日本、法国、美国等国家备受重视。而随着益生菌市场的扩大,国内在益生菌科研技术上也不断在提升突破。
     益生菌最初的产品都是从国外引进的,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菌种也以国外菌种为主。我国大概近十年才开始研究菌种,起步较晚。随着益生菌产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和企业日益重视益生菌各方面技术的研发。目前,我国企业已在尝试做自己的菌种品种,但一个菌种从分离、筛选到做好安全性等,最后运用到产品上,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三氯蔗糖市场潜力巨大坚果炒货行业持续增长
近几年坚果炒货行业飞速发展,行业已经在整个食品行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015年坚果炒货规模达600亿元以上,每年保持10%以上的持续稳定增长。
三氯蔗糖是一种以蔗糖为原料而制得的非营养型高倍甜味剂,甜度为蔗糖的550—750倍,甜味纯正,没有任何异味和苦涩味。三氯蔗糖耐热性较好,使用简单,非常适用于坚果炒货的蒸煮、烘烤等加工工艺。三氯蔗糖与其他甜味剂协同使用可以增加产品的甜度,与芳香物质共同使用可以协同增香,因此非常适合在新型口味产品中使用,如:红枣味、绿豆味、菠萝味、黑糖、焦糖以及核桃等风味的坚果和炒货产品。
    目前,坚果炒货巨头企业(洽洽食品、真心公司、大好大、徽记等)均推出多款新型口味瓜子、花生、核桃、腰果等产品,这些新品基本都采用三氯蔗糖作为甜味剂,
来源:中国食品报
 
 “天然类胡萝卜素制备关键技术与产业化”项目通过技术鉴定
2016年6月1日,“天然类胡萝卜素制备关键技术与产业化”项目技术鉴定会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鉴定会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组织并主持,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四家合作单位共30多人参加了会议。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邵斌厂长、许新德博士等参加了会议。邵厂长在会上作项目工作报告,许新德博士作技术报告。
本项目对类胡萝卜素的工艺技术、应用技术进行了创新性研究,创制了类胡萝卜素的咀嚼片剂、水剂、喷涂剂、吸收增强型软胶囊等多种应用新剂型、新型配方食品,满足不同目标人群摄食需求,并获2项保健品批文。项目发表科研论文140余篇,获中国发明专利授权18件,国外发明专利授权8件,主持制订了4项国际标准、3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项目技术全部实现产业化。
鉴定委员会认为,该项目构建了天然提取和生物制造天然类胡萝卜素技术和应用平台,取得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的主要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一致同意通过鉴定。
本次会议鉴定专家团队由4位院士和食品科学工程领域的翘楚共9位专家组成,充分体现了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重视。
 
 
 
 
企业论坛
谱赛科-甜菊糖行业的拓荒者
 
甜叶菊原产于巴拉圭,从中萃取提纯而来的甜菊糖是一种纯天然、高甜度、低热值的新型甜味剂。日本最早于40年前开始研发甜菊糖,后陆续在其它国家得到推广应用。随着甜菊糖获得美国FDA及欧盟的审批通过,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得到迅速展开。谱赛科作为甜菊糖行业的领军企业,凭借其优质的产品品质和卓越的研发创新能力,赢得了国内外众多知名食品饮料企业的普遍认可。
基于全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直以来,谱赛科就致力于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甜菊糖全产业链,突破甜味剂生产企业普遍只做成品生产,不涉及种植的发展局限,通过构建甜叶菊新品种培育,新品种规模化种植,以及甜菊糖产品深加工的全产业链条,从而走上了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围绕着可持续发展这个目标,谱赛科从供应链前端开始,就致力于培育更好的甜叶菊品种。通过提升甜叶菊原料中的特定糖苷组分含量及总苷含量,以满足不同客户对甜菊糖产品的个性化需求。为此,谱赛科大力建设“甜叶菊新品种研发中心”,潜心培育出众多甜叶菊新品种。例如,针对市场对高端甜菊糖产品的需求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谱赛科培育出一系列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甜叶菊新品种——谱星系列,生产出的甜菊糖产品具有高特定糖苷组分含量及高总苷的特点,如高STV、高Reb-A、高Reb-C、高Reb-D以及高TSG等,从而为客户量身定制不同味道、口感的食品饮料产品。
谱赛科每年都会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甜菊糖新产品以及新工艺的研发,研发成果获得众多授权专利。以SG95产品为例,它是谱赛科采用树脂法一次性生产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也是国内为数不多符合JECFA标准以及FCC标准的产品,成功解决了行业内同类产品采用有机溶剂二次结晶生产所产生的生产成本高,有机溶剂残留等问题。
为保障整个供应链的健康运转,谱赛科利用管理层、员工层、程序流程、第三方认证、大型客户企业监督等方式来确保甜菊糖产品的质量,所有产品全部通过了第三方认证组织的全系列质量认证,如 FSSC 22000,ISO 9001,QS,Kosher,Halal等。而在全产业链上实行的电子追溯系统,使得每一批次的甜菊糖产品均可追溯到相应的生产过程及原料供应商。
正是由于谱赛科坚持基于全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开放性的合作战略,一些国际知名食品饮料企业陆续与谱赛科签订独家供应协议,甚至每年投入巨资合作开展新品种研发。
基于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品类解决方案
由于提纯技术的制约,早期生产的甜菊糖为低纯度甜菊糖,谱赛科称之为第一代产品——甜菊糖1.0。由于纯度不高导致味道、口感上的差别,致使甜菊糖在应用上存在很多局限性。早期亚洲及中国市场中应用最多的就是低纯度甜菊糖,以至于直到今天,很多没有接触过谱赛科新一代产品的食品饮料企业对甜菊糖的印象仍停留于此。
随着谱赛科率先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第二代高纯度甜菊糖产品Reb A的商品化,食品饮料企业开始对高纯度甜菊糖有了初步认识,谱赛科将这个时期称为——甜菊糖2.0。由于Reb A优势明显,因此全球知名食品饮料企业纷纷将Reb A作为减糖、降成本的首选。Reb A的成功应用使其成为同行业中竞相模仿制造的对象。
谱赛科并未停下研发的脚步,紧接着推出了第三代甜菊糖——甜菊糖3.0TM。甜菊糖3.0TM结合了谱赛科的专利及众多创新技术,确立最佳组合的甜菊糖成分及配比,从而实现将多种不同特性的甜菊糖苷进行自由复配。混合后的甜菊糖产品在味道和口感上远胜过去的任何一种单一品种,而且最大幅度地实现了降糖的目标。
“品类解决方案”则是谱赛科基于甜菊糖3.0TM平台延伸发展而来的,主要优点概括为:口味突破+快速市场化。“口味突破”表现为“品类解决方案”是一个绝佳味道、口感组合,可以实现从中等到高水平降糖的同时,保证卓越的味道和口感。“品类解决方案”由全球顶尖的配方专家经过无数次的试验研发而来,能够发挥甜菊糖苷的最佳应用性能,不仅配方成功率高,还可以大幅度减少研发时间。“快速市场化”表现为“品类解决方案”并不是单一产品的解决方案,而是为在特定分类应用中实现最优性能而设计的甜菊糖产品,它能克服在高水平降糖中味道、口感遇到的障碍,快速为客户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如利用乳制品专用的Sigma-D,乳制品能够显著减少后甜味及后甘味,还能提供清爽的味道和口感,同时实现从低度至高度的降糖要求。由于这些关键性难题的解决,谱赛科可以快速为所有类型的酸奶酪、布丁、巧克力牛奶以及众多乳制品应用提供完美的甜菊糖解决方案,为乳制品生产商最大程度的减少新产品开发时间并节约成本,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低糖、低热量的乳制品。
“品类解决方案”的另一王牌产品——茶饮料专用的Sigma-T可以降低来自茶叶的天然苦味,同时在不增加任何多余甜味和热量的前提下提升茶的原味。由于Sigma-T能在高水平降糖上实现这一性能,使得全部使用天然原料制造并同时获得绝佳味道、口感的低糖茶饮品成为现实。
Sigma-D及Sigma-T的推出只是一个开始。未来,谱赛科根据不同地区消费者的喜好,还将推出针对性的产品解决方案。通过持续研发和完善补充,最终形成一张系统的“产品解决方案表格”。客户找到谱赛科,根据构想的几个目标——产品种类、减糖量或无糖、成本控制等,对照“产品解决方案表格”就可以初步确定解决方案。
当前,谱赛科凭借多年积累的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已发展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科技含量最高的甜菊糖生产企业。相信伴随着谱赛科的成长,甜叶菊会被更多人所熟知,甜菊糖这一天然低热值类甜味剂也将获得更广泛的应用。
 
【新会员企业简介】
吉安瓯林树脂有限公司
吉安瓯林树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8月,前身是位于梅林工业园的江西瓯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松脂为原料生产松香、松节油及松香深加工改性树脂为主的林产化工企业,主要产品有松香、松香改性树脂和副产品松节油。
公司占地总面积约60亩,建筑总面积为24392,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分二期投资,其中一期工程固定资产投资5000多万元,流动资金6000万元。已建成日产松香75吨车间一个,日产松香各类改性树脂60吨车间一个,松脂贮存池3000吨,松节油贮罐3000m3,年产值将达到2亿元以上。二期工程投资1.5亿元,建松香油墨树脂车间和食用松香树脂车间各一个;依托本公司松节油贮存量,再建松节油精细加工车间一个。
公司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建设完成,各种消防、安全、环保等设备设施已全部安装调试到位,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目前已进入试生产运行阶段。
公司具有多年的生产经验和技术,且拥有完善的国际和国内市场销售网络,产品效益好、抗风险能力强、社会效益显著,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公司也必会走上优化结构、产业升级、良性发展的轨道。我们坚信,只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求生存、以发展求壮大,一定会取得更大的突破,瓯林公司一定会用最好的产品回报社会。
吉安瓯林树脂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滩工业园B
邮政编码:343064
联系人:郑文胜
电话:0796-8937916             传真:0796-8937917
 
金溪县新杰香料制造有限公司
 
金溪县新杰香料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股份制民营企业, ,公司成立于2001年,2008年从昆山搬迁至金溪,总投资3500万元,位于江西省金溪县工业园C区内,占地30亩,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员工40余人,其中管理人员10人。我公司不仅有一批优秀的香料生产人员, 而且还拥有一支经验丰富, 富有开拓精神的营销队伍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天然及合成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有茴/茴脑, 桉叶油, 山苍子油/天然柠檬醛, 香茅油,桂醛,等产品,江苏已从事20多年的香料生产经营,具有较好的香料生产技术及销售渠道,产品远销欧美市场,与世界香精香料三大公司(美国奇华顿,美国IFF,德国德之馨)都有着长期的业务往来。我们正在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不断开发新产品。
我公司坚持“信誉,质量,服务,效率”的企业宗旨并恪守“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未来的日子里,金溪县新杰香料制造有限公司愿与你携手合作,共创辉煌。
金溪县新杰香料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金溪县工业园C
邮政编码:344800
联系人:张俊
电话:0794-5259222             传真:0794-525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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