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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14项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的决定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1-09   浏览次数: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省政府决定取消114项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的衔接落实工作,凡是已取消的证明材料,在开展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其中法定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或相关工作改为由审批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先办理后核查的“告知承诺制”模式,先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然后再相应加强事后检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目录(共114项)

  

  2017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目录

  

相关附件: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目录(共114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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