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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江西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函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9-18   浏览次数:25

 

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江西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函

 

各会员企业:

现将省商务厅、财政厅于2015722日发出的“关于做好2015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一文转发于后。各会员企业在开展外贸活动中,除由我协会统一组团并已列入省重点扶持计划项目外,各会员企业另有其他对外商务活动的,可对照该通知中所列要求,向企业所属地市商务部门提出申报,争取资金支持。

    附:“关于做好2015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91

 

 

主题词:   发展扶持资金       申报工作      

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2015年9月1  印发

附:

关于做好2015年江西省外经贸

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一)在江西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

  (三)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

  二、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项目,包括:企业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国际市场考察、宣传、推介及展览,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境外投(议)标等。其中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市场的拓展,以及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予以优先支持。具体如下:

  (一)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含团体):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给予100%资金支持;对项目组织单位的公共布展费用(只限团体项目)给予70%,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对企业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产品认证项目:对企业的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其他产品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对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给予70%,最高3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给予70%,最高3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给予70%,最高3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对企业的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费给予7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宣传光盘翻译及制作费给予7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对企业的境外宣传广告(仅指报刊广告、影视广告)费用给予70%,最高3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给予70%,最高2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信息化建设项目:对企业的创建中小企业网站费用给予70%,最高2万元的资金支持。

  (八)国际市场考察项目:对企业的境外市场考察费用(仅指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支持比例为70%,最多2人。

  (九)境外投()标项目:对企业标书购置费给予70%,最高2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项目设计费给予70%,最高2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项目考察及调研交通费给予70%支持。

  (十)企业培训项目:对项目组织单位的培训费给予70%,最高5万元的资金支持。

  注意事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程序等情况在《2015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一)中作具体说明;对以前年度获得过资金支持,前两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仍为零的企业各类项目均不再予以支持;对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在仍有该项政策性资金的前提下,每三年支持一次,即2015年设置该项目,2018年再次启动该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所有申报项目均指201511日至20151231日之内已实施完毕的项目。网上系统开通时间本《通知》印发日起至2016115日,届时网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项目。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分别于2015831日、20151031日、2016131日将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初审通过的项目文本报送省商务厅发展财务处。

  (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确认,五年内取消财政资金申请资格,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财经纪律予以处理。

  (三)请各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初审、跟踪问效等工作,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初审合格的项目文本,上报时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需有项目申报明细情况表,详见附件二)。

  (四)项目单位申报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详见附件四)。

  (五)本《通知》及附件由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监督执行,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审核资金项目以及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闵华(省商务厅)、黄长应(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791-862462540791-87287587

  附件:

  一、2015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二、2015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请明细情况表

  三、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资料修改申请表

  四、各地市经办人员联系方式  (登录有关网站下载所有附件)

                     

 

  2015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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