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2-07   浏览次数:0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依法监管,全省食品安全治理取得一定成效,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政同责和“四有两责”落实到位,监管法规制度更加完善,企业主责深入人心,公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隐患问题解决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食品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的要求,保证监管部门有足够资源有效履行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逐级签订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制度。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要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合理划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加大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力度,推进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探索在县级以下食品安全领域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卫士评选和专业技能竞赛。分步实施食品监督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基层监管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2018年底前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3.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乡镇(街道)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要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加强培训和指导,建立报酬补助经费保障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4.强化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完善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制(修)订工作规则。2016年底前,各地开发区、新区、风景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明确承担日常工作的机构,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把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的作用。

   5.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建成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体系,对查证属实的举报100%兑现奖励。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每年举办“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到2020年,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库”,建立一支200人的宣传联络员队伍,建成300家食品科普宣传站。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引导和约束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二)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6.实施食品监管执法全面覆盖。科学划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级分类开展全覆盖、“双随机”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按照国家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推动实施分级监管;食品安全日常检查覆盖100%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高、中、低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检查4次、2次、1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覆盖100%的食品类别、品种,全省食品检验量不低于4/千人·年、达到18万批次/年。进一步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实施婴幼儿配方食品月抽检、年核查,督促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监管,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体系。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验、行政处罚等信息。

   7.实施餐桌污染源头治理。组织实施化肥、农药和兽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力争每年推广面积稳定在6500万亩以上,技术覆盖率90%以上。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严控污染源的排放和农业投入品的乱施滥用,依法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发展,提高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比重。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强化农产品标识管理。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立人畜不能食用不合格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和处置。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8.实施“两个创建”行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社会共治,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机制和模式,示范带动全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南昌、新余等2个以上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永修、新干、新建等3个以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各市、县(区)全部达到省食品安全市、县(区)标准,并形成全省上下机制完善、管理科学、实效显著的创建工作体系。

   9.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窝点”。严查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畜禽肉类注水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改变适应症、扩大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虚假夸大宣传、非法添加,以及普通食品、保健用品等假冒保健食品等突出问题。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切实强化后处置工作。到2020年,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置率达到100%,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到100%,经营环节的不合格食品90%以上追查到源头,工商部门对移交的违法广告查处率达到98%

   10.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强化行刑衔接,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加强案件查处监督,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要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力量建设,参照省里做法,2016年底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三)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11.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自查、自检、记录、查验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类管理制度,实施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质量自我声明、质量追溯制度。企业要主动跟踪监测已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风险隐患,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到2020年,100%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并有效落实召回制度。

   12.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从境外到境内的食品可追溯。探索建立食品追溯服务平台,制定企业追溯系统接入平台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鼓励和引导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到2020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谷粉、保健食品、肉类、酒类、食用油等重点食品全面实现电子追溯。

   13.建设省级食品安全信用平台。对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建立并动态更新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现信用档案电子化和全省联网。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守信与失信行为信息库,健全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招标采购等挂钩,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2017年底前,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企业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实施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四)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4.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研制,科学规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标准覆盖所有食品品种。加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限量及其检验方法标准制(修)订,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切实做好标准的执行工作。

   15.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的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体系,提升市、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全部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并延伸到农村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溯源能力。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和规范,强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充分发挥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实现多渠道风险数据的收集、智能化分析、专业研判和科学预警,建立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品种的风险预警模型。到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覆盖全省75%的地市和50%的县(市、区)。

   16.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以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乡级快速检验为补充,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推进县级和乡镇派出机构配备快检车、快检设备或建设快检室,提高基层快检筛查能力。加强特色产品专业检验能力建设。建设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实验室,支持开展创新性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强检验技术产品研发。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督促大型农贸市场、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大型食品流通场所加强快检能力建设。建立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

   17.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顶层设计,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食品安全数据收集、应用、分析和反馈制度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省级食品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实现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横向信息共享,纵向上下贯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执法个人终端互联互通,满足省、市、县、乡各级业务应用需求。到2020年,基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终端、现场取证设备配备率达到100%

   18.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直报系统,2018年底前覆盖全部乡镇(街道),2020年底前延伸至重点监控部位。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管理协作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适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省、市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网,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五)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水平。

   19.推动食品产业发展升级。制定江西省“十三五”食品工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实施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实施品牌培育工程,积极培育江西食品行业知名品牌,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食品产业。发展壮大食品产业园区,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实施“互联网+”、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食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规范化、现代化。强化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的综合治理,鼓励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进入集中、固定场所生产经营,逐步实现规范化生产。传承和弘扬具有江西地域特色的饮食文化,推动食品产业与健康、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

   20.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依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大力推动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书”,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流程,减少时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企业建立对接机制,为其发展提供政策、法规、培训、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确立“食品安全是发展中的安全,产业发展是安全中的发展”理念,做到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有机统一,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核心利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保障措施

   21.加强法治保障。2016年底前,出台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行业守法”格局。统一市场监管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裁量范围,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22.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经费,强化对重点工作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改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基层监管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装备建设项目。加强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将食品安全的相关研究作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公共安全领域的优先主题予以保障。

   23.强化监督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市县科学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平安江西建设及综治考核,并增加权重。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组织对下级政府及本级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告通报。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4.落实一票否决。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地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

   25.严肃约谈问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消除监管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市、县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工作评议、考核记录。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出台关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201688

  (此件主动公开)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网站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版权所有: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赣ICP备12003430号-1  E-mail:jxfadda@sina.com
地址:南昌市民德路337号附1号A座1105室 电话:0791-86787265  传真:0791-86780211
技术支持:南昌网络公司 珠峰科技

关闭
关闭