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2018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1-14   浏览次数:0


 

国卫办食品函〔2018947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最严”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们制定了《2018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要求如下: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标准起草工作。标准起草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可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要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文本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 
二、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协作组,确保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并充分调动发挥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作用。 
三、项目承担单位登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填报相关信息并打印《2018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119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协议书要求,制订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质量和工作进度。按规定向秘书处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经费,以及在标准起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2018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8年1030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网站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版权所有: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赣ICP备12003430号-1  E-mail:jxfadda@sina.com
地址:南昌市民德路337号附1号A座1105室 电话:0791-86787265  传真:0791-86780211
技术支持:南昌网络公司 珠峰科技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